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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中国公司,在美国法院为"电动滑板车"对簿公堂

两家中国公司,在美国法院为"电动滑板车"对簿公堂 科赛因跨境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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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意布局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应把专利从"事后应诉成本"前置为"入市前的进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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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7 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新立了一桩案子。

耐人寻味的是,这桩案子的原告和被告,都是中国公司;

他们争的,是一辆电动滑板车的专利。

这不是又一起"中国卖家在海外被告"的旧故事,而是中国品牌主动跑到美国法院维权的新故事。

一家叫 GYROOR 的中国电动出行品牌,说自己刚拿到美国授权的两项专利被另一家中国公司(WINDHORSE 品牌方)的滑板车"抄"了,于是去美国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售并赔偿。


一场跨国官司,就此开场。

项目
内容
原告
深圳驰途达科技有限公司(品牌 GYROOR)
被告
WINDHORSE 品牌方(深圳禾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Sprocomm,隶属港股上市公司体系 Future Machine Limited,股票代码 01401.HK)及其美国销售主体等共 9 名
法院与案号
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案号 1:26-cv-09457
告什么
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涉案专利 US 12,595,012 B2 与 US 12,649,534 B2(同名"Electric Riding Device",即电动骑行装置),分别于 2026 年 4 月、6 月刚获美国授权

原告设计了一种电动滑板车,特征是"底板平整、前撑车把后撑座椅、车上有一个可拆的储物篮、车头有可翻折的脚踏、动力装置装在底板下方"。原告认为,被告的 WINDHORSE C2-Cargo、C3、C3 Max、D1 等型号,把这些结构特征基本都占全了,因此落进了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

什么叫"落进专利保护范围"?

每份专利里都有一段"权利要求",由一条条技术特征组成,逐字界定受保护的范围。只要被告的产品把这些特征基本都覆盖到了,法律上就构成侵权。

本案原告做了哪些准备?

起诉之前,原告派人从 Amazon、Walmart、TikTok Shop、Temu 以及被告官网 windhorse.com 上,把 WINDHORSE 的几款车买回来,留下了订单号、收货地址等购买凭证;随后,再把这些实物与专利权利要求逐条比对,做成一份"权项对照表"(claim chart),说明被告的车"每一条都对得上"。这一步,正是专利诉讼里最典型的"取证 + 比对"动作。

一场美国专利官司,是怎么一步步打下去的

这是美国联邦法院专利诉讼的通常路径:

第一步:写状子、递法院(起诉)。原告律师把"起诉状"交给法院,写清楚:我是谁、告谁、凭哪几项专利、对方哪款产品侵权、我要求什么救济(通常是: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第二步:法院立案、给案号(登记)。法院收下材料并分配案号。本案的 1:26-cv-09457 中,"26"代表 2026 年立案,"cv"代表民事案件,"09457"是流水序号。此后所有文件都挂在这个案号下,公众可在法院系统查询。

第三步:把传票送到被告手里(送达)。只递交状子还不够,必须让被告"正式知情"。原告要按法院认可的方式,把起诉状和传票送到被告处(跨国案件常委托当地机构送达)。若送不到,程序便会停滞。

第四步:被告答辩。被告在期限内回应:认不认、辩什么。常见抗辩包括:我的产品没有落入权利要求(不侵权);你的专利本就不该被授权(专利无效);或者我不归这个法院管。

第五步:双方交换证据(证据开示)。这是美国诉讼最有特色、也最耗费资源的一环。双方互相调取文件、数据与邮件,还要接受对方律师的口头问询。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证明侵权,被告要证明专利无效,都得靠这一阶段积累的材料支撑。这一段往往持续一年甚至更久。

第六步:法官先给专利"划范围"(权利要求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用的是专业语言,字句如何理解,直接决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美国法院通常会专门开庭,由法官(而非陪审团)界定这些关键术语的含义。这一步常被称为专利诉讼的"胜负手"范围划得宽,被告更易落入;划得窄,原告可能就此失去立足点。

第七步:不必开庭也能结案(简易判决)。若双方对关键事实没有争议,一方可请求法院直接判自己胜诉,省去审判环节。专利案件中,常在"权利要求解释"之后,就侵权或无效问题申请简易判决。

第八步:正式开庭(审判)。若事实仍有争议,则进入审判。专利案可由法官独任审理,也可由陪审团审理。双方举证、交叉询问,最终判定: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是否有效、赔偿数额多少。

第九步:判赔与禁令(救济)。若判定侵权成立,法院通常给予两类救济:一是"禁令",勒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进口;二是"赔偿",依原告损失或被告获利计算,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加重。

第十步:不服还能上诉。任一方对结果不服,可在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过程又是一轮较量。

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本案才刚刚迈出最前面的两步:起诉状递入法院、法院完成立案,案号 1:26-cv-09457。

从卷宗看,原告准备得相当充分:购车凭证与权项对照表都已随案提交,说明是有备而来。但被告尚未答辩,后面还有送达、答辩、漫长的证据开示、权利要求解释等一整套程序。一场专利官司,从立案到终审,往往要耗费数年。

本文不预判胜负。专利数量多,不等于必然胜诉:被告若掌握反证,亦可请求宣告原告专利无效;最终与否侵权,取决于专利本身的稳定性、双方产品的实际相似度,以及是否走向和解。具体索赔金额与所请求的救济,以法院公开案卷为准。

关键启示:中国跨境企业主动利用专利资产,抢占美国市场主动权

信号一:专利正从"防御的盾"变成"进攻的矛"。

过去中国跨境卖家在海外多为被告,如今有中国品牌开始用美国专利,主动起诉另一个中国出海品牌。本案正是这种转变的缩影——专利不再只是被诉时的护身符,而被用作争夺市场主动权的工具

信号二:"专利一下证即起诉、同族多件围堵"成为前置进攻打法。

本案两件专利共享中国优先权、于 2026 年 4 月与 6 月相继获得美国授权、8 月即立案,是典型的协调式布局。这种"专利储备—快速确权—即时诉讼"的节奏,本质是以专利权为自家产品在美国市场划出排他区间,先把结构相近的竞争者挡在门外。

信号三:进攻的矛头已指向赛道头部玩家。

本案被告隶属港股上市体系,说明这种专利进攻已不只是小打小闹,而是瞄准细分领域有影响力的对手,意在通过诉讼动摇其声誉、供应链与估值,从而为自家产品腾出市场空间。

给出海企业的启示:有意布局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应把专利从"事后应诉成本"前置为"入市前的进攻资产" 在新品规划阶段即做专利布局与自由实施(FTO)分析,既避免踩雷,也能在必要时主动出牌,掌握竞争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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