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6 月 30 日,新泽西州州长米基・谢里尔签署该州 2027 财年预算法案并正式生效。配套法案《众议院 5322 号法案》(2026 年公法第 21 章)针对新泽西企业所得税(NJ CBT)项下净营业亏损(NOL)抵扣增设临时约束条款。近年来,美国多个州政府为扩充财政收入陆续出台企业亏损抵扣限制性政策,新泽西亦加入该行列。本次新规将直接影响所有新泽西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调整纳税人亏损结转抵扣的适用规则。
一、新泽西净营业亏损两类划分标准
在新泽西企业所得税体系下,可结转净营业亏损分为两大类别,抵扣顺序受法案明确约束:
1、历史遗留亏损(Prior NOLs):
产生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结束前纳税期间的 NOL;
这是新泽西州“旧税制”留下的产物。当时亏损是按全国总亏损计算的(Pre-apportionment)。为了配合当时新泽西州的税改,这笔老亏损在当时被强行按比例“折算”成了专门属于新泽西州自己的亏损金额(Post-apportionment)。
2、新税制亏损(NOL deductions):
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含)结束的纳税期间起产生的 NOL;
这是新泽西州全面切换到“新税制”后产生的亏损。此时已经不再需要“事后折算”,亏损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直接按照新泽西州的分摊比例精准计算出来的。
法案明确要求:纳税人使用亏损抵扣时,必须优先动用历史遗留亏损,再使用新税制亏损抵扣额。
二、分阶段净营业亏损抵扣限额规则
第一阶段:适用纳税期间
2026 年 7 月 31 日(含)至 2030 年 7 月 31 日之前结束的纳税期间
纳税人新旧净营业亏损合并抵扣总额上限为 100 万美元;限额统一适用于两类亏损。
合并申报的关联集团:100 万美元抵扣上限以整个合并集团为单位,不单独分配至集团内各家主体。
短期纳税期间,抵扣上限按照纳税月份比例折算。示例:3 个月纳税期间,对应抵扣限额 25 万美元。
举例说明
纳税人持有 60 万美元历史遗留亏损、60 万美元新税制亏损。受年度总额上限约束,当年最多抵扣 60 万美元旧亏损 +40 万美元新增亏损,剩余 20 万美元亏损可向后结转。
补充:本阶段除 100 万美元总额限制外,原有"NOL 最高抵减应税所得 80%"规则持续有效。
第二阶段:适用纳税期间
2030 年 7 月 31 日(含)至 2032 年 7 月 31 日之前结束的纳税期间
取消 100 万美元年度抵扣总额上限,但设置比例约束:当期净营业亏损抵扣金额,最高仅可抵减分摊全部净所得的 75%。法案生效之前,新泽西允许净营业亏损最高抵减应税所得的 80%。
三、配套过渡政策:亏损结转延期与预估税款减免
考虑到抵扣限额会延后亏损抵扣的使用时点,法案配套设置缓冲条款:
亏损结转期限延长
受新规限制、当期无法足额使用的历史遗留亏损,纳税人可额外增加 6 个纳税期间进行结转抵扣。
预估税款利息、罚金减免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预估税款补缴产生的利息与罚金减免:
① 税款分期缴纳截止日落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2027 年 1 月 1 日前;
② 预估税款不足直接归因于本次 NOL 抵扣新规实施。
四、豁免主体与叠加税负相关提示
抵扣限额豁免范围
公用事业企业不受本次 NOL 抵扣上限约束,涵盖交通运输服务商、管道运营商、燃气、电力、供水、电信运营企业以及垃圾收集处置系统运营商。
企业流转附加税联动影响
新泽西现行企业附加税(Surtax)持续适用至截止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对于分摊到新泽西州的净所得超过 1000 万美元的企业,将额外征收 2.5% 净所得税。受 NOL 抵扣限制影响,企业当期应税所得有可能上升,相关纳税人需留意该附加税的触发条件。
五、政策小结
本次《众议院 5322 号法案》属于阶段性税收调整政策,通过设置分层限额重塑新泽西企业净营业亏损抵扣机制,同时配套亏损结转延期规则缓解政策冲击。政策有效期跨度较长,在新泽西持有存量净营业亏损、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持续关注法规落地执行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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