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客服,刑罚直追老板了
被告单位深圳市龙某有限公司:罚金一千万元;
主犯黄某(单位主管人员):有期徒刑四年;
朱某(事业部经理,从犯):三年九个月;
蔡某(客服):三年六个月;
曾某(客服主管):三年三个月;
李某(客服,情节较轻):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扣押涉案财物由海关依法处置。朱某、蔡某、曾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罪(奢侈品低报 E 特快)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判例解析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深圳市龙某有限公司由黄某实际控制,取得香港邮政"E 特快”跨境物流代理权,搭建米仓系统,与跨境电商合谋走私奢侈品:以邮政渠道名义入境,指使员工指导客户伪造品名、大幅低报货物成交价格,偷逃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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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分工:黄某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策划整套走私模式、搭建渠道、对接货主,系主犯;朱某任海外事业部经理,统筹客户对接、管理客服;蔡某、曾某、李某为客服,直接指导客户修改申报低价、应对海关核查。 -
全案偷逃应缴税款 11593588.08 元,远超 500 万元标准,属情节特别巨大;各被告人按在职时间段对应核算个人涉案税额。 -
归案情节:全部人员接海关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黄琴庭审阶段认罪认罚,朱、蔡、曾认可事实但不认可量刑,未签署具结书;龙某公司侦查阶段补缴 50 万税款、一审预缴罚金 50 万元。
案件警示与反思
一定要认罚,挨打要立正。本案中新入职员工因不懂“公司决定、公司指派、公司要求、公司胁迫”等语术在供词里的重要性,导致自身被认定为从犯并承担刑事责任。
特别是从事跨境电商行业的人员需引以为戒。涉案客服蔡某明知行为违法,但自认为只是执行命令的小兵且未实际获益,以为责任全在公司领导,为保住工作而默许操作,最终难辞其咎。
刚入行的人看完这个案子估计都要转行了。有人戏言为了巨额利益甘愿受刑,但法律底线不容试探。
本案判决结果极具警示意义:老板认罪认罚并缴纳部分罚金,因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为单位罚金;而认罪认罚的客服李某则获得缓刑。
许多人总认为责任都是老板的,结果却是大家一起背。此案深刻揭示了在单位犯罪中,各环节参与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