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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美国对 60 个经济体开征“强迫劳动”301 关税【点评】
美国企业对特朗普“强迫劳动”301 关税提起诉讼
特朗普对加拿大征收 50% 338 关税【点评】
美国对巴西开征 301 关税
美国将实施降低铝 232 关税激励本土回迁计划
美国墨西哥结束第三轮 USMCA 复审谈判
美国与约旦达成贸易协议
IEEPA 退税进展【点评】
CBP 上线停用不活跃 IOR 账户功能
CBP 通知 CPSC e-filing 申报要求暂不实施
美国司法部成立专门部门打击海关瞒骗【点评】
加拿大海关更新 2026 年贸易合规核查重点领域
欧盟通过对俄罗斯第 21 轮制裁
欧盟议会批准欧盟 - 墨西哥“现代全面协议”
欧盟发布“强迫劳动”条例实施指南并启动统一信息门户
欧盟发布 EUDR 修订法案
欧盟发布 DPP 注册实施条例
欧盟发布新 ELV 条例【点评】
欧盟升级进口监测机制
英国将提前取消低值货物免关税政策
英印《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英国瑞士结束 FTA 升级谈判
韩国、秘鲁和泰国加入 FIT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动态
TFA 签订最新进展
WTO-IMF 贸易政策指数显示全球贸易政策活动持续上升
WTO 举行第八次印度贸易政策审议
WCO 庆祝数据模型发布 30 周年并推出新版本
UNCTAD 最新数据显示高科技产品推动全球贸易增长
报告及评论摘要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关于 AI 在贸易便利化中应用的报告
END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PART 1
美国对 60 个经济体开征“强迫劳动”301 关税
7 月 24 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USTR)格里尔宣布根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节采取最终行动,自 7 月 24 日起对 60 个经济体加征额外关税,理由是这些经济体未能出台并有效落实禁令,禁止进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新 301 关税按不同规则分为三类实施:
10% 税率:适用于已出台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包括马来西亚、印尼、印度、英国等;
综合税率(最惠国税率 +301 关税)封顶 10%(欧盟与中国台湾)或 12.5%(日本、韩国、瑞士),以履行美国与这些经济体已达成的互惠贸易协议中的义务;
12.5% 税率:统一适用于其余 38 个被认定未出台或已出台但未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的经济体,包括中国、越南、泰国。
新 301 关税豁免产品包括关键矿产、半导体制造设备、民用飞机、特定农产品以及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免税资格的产品,不与 232 国家安全关税叠加征收。对纺织品、服装实行关税配额。
7 月 23 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 CSMS # 69326983 报关指南。指南要求,应加征新 301 关税的货物,须在美国税则(HTSUS)税号 9903.05 项下,按不同国别、税率和例外产品在不同 8 位级税号下各自申报,其中对中国加征的 12.5% 关税产品指定在 9903.05.43 项下申报。
【点评】
对 60 个经济体开征“强迫劳动”301 关税之日恰是 122 国际收支平衡关税到期失效之时,其规模覆盖美国总进口量的 99.4%,验证了特朗普政府尽早实现以新关税结构性替代《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关税的意图。可以预料,随着 USTR 另外针对 16 个经济体的“产能过剩”301 关税随后出台,301 关税将成为美国下一步主要关税工具。
美国企业对特朗普“强迫劳动”301 关税提起诉讼
7 月 24 日,在美国政府宣布对 60 个经济体加征上述“强迫劳动”301 关税几小时之后,自由正义中心代表美国小企业 Burlap & Barrel 向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诉讼案(Burlap and Barrel, Inc. V. Greer et al.)。该机构曾代理原告成功推翻特朗普 IEEPA 关税并提起 122 关税诉讼。诉讼主张,特朗普最新一轮 301 关税表面是在整治“强迫劳动”行为,实则旨在复刻已被最高法院判定无效的 IEEPA 关税制度,超出了总统对进口商品征税的权限。要使新关税具有法律依据,政府必须针对各国涉及“强迫劳动”的情况作出更为详尽的具体认定。
特朗普对加拿大征收 50% 338 关税
7 月 20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签署三项公告,对加拿大部分商品加征 50% 关税,以抵消“加拿大在汽车、酒类、乳制品等三个方面对美国产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给美国商贸带来的负担与不利影响,为美国核心出口产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项公告均对不同品类的加拿大进口商品征收 50% 关税,适用于所有指定应税商品,无论该商品是否具有 USMCA 原产资格。能源产品、钾肥、已适用第 232 条关税的商品,以及鱼类、关键矿产等特定商品豁免 338 关税。关税将于公告签署 30 日后即 8 月 19 日开始征收。
【点评】
《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授权总统针对外国政府对美国商业的歧视性待遇对相关进口商品征收新的或额外关税,最高可达 50%。该授权条款是《斯姆特 - 霍利关税法》的一部分,此次行动标志着美国政府 90 多年来首次援引第 338 条加征关税。由于 338 条并没有像 301 条那样对加征关税的调查程序和时限作出法定要求,援引 338 条可以使总统更灵活迅速地采取关税行动。美国此次对加拿大征税的主因是不满加拿大对特朗普的 IEEPA 关税采取了报复,338 关税将来是否会扩大到其他仅针对美国商品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国家,有待观察。
美国对巴西开征 301 关税
7 月 15 日,USTR 决定自 7 月 22 日起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巴西商品加征 25% 的关税。征税商品包含数千个税目,覆盖机械、电气设备、服装、纸制品、食糖及其他制成品。该 301 关税与除 232 国家安全关税外的其他关税叠加征收。豁免清单范围也吸纳了公众意见,大于 USTR 6 月发布的提案范围,新增豁免品类包括牛肉、咖啡、飞机及零部件、稀土、能源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原料。最终措施还保留了多项已通过其他贸易法规获批的产品豁免。
USTR 此举使巴西成为特朗普政府新一轮 301 关税的第一个目标国。USTR 自 2025 年 7 月起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调查,于今年 6 月认定巴西在不公平优惠关税等多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之后 USTR 曾召开两场公开听证会,听取了 360 多条公众意见,并与巴西政府展开密集谈判,但并未解决美方关切。
美国将实施降低铝 232 关税激励本土回迁计划
7 月 20 日,特朗普签署公告,进一步加强调整铝进口的举措,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国内原铝产量提升,应对铝进口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公告授权商务部长设立一项计划,激励各方投资兴建美国本土原铝生产设施。经商务部长批准本土回迁计划的企业,可以每年进口一定数量的原铝,进口铝的税率从目前的 50% 减半降至 25%。降税与企业承诺在美国建设、扩建或翻新国内产能挂钩。相关建设必须在 2029 年 1 月 20 日之前开始,进口铝数量须与本土回迁项目竣工后针对在美国境内生产设施合理预估的原铝年产量相匹配。承诺的履行须有审计报告证明,不履行承诺可能导致减税撤销和追溯处罚。商务部将很快发布相关实施指南。
美国墨西哥结束第三轮 USMCA 复审谈判
7 月 22-24 日,美国与墨西哥在墨西哥城举行了 USMCA 复审第三轮谈判。双方在本轮谈判中就多项议题进行了磋商,涵盖经济安全、劳工、农业、电子支付服务、钢铁铝及其衍生产品,以及汽车产业等相关内容。在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与墨西哥总统辛鲍姆举行的会见中,双方一致认同双边合作的重要性,并着重强调亟待扩大北美制造业规模,巩固区域供应链,同时解决非缔约方搭便车的问题。双方将于 9 月举行第四轮谈判。
美国与约旦达成贸易协议
7 月 21 日,特朗普宣布与约旦签署对等贸易协议(ART)。协议将维持两国现行关税税率不变,同时约旦将继续为几乎所有美国商品提供免关税市场准入待遇。约旦还承诺将通过落实多项举措改善对美贸易关系,包括执行环保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包括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行公平贸易规则以及优化海关通关流程,并将消除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扩大美国商品的市场准入范围。
美国和约旦自 2001 年起便已生效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前,CBP 曾于 6 月 23 日对从约旦进口的服装发布了“强迫劳动”暂扣令。
IEEPA 退税进展
7 月 15 日,CIT 伊顿法官就 Euro-Notions Florida, Inc. v. United State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一案发布命令(链接 1),鉴于 IEEPA 退税系统“报关集中管理与处理”(CAPE)第三阶段的筹备上线工作正在推进,法院将出具一项裁定,指示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依据该裁定中列明的流程,对部分已完成最终清算的报关单重新清算以便退税。该裁定将适用于 CIT 受理的 3700 多起 IEEPA 关税诉讼案件。CIT 还命令 CBP 于 8 月 4 日前提交关于 CAPE 项目进展的报告。
根据 CBP 7 月 13 日向 CIT 提交的声明文件,CAPE 系统已受理约 1217.5 亿美元的潜在退税及核定退税申请并进入处理流程,约 863 亿美元的退税款项(含关税及利息)已移交美国财政部待发放。另有 9837 笔退税款项尚未移交财政部,原因是备案进口商或其授权受托方未提供专用于电子转账的自动清算所(ACH)账户信息。
同日,伊顿法官就 Princess Awesome, LLC v. U. 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一案发布命令(链接 2),裁定 CBP 应重新清关原告方已结关超过 80 天的报关单,为此须由原告律师按照 CBP 提供的指示提交备案进口商(IOR)识别号,重新清关仅可在 CBP 接受了原告提交的 CAPE 申报单后进行。
7 月 17 日,伊顿法官发布命令,解除此前对 Freestyle World, Inc. v.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申请退税一案的中止程序;此前命令政府于 8 月 4 日在 Euro-Notions 一案提交 CAPE 项目进展报告,现改由在 Freestyle World 一案中提交(链接 3)。7 月 28 日,美国司法部对该案原告提出的集体诉讼认证(class certification)要求提出反对意见,主张应按对进口商逐一受理退税申报,不应对相关进口商集体受理退税申报(链接 4)。
【点评】
CIT 的命令为 CBP 已最终清关超过 80 天报关单的 IEEPA 退税扫清了障碍,但目前命令仅适用于向 CIT 提出退税诉讼的进口人。CIT 的命令并未明确在最终清关 180 天内进口人未向 CBP 提出抗议的报关单的退税处理问题。另外,由于美国政府 6 月对 CIT 的普遍退税命令(无论报关单状态或进口人是否提起诉讼均应退税)提起上诉,对于已最终清关而当事人未向 CIT 提起诉讼的报关单的退税,仍需等待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
CBP 上线停用不活跃 IOR 账户功能
根据 CBP 7 月 14 日通知,CBP 于 7 月 16 日在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中引入新的备案进口商(IOR)“不活跃申报”状态。此功能将使 CBP 能够根据 19 CFR 24.5 规定,在 ACE 自动停用 366 天内未提交报关单的 IOR 账户。被停用的 IOR 号码将无法进行“货物放行传输”或“摘要申报”操作。对于已停用的 IOR 号码,ACE 会显示入境申报目的进口商状态失效错误信息 F875(入境摘要)和 333(货物放行)。想要重新激活 IOR 账户须通过修改 5106 表格重新确认信息的准确性或向 CBP 申请人工激活。
7 月 17 日,CBP 发布 CSMA # 69268077 指南,确认 ACE CATAIR 错误字典已新增 F875 信息。
CBP 通知 CPSC e-filing 申报要求暂不实施
7 月 8 日,CBP 发布 CSMS # 69177694 指南,确认“自动化商业环境”(ACE)报关系统不会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伙伴政府机构电子申报数据缺失或不完整而自动驳回入境申报。申报流程将正常进行,数据缺失仅会触发预警提示。
根据 CPSC 此前通知,从 7 月 8 日起,所有受 CPSC 监管的消费品进口商必须在入境时通过 ACE 提交产品的儿童产品证书(CPC)和通用符合性证书(GCC)数据(见本刊第 121 期)。
美国司法部成立专门部门打击海关瞒骗
7 月 14 日,美国司法部(DOJ)在 CBP 所属的芝加哥奥黑尔机场海关仓库正式宣布成立全球贸易与商务执法处(GTCES)。这个在全国瞒骗执法司下设的执法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并起诉各类进口、贸易及海关瞒骗相关的刑事犯罪,包括通过虚报进口价格、原产地或其他报关信息逃避关税以及违反美国产品安全和反强迫劳动法规等行为。
这一全新执法部门是在 DOJ 和 DHS(国土安全部)于去年 8 月成立的贸易瞒骗专项工作组(TFTF)的基础上扩建而成。自去年 1 月以来,TFTF 在美国全域采取贸易执法行动,已通过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累计追回超 10 亿美元涉案款项。TFTF 的工作重点包括打击规避 301 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全球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现象,以及不安全商品等违规行为。CBP 在本财年也已核定超 21 亿美元的商业瞒骗处罚。
同日,DOJ 与 DHS 还发布了《贸易瞒骗执法资源指南》。作为跨境合规与执法重点领域的首部指导文件,《指南》为企业提供了关键参考信息,核心内容包括海关法规与反贸易瞒骗法律的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贸易瞒骗执法中可采用的各类民事和刑事处置方式以及两部门的执法实操细则。
【点评】
此举表明,美国司法部如今将贸易瞒骗违法行为定性为重大经济犯罪,对待偷逃关税与其他商业瞒骗案件的严厉程度等同于证券欺诈或洗钱案件,标志着贸易执法工作从行政罚款转向刑事追责的重大转变。
加拿大海关更新 2026 年贸易合规核查重点领域
7 月 7 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更新了 2026 年贸易合规核查优先领域,主要包括:
税则归类:手套(39.26、42.03)、箱包(税号 42.02)、LED 灯具(税号 85.39)归类错误;
受控供应商品:适用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归类错误;
附加关税实施:包括中国原产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100% 关税)和钢铝制品(25% 关税);美国原产机动车(25% 关税);钢铝类衍生产品关税;
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核查:USMCA、欧盟 - 加拿大 CETA 及加拿大 - 英国 CUKTCA。
CBSA 特别要求进口商必须正确归类,如实申报货物的原产地与价格以及足额缴纳关税及各项税费。CBSA 会通过现代化升级后的"CBSA 计征与税收管理”(CARM)系统开展专项核查,通过基于风险的常态化流程确定针对性核查优先级别,采用更精准、更及时的监管方式核验货物的贸易合规情况。
欧盟通过对俄罗斯第 21 轮制裁
7 月 23 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对俄罗斯第 21 轮制裁措施,针对俄罗斯经济及其对俄乌战争影响能力最大的行业实施严厉经济制裁。贸易方面的措施包括扩大现行出口禁令范围,将俄罗斯军工产业所用各类物品与技术纳入管控,具体包括镍粉、喷气发动机涂层的金属及合金和无人机专用航空设备等,并对为俄罗斯带来高额收益(交易额超 6000 万欧元)的商品实施了更多进口限制,涵盖铜、镍、铅等矿石、人造珍珠以及汽车零部件等。同时,本轮制裁推出近四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批个体制裁清单,共计 218 项,其中将 51 家新实体列入军民两用商品及技术出口管制加严管控清单,相关管制物项涵盖微电子产品、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以及半导体加工专用设备。
欧盟议会批准欧盟 - 墨西哥“现代全面协议”
7 月 8 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与墨西哥《政治、经济与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又称“现代化全面协议”)(MGA)以及临时贸易协议(iTA)(详见本刊第 119 期)。
下一步,欧盟理事会将正式与墨西哥缔结 MGA,此后该协定需经所有欧盟成员国与墨西哥完成批准程序,方能全面生效。iTA 将在双方完成内部程序后首先生效。
欧盟发布“强迫劳动”条例实施指南并启动统一信息门户
6 月 26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禁止强迫劳动法规》(FLR)实施指南。该《指南》旨在为主管部门、海关、市场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供指导,助力 FLR 落地实施。《指南》为指导性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核心内容包括:
1. FLR 适用范围;2. 调查流程;3. 执法措施与处罚标准;4. 与“强迫劳动”相关的尽职调查指引;5. 疑似违规行为的信息提交方式。
欧盟 FLR 于 2024 年 11 月通过,将于 2027 年 12 月 14 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规禁止经济经营者将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同时禁止从欧盟出口此类产品。法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所有全部或部分经由“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限产品产地、品类与行业领域。
同日,欧盟还启动了“强迫劳动统一信息门户”,该门户整合各类资源与信息,为 FLR 的落地执行提供全方位支撑。平台收录欧盟委员会指导文件、主管机构联系方式、应急筹备资料、免费溯源工具等资源和相关资讯。
欧盟发布 EUDR 修订法案
7 月 13 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两项法案,以落实 2025 年 12 月欧盟立法机构达成的对《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简化修订决议,保障 EUDR 今年底全面落地实施。其中一项授权法案旨在修订及简化 EUDR 管控产品范围:移除部分产品,包括牛皮、生皮和皮革,翻新轮胎,种子大豆,硫化橡胶制品,输送带和传动带,以及飞机和机动车座椅;同时新增三类产品,包括速溶咖啡等咖啡提取物,棕榈油衍生品和冷冻牛舌。为给企业留出准备期,三类新增产品不适用 EUDR 今年 12 月 30 日的总体实施日期,其合规义务自 2027 年 12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另外一项法案为信息系统实施法案。旨在明确 EUDR 相关线上信息申报系统的技术规则,更新后的系统根据成员国和企业的要求引入了操作简化措施。
上述授权法案已经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议。
欧盟发布 DPP 注册实施条例
7 月 17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欧委会实施条例(EU)2026/1778,规定了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U2024/1781,ESPR)设立的产品数字护照登记系统(DPP Registry)的实施安排。《实施条例》围绕 DPP 登记系统,明确了覆盖范围、身份核验、注册流程、语义互操作与安全运维、权责划分五大核心实施要求,推动供应链透明化与产品合规数字化监管。受 DPP 管辖的产品范围涵盖电池、建筑产品、玩具、洗涤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品类以及未来 ESPR 将涵盖的品类。
《实施条例》将于 8 月 6 日生效。确立 DPP 制度的 ESPR 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生效。根据欧盟《电池条例》(EU)2023/1542,首项强制性要求的电池品类 DPP 将于 2027 年 2 月 18 日实施。
欧盟发布新 ELV 条例
7 月 24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正式发布《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条例》(Regulation(EU)2026/1738,简称 ELV 条例)。该法规取代实施 20 余年的《ELV 指令》(2000/53/EC)和《车辆可回收性型式批准指令》(2005/64/EC),将于 2028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包含贯穿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强化环保合规义务,覆盖汽车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可再生材料使用、可拆卸设计、DPP、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报废车辆回收和二手车出口管理全过程。其中,新规首次规定汽车再生塑料最低比例,将陆续建立钢、铝及关键原材料再生比例制度,循环设计成为整车型式批准的重要内容,建立数字循环护照,制造商须制订循环经济战略,以及进一步强化 EPR 责任。
【点评】
继《欧盟电池条例》(EU 2023/1542)和 ESPR 条例之后,新的 ELV 条例是欧盟又一项影响深远的绿色产品法规。中国整车企业、电池企业、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企业以及汽车回收利用产业链在欧盟市场面临的合规义务将升级为车辆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的闭环体系管理。
欧盟升级进口监测机制
7 月 15 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正在升级其进口监测工具套件。本次方法调整旨在应对工业产能过剩引发的进口激增问题以及其对欧盟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经调整后的监测工具更名为“进口晴雨表”,重构了用于监测贸易转移的方法,重点关注进口量长期持续增长的情况,以此反映这类贸易压力的系统性特征。晴雨表依托欧盟统计局数据可收集的最新进口数据,欧盟委员会再次呼吁欧洲企业提供自身掌握的市场情报与数据,配合开展进口监测工作。欧委员还同时发布了一份保障措施使用指南,用以补充现有的反补贴与反倾销调查指南。
进口监测工具最初于 2025 年 6 月设立,旨在应对因美国高关税可能导致的有害贸易转移。
英国将提前取消低值货物免关税政策
7 月 13 日,英国财政部表示将于 2028 年 10 月取消 135 英镑以下低值进口商品(LVI)关税减免政策,并对 LVI 征收关税。此次宣布的日期较原定计划的 2029 年 3 月提前了 6 个月。此项措施改变了 LVI 的海关监管待遇,取消了《英国海关税则:进口关税减免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 135 英镑低价值进口商品关税减免政策,授权英国税务海关署(HMRC)与英国财政部为该类商品制定全新的海关监管规定。改革后的监管规则还引入税务代表制度,即由英国本土企业,对境外销售商在 LVI 海关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预计取消 LVI 免税政策后,英国政府每年可增加约 6 亿英镑的关税收入。
此前,英国政府就现行海关制度的改革方案于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开展了为期 12 周的公众咨询,并于今年 7 月 13 日发布了咨询意见汇总报告。
英印《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7 月 15 日,印度 - 英国《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正式生效,99% 进入英国市场的印度商品和 90% 进入印度市场的英国商品将享受零关税或关税减免政策。该协定是英印双边经济合作进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将惠及两国汽车、制造业、消费品、创意产业、医疗科技等众多行业。2025 年,英国与印度双边贸易总额达 480 亿英镑。长期来看,CETA 预计每年将为两国新增 255 亿英镑双边贸易额,带动印度 GDP 每年增长 51 亿英镑,英国 GDP 每年增长 48 亿英镑。
英国瑞士结束 FTA 升级谈判
7 月 13 日,英国与瑞士完成全新升级版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升级协定以现行侧重货物贸易的协议为基础,涵盖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货物、服务、数字经济与投资。其中服务贸易协议是英国达成的最重要的服务贸易协定,双方在服务贸易及投资领域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成果。新的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允许出口商自主认证和出具原产地声明。进口商也可使用自身的单证文件,无需依赖出口商的原产地声明,这一方式被称作“进口商自主认定”。新协定还更新了累积规则,保障贸易商在双边贸易中可使用欧盟或泛欧地中海原产地规则公约合作方的投入品开展贸易,为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运行提供支撑。在海关程序领域,双方首次纳入货物抵达后 48 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 6 小时内放行的承诺。
下一步,双方将共同敲定协定文本以供签署。
韩国、秘鲁和泰国加入 FIT
7 月 17 日,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的未来投资与贸易伙伴关系(FIT)部长级会议上,韩国、秘鲁和泰国加入了该联盟,使 FIT 总成员数增至 19 个。FIT 由依赖贸易的中小型国家组成,致力于在其间推行开放、公平的贸易体系。FIT 于去年 9 月成立,创始成员 14 个。同年 11 月在新加坡举办首届部长级会议,成员扩大到 16 个。阿联酋将担任下届 FIT 协调主席国,计划于 2027 年初在阿联酋举办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TFA)动态
PART 2
TFA 签订最新进展
目前 TFA 的核准成员数为 162,占比率为 97.6%,TFA 实施承诺的比率为 89.6%。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无变化。
来自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Database
WTO-IMF 贸易政策指数显示全球贸易政策活动持续上升
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学家发布的一项新的贸易政策活动(TPA)指数显示,2025-2026 年贸易政策活动显著上升,同时大型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政策紧张局势加剧,呈上升趋势。该指数在 2026 年初继续攀升至新高点,2026 年 1 月至 5 月的平均值几乎是 2024 年水平的两倍,较 2025 年平均水平高出约四分之一,显示全球贸易政策活动明显加强。
WTO 举行第八次印度贸易政策审议
7 月 21-23 日,WTO 举行第八次印度贸易政策审议。审议报告指出,印度通过海关和边境现代化、数字化以及监管改革来实现贸易便利化的目标。贸易便利化在 2023 年的印度对外贸易政策中被列为“营商便利化”的优先事项。印度已经启动涵盖 2024 至 2027 年期间的新《国家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 3.0》,旨在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简化监管合规程序以及加强跨部门协作来缩短清关和放行时间。印度海关实现了 99% 的贸易业务电子化,还推进了“海关单一窗口”和贸易连接门户等系统。印度海关将 AEO 资质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放行时间研究,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海港的平均放行时间减少了约 6 个小时,航空货运中心减少了 5 个小时,综合检查站减少了 18 个小时,印度在 2023 年世界银行物流指数排名位列第 38 位。印度逐渐从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转向经济特区。
WCO 庆祝数据模型发布 30 周年并推出新版本
7 月 8 日,WCO 举办了题为"WCO 数据模型 30 周年:4.3.0 版本与数据互操作性的未来”的网络研讨会,会议追溯了数据模型的开发起源与发展历程,介绍了最新版本 4.3.0 版本,并探索了数据模型作为可信数据交换的未来发展方向。WCO 副秘书长强调数据模型为构建可互操作的生态系统奠定了基础。最新版本纳入了荷兰、新西兰和美国提交的数据维护请求,包括海上预先旅客信息集及 AEO 互认协议包,新版本为开发人员提供了现成的构建模块并支持交换任何类型的数字证明文件。
UNCTAD 最新数据显示高科技产品推动全球贸易增长
7 月 22 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最新《全球贸易动态》。《动态》显示 2026 年上半年全球货物贸易额增长强劲,人工智能、电动汽车及相关供应链产品成为推动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2026 年第一季度全球商品贸易额较 2025 年同期增长约 12.5%,达到约 13.7 万亿美元,上半年全球贸易增长部分源于价格上涨。2026 年第一季度,大多数地区货物贸易增长强劲,其中东亚地区增长最为突出,环比增幅达到两位数。但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背景下,全球贸易增长仍面临挑战,并将呈现更加不均衡的态势。
报告及评论摘要
PART 3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关于 AI 在贸易便利化中应用的报告
来自印度的调查结果
报告评估了印度在贸易便利化中采用人工智能(AI)的现状,识别了优势与差距并提出了利用 AI 的政策建议。报告基于 ESCAP 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的调查,涵盖四个方面:在操作流程中应用 AI 和机器学习、法律框架和 AI 治理,贸易程序中应用 AI 以及数据管理及质量。根据报告,印度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总体 AI 应用率为 47%,远高于亚太平均水平(22%)。印度早在 2018 年就成立了数据分析与风险管理总局,印度《国家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 3.0》也包含了在海关运营中部署 AI 和机器学习以及非侵入性新型技术。报告主要结论包括:印度先进的风险管理能力与贸易流程中 AI 开发潜力并存,AI 与其他新兴技术并行而非整合,机构协调进展突出但欠缺专门针对海关应用的特定保障措施,国际 AI 治理原则表态积极但缺少具体海关 AI 系统实操,人力和数据基础雄厚但 AI 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和拓展流程方面较弱,数据量大但质量和治理仍未成熟,系统整合为未来 AI 拓展奠定了基础。
来自中国的调查结果
报告评估了中国在贸易便利化中采用人工智能(AI)的现状,识别了优势与差距,并提出了利用 AI 的政策建议。根据报告,中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总体 AI 应用率为 60.5%,远高于亚太平均水平(22%)。报告的主要发现包括:贸易领域 AI 应用已进入运营部署阶段但应用集中于核心监管环节,跨境电商、预测性分析等领域应用有限;地理分布不均衡,先进应用集中于部分港口如郑州、杭州、深圳、天津等,地方试点较多但全国标准化不足;AI 治理框架宽泛,但没有针对海关应用及贸易领域的专项条款,海关无 AI 治理机构;国际参与活跃,但正式标准对接不足;海关部署能力强,但缺乏统一的成本绩效评估框架;数据整合基础扎实,但缺乏 AI 特定数据治理协议和实时数据整合。政策建议包括拓展 AI 应用广度,补齐治理与法律短板,对标国际标准,强化系统可持续性以及夯实数据和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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