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布进口口岸清关新规:12 类商品必须口岸现场办理
2026 年 6 月 29 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签署第 31/2026/QĐ-TTg 号决定,发布需在进口边境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进口商品清单。
该决定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正式生效,全面取代自 2019 年起执行的第 23/2019/QĐ-TTg 号决定。
一、强制口岸清关的 12 类商品
根据新规,以下 12 类进口商品必须在入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申报、查验与放行手续,不得再通过内陆属地海关办理远程申报:
- 烟草制品(香烟、雪茄等)
- 各类酒品、麦芽啤酒
- 16 座以下乘用车
- 飞机与游艇
- 各类汽油
- 制冷量不超过 90,000 BTU 的家用空调
- 扑克牌
- 祭祀用纸
- 爆炸物前体与工业炸药
- 国防安全管控清单商品
-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的疫区风险国家进口货物
二、关键风险提示:“混装”导致整批失效
新规中有一项极易被忽视的条款:如果同一批货物中同时包含清单内和清单外的商品,且共用一份提单,则整批货物都必须按进口口岸清关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即便主要货物属于可豁免内陆清关的设备类商品,只要同一提单中混入了上述 12 类中的任何一项——哪怕只是一台家用空调——整柜货物的豁免权即告失效,必须全部留在入境口岸现场清关查验。
三、保留的豁免情形及前提
新规同时保留了部分豁免情形。
用于建设工厂、工程的设备、机械和物资,可在工厂、工地或项目仓库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用于加工生产、内销及出口生产的进口货物,可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此外,运入非关税区及保税仓库的货物、免税店销售货物、应急救援物资及国防安全专用货物等也可在口岸外完成海关手续。
但豁免的前提是整票货物“干干净净”——不含任何清单内商品。一旦混装,豁免资格立即失效。
四、成本影响与应对建议
据行业测算,新政实施后相关货物清关周期将延长 2 至 5 个工作日,口岸堆存费、滞箱费及人工申报成本同步上升。
建议相关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 立即梳理 8 月 14 日后发往越南的所有在途及待发订单,逐票核对装箱单。
- 如设备类货物中混有上述 12 类商品,应拆分至不同提单分别出运。
- 提前与越南清关代理确认设备类货物走豁免通道所需的证明材料,确保工厂建设项目的设备最终去向文件齐全。
五、趋势研判
综合来看,新规叠加此前越南已实施的二手设备机龄限制(不得超过 10 年)及品类禁令,指向同一趋势:越南正逐步将二手商品及敏感货物的入境通道从“能进”收紧为“只有合规的能进”。
对于供应链档案完整、单货对应的企业而言,这未必是坏消息——真正承压的是依赖拼柜夹带、品名模糊等灰色操作的价格竞争型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