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业界期待具身智能机器人真正进入工厂。乐观预期显示,2026 年至 2028 年将有 10 万台具身智能机器人投入工厂应用。若此目标实现,规模或将迅速扩展至百万级。这一数字背后的核心意义在于,它将具有人类智慧的生产力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人类的吃穿用度将不再受制于劳动力短缺,无需担忧无人愿干的工种,甚至能深入深海、太空、火山等人类无法触及的环境。
另一方面,聊天机器人已融入日常生活。它们既能解决困难、提供专业咨询,也能排解孤独。然而,这也引发了深层担忧:若机器人在精确度、效率乃至艺术、导航、人生选择上超越人类,“我”是否会丧失选择权?是否应主动将选择权让渡给 AI?
从演化视角看,人类曾与动物、自然共生,后借科技主宰世界。若照此发展,人类会否退化?会否沦为科技的配角,甚至因失去自我而走向灭亡?
其实,这些伦理困境皆源于 AI 与机器人的持续演进。
为什么机器人会越来越像人
对于人形机器人,最初难免存疑:为何非要将其制成人的模样?
在特定环境,尤其是大规模、场景确定的条件下,人形机器人的效率未必最高,且维护成本高昂。专用设备与软件往往更高效、更安全。从心理层面看,人形机器人易引发“恐怖谷”效应——缺乏内在灵性情感,外形越接近真人,越易引人不适。
近两年,这一观点有所转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现有世界是为人设计的。话筒、台阶、床铺、课桌、工厂、医院等环境与工具均适配人类形态。若机器人要融入此环境并使用既有工具,接近人形具有现实合理性,可避免对周围环境进行大规模改造。
其次,人形机器人可作为技术母体。其终极形态未必完全仿真或灵活,但在研发过程中,将派生出新材料、生机电融合、智能实体系统等新创意与新技术,并带动人机融合、智慧城市及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思考。
此外,时代共识认为,人工智能正从数字世界迈向物理世界。具身智能人形是重要的验证与发展方向,有望成为替代繁重体力劳动的新智慧物种,占据未来智能制造的制高点。因此,创业者竞相抢占“链主”位置,未来的垄断性供应链与价值分配很大程度上将由头部公司决定。
然而,理性的企业家与学者终将回归本质:它是否好用?这取决于其在未来工厂、商业及家庭环境中的实际功效、安全性与成本。
日本曾尝试研发仿人双手洗碗、像人一样扫地或驾车的机器人。但最终普及的是洗碗机、洗衣机,汽车走向无方向盘的自动驾驶,飞机也未采用扑翼形式。历史表明,专用化往往优于单纯模仿。
因此,“技术母体”之说更为恰当。如同航天工程虽未立即实现火星移民,却带动了多学科与技术产业发展。人形机器人亦然,其终局形态未必与人完全一致,可能拥有双眼、双臂而非双腿,但其研发过程将突破诸多有价值的技术难题。
赋人形和赋人格,是两件事
机器人在某些场景中形态趋近于人,但在融入人类社会时,是否有必要让人难以区分其机器属性?答案是否定的。
关于“赋人形”与“赋人格”,全球争论不断。目前西方主流倾向保持“无脸人形”:无五官、无皮肤,不必过于拟人。它首先是工具,是助理劳动者。
虽有开发拟真面部表情机器人用于交流、陪伴的场景,但主流方向仍是“无脸”,优先满足劳动需求。过度拟人可能引发复杂的社会影响。
人之为人,包含多个层次:动物属性、情感需求、繁衍与家庭归属感;对自我存在的追问,衍生出对自由、尊重、尊严与希望的诉求,需法律保护;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言行受文化、道德、伦理与法律制约,从而赋予人权利、责任、罪过乃至死亡的概念。
类人机器人最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是否具备意识与情感。
短期内,咨询与情感交流效果显著。但机器人做出情感表达,与其真正拥有情感,截然不同。
正如与大师交流,对方可解惑共情,但这不代表其对你怀有真实情感。机器人亦如此,你的共情可能是“单相思”。
孤独时,人们渴望交流。内向者或压力巨大者,往往不愿向现实他人倾诉,转而通过网络聊天释放。AI 若能基于语料学习迭代,提供定制化回应,确实能让人产生被理解的错觉。
儿童在 5 至 10 岁间,易对屏幕或机器产生共情,因其能在虚拟空间中掌控局面,获得成就感与安全感。成年人亦然,在高压与孤独下,AI 可能成为重要倾诉对象。
随着大模型快速迭代,嵌入认知大脑的机器人在情感表达上将迅速逼近人类。它能根据你的输入方式回应,营造共情假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拥有人类情感。
机器人是否具备荣誉感、羞耻感或正义感?尚待讨论。人性中善良与自私并存,若未来在模型中构建此类机理而缺乏法律规范,将带来风险。
先在法律和伦理上定义机器人
对此,应先从伦理与法律角度定位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它首先是工具,也可作为助理、伴侣或某种内容形态。更远期的问题,可交由时间解答。
先行定义的必要性在于,若界限模糊,法律与道义将面临诸多制约。
例如,机器人是否拥有权利、罪责或继承权?能否被审判?若无明确答案,便不能将其置于与人同等的地位。
在中国,所有大模型须与法律对齐。一旦对齐,它在很大程度上便不具备人的权利、罪责及继承权。
监管亦是关键。监管部门需明确监管、授权与追责机制,这些都需预先约定。
各地路径各异。欧洲或更早出台规则,美国则倾向于先保护创新,待产品成熟后再完善法律与道德约束。以无人机为例,不同地区约定不同:中国城市禁飞且特殊时期限制严格。此类约定直接影响技术进程。
从应用与消费级市场看,不同场景推进速度不一:
第一类是聊天、陪伴与助理,将快速增长并率先融入生活与商务场景;第二类是家务(如打扫),受限于安全与效率,5 至 10 年内难成熟,且部分人群享受家务带来的宁静,未必愿完全外包;第三类是终身伴侣,这可能需 50 年甚至百年才能实现。
商业场景推进更快。物流、商超、零售、接待、清洁等领域因成本快速下降,机器人落地加速。
最后还是要回到人自己
机器人替代人类的部分工作已成定局。
但无人系统背后将派生众多新职业。如同无人机系统需数据管理、识别定位等人员协作,机器人也将催生设计、数据、美学、服务、租赁、培训等新岗位。
人类要成为规则制定者与创造者,需把握两点逻辑:一是洞察社会发展趋势的需求;二是厘清自身未来优势。二者结合,方能找准定位。
此外,人类可从追求真善美的角度享受生活。已有部分人群无需过度工作,转而投身语言、历史、旅游、体育、文化或教育,退休后与亲友旅行交流,同样快乐充实。许多人已在工作中找到了舒适的人生状态。
结语三点:
一、不应将思考、判断、意识及工作决策完全交给 AI 算法或机器人,过度依赖可能导致判断力退化,丧失生存意义。
二、人与机器人须有伦理法律边界。机器人应定义为人类工具与助理,遵循阿西莫夫三定律,对齐道德与法律,不具备法律主体性(无权力、罪责、继承权),并接受监管、授权与追责。
三、个人在生活与工作中应找到价值定位,即将强烈的热爱与社会文明发展相融合。
口述 | 王田苗
王田苗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器人所名誉所长、智友·雅瑞科创平台发起人
本文来自王田苗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人工智能伦理课上的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