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到来,炎热、多雨天气频发。对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而言,在高温高湿环境下,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般来讲,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 1 类 爆炸物,一般是指受热、撞击、摩擦即可剧烈反应,瞬间产气放热、高压爆炸的物品,如烟花、雷管、导火索、硝化纤维素等。
第 2 类 易燃气体,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 的气体物质,如氢气、乙炔、液化天然气、丙烷等。
第 3 类 易燃液体,一般是指在标准状态下,闭杯闪点≤60℃,挥发性蒸气遇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和液体物质,如汽油、甲苯、二甲苯、酒精、香水、涂料等。
第 4.1 类 易燃固体,一般是指遇摩擦、高温、明火极易引燃,部分燃烧剧烈的物质,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火柴等。
第 4.2 类 易于自燃的物质,一般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质,如赛璐珞、连二亚硫酸钠、黄原酸盐、二氧化硫脲、三乙基铝等。
第 4.3 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一般是指通过与水作用,放出易燃气体的固态、液态物质及其混合物,如金属钠、金属钾、碳化钙、磷化铝片剂等。
第 5.1 类 氧化性物质,虽不属于易燃物,但与可燃物混合会剧烈爆炸,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硝酸铵、过氧化钠、双氧水(高浓度)、氯酸钠等。
第 5.2 类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在常温或高温下易于放热分解的物质,如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叔丁基过氧化氢、二叔丁基过氧化物、过氧化二甲酰、过氧化月桂酸等。
此外,还有第 9 类中部分危险品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容易引发起火或爆炸反应,如安全气囊(UN3268)、安全带总成、锂电池或含锂电池类产品等。
夏季高温高湿会对这些易燃易爆
危险品带来哪些影响?
炎热季节危化品海关检验监管要点
严格按照总署制定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在实施现场查验前,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单证,了解产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公示标签,掌握危化品风险点和防护要求,做好查验前相关准备工作。
到达查验现场后,对查验场地安全情况进行风险研判,查看企业是否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等许可,查验场地是否符合相关储存要求,若发现不规范的情况,中止查验并及时向应急、港航等主管部门通报。
关注集港易燃易爆物品堆存情况,常态化做好催报、催查、催处,防范进出口危化品口岸积压,特别是因订单取消和退货导致的积压风险。
海关温馨提示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申报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监管类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