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 2026 年第 20 号备忘录通函,宣布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解除对新成立在线借贷平台(OLP)的信息披露与备案禁令。该通函确立了涵盖融资公司(FC)和贷款公司(LC)的全面监管框架,明确了审慎资本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及市场行为准则。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金融公司和贷款公司,涵盖现有实体、新注册公司及申请中的公司。政策采用单一授权证书(CA)制度,即每家公司仅需一份证书即可覆盖其所有融资或贷款活动,无论分支机构或运营渠道数量如何。在此框架下,在线贷款平台(OLP)仅被视为运营渠道,而非独立持牌实体,无需单独获取授权证书。
为强化审慎监管,通知规定了最低资本要求,并限定每家公司最多可运营五个在线借贷平台(OLP)。具体资本门槛如下:
- 新成立公司基础要求:金融公司 (FC) 最低实缴资本 1500 万比索,贷款公司 (LC) 为 500 万比索。
- 涉及 OLP 运营的更高要求:运营一个 OLP 的贷款公司需维持至少1000 万比索,金融公司需维持至少2000 万比索。
- 递增机制:每增加一个 OLP,实缴资本要求逐步提升。运营满五个 OLP 时,贷款公司上限为5000 万比索,金融公司上限为1 亿比索。
现有 OLP 运营商须在通知生效起十二个月内满足上述资本要求;新注册公司须在获发营业执照后六十 (60) 天内提交全面商业计划书。
通知同时强化了消费者保护与透明度要求:
- 名称规范:每个 OLP 名称必须作为金融公司或贷款公司的商业名称或商号在 SEC 正式注册披露,不得误导借款人关于责任主体的身份。
- 信息披露:公司须向 SEC 维护每个 OLP 的准确信息(含名称、标识、网站、APP、域名及链接)。
- 借款告知:在开户时或最迟贷款确认前,必须明确告知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费用、还款计划、期限及《贷款真实披露法》(TILA)要求的其他关键信息。
- 合规义务:运营商须遵守《数据隐私法》(DPA),在信用信息公司(CIC)注册,并遵循公平的营销与债务催收规范。
解除暂停令不构成对任何 OLP 的自动或无条件批准。SEC 保留拒绝、暂停或将违规平台除名的权力。现有运营商无权继续按不符新框架的模式运营。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暂停运营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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