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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税新政】美国对60国加征“301条款”关税今日生效!这些豁免窗口和申报代码请务必收好

【重磅关税新政】美国对60国加征“301条款”关税今日生效!这些豁免窗口和申报代码请务必收好 新瀚远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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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7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的新一轮“301条款”附加关税已于今日(7月28日)凌晨

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的新一轮"301 条款”附加关税已于今日凌晨 12:01 正式生效。此次调整涉及全球60 个原产国,税率分设 10% 和 12.5% 两档,且采取“叠加征收”模式,即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加征。

为助外贸与物流伙伴快速理清头绪,现将核心规则、关键节点及豁免情形梳理如下,请对照货物情况及时调整申报策略。


一、两个关键日期,决定货物是否“中招”

虽以 7 月 24 日为起算点,但实际执行需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适用情况
关税适用情况
7 月 24 日 00:01(东部时间) 在此时间及之后申报进口或从保税仓库提货 原则上需缴纳新关税
7 月 28 日 00:01(东部时间) 在此时间之前申报进口,且满足“在途”条件 可豁免新关税


⚠️ 重要“在途豁免”窗口(已关闭) :
若货物在7 月 24 日 00:01 前已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阶段,且在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申报,则不适用新关税。申报时务必使用豁免代码:9903.05.85
(该窗口期极短,请立即核查手中是否有符合此条件的在途货物。)



二、税率判定:10% 还是 12.5%?看原产国

税率高低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国,而非发货地。

  • 适用 10% 税率 的国家(部分列举):

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 适用 12.5% 税率 的国家/地区(部分列举):

中国、巴西、越南、台湾地区、以色列,以及其他未列入 10% 名单的被调查经济体

  • 特殊计算方式(“扣除最惠国税率后的净额”):




三、新增申报代码规范

关税代码(HTS 9903.05.20 ~ 9903.05.84)


USTR 为 60 个原产国指定了新的附加关税分类代码(9903.05.20 至 9903.05.84)。进口商和报关行申报时务必核对原产国对应的正确税号,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清关延误或罚金。

豁免/排除代码(9903.05.86~9903.06.2)


符合第 99 章第三分章注释 52(b) 至 (j) 所列豁免或排除情形的货物,请使用新代码 9903.05.86 至 9903.06.2 申报。建议仔细查阅相关附件,确认产品是否在列。

家居建材行业特别提示

此次调整对家居建材行业影响复杂,并非所有木制品都能豁免。232 条款豁免范围包括原木、锯材、人造板及部分木制半成品;但成品家具、软体家具、装饰品、家纺、灯具、卫浴陶瓷等大部分家居成品仍需加征 12.5%。

此外,CAFTA-DR 项下中美洲纺织品有特殊处理;9802.00.40/50/60/80 项下境外维修/加工后回运商品,301 关税仅适用于境外增值部分。外国贸易区(FTZ)方面,受影响商品入境时只能选择“特许外国身份”,关税身份在入境时即被锁定,无法先入区再择机清关。

申报顺序上,第 99 章按“第 98 章优先→第 99 章附加税→第 99 章贸易救济(先 301、再 232)→其他”执行,新 301 与原 301 条款税号须在 ACE 系统中并列申报,合规成本将大幅上升。


四、重要豁免情形自查

以下情况不在加征范围内

✅ 已受"232 条款”关税约束的商品(不叠加征收):

  • 铝及铝制品、钢铁及衍生品、铜制品

  • 汽车及零部件、中重型车辆及零部件

  • 木制品、半导体产品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规则的货物

✅ 按第 98 章多数条款合规申报的货物(但部分条款如 9802.00.80 仍需就适用价值缴税)

✅ 信息资料、捐赠物品、随身行李

✅ USTR 豁免的大批特定产品(包括原材料、可能引发全行业经济波动的商品、无法从国内或其他来源获取的商品),并针对特定经济体额外增加了471 项产品排除


五、实操建议

  • 立即核查在途货物
    如货物赶上了 7 月 24 日前装船、7 月 28 日前申报的“末班车”,请第一时间与报关行确认是否已使用代码 9903.05.85 申报,避免被误征。

  • 重新评估供应链原产地
    此次关税以原产国为征税依据,而非发货国。建议梳理采购和加工环节,评估调整供应链布局的空间。

  • 主动查阅豁免清单
    USTR 已发布详细的豁免产品清单和国别例外条款。建议自行复核税号与豁免资格,确保申报准确。




结语


本次 CBP 指南表明,美国关税政策正从单一税率管理转向“原产地、商品编码、行业豁免、贸易协定、强迫劳动审查及多项贸易救济措施”的组合执行。

企业的应对重点不再是确认 10% 还是 12.5% 的税率,而是逐项核查原产地、Chapter 1 至 97 基础税号、Chapter 99 附加税号、在途状态、贸易协定资格、行业豁免及其他关税措施

对供应链而言,7 月 24 日之后的关注点已从抢运窗口转向货物能否正确申报,以及高关税是否改变采购地、出货节奏和区域供应链布局。中国大陆、越南、泰国等亚洲主要出口经济体适用 12.5%,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柬埔寨和巴基斯坦适用 10%,2.5 个百分点的税率差距尚不足以单独驱动产能迁移,判断为中性。

整体来看,此次关税调整看似是税率变动,实则是一套国别、商品、申报规则三重叠加的复杂体系。最终一票货要交多少税,新闻标题说了不算——必须逐票对照 CBP 执行指南、Chapter 99 税号、美国注释 52、基础 HTSUS 编码及豁免条款,才能算得清楚。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具体申报请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的官方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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