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临床试验业务大量采用外包模式,项目资金链路层级多、流向复杂,因此一直是商业贿赂和财务违规问题的高发领域。申办方若缺少对第三方协作机构的有效监管,就很容易陷入合规风险,最终承担违规责任。
在“按人头付费”的业务模式下,部分第三方受试者招募机构为冲抵入组指标,可能会通过向研究者或科室支付“回扣”的方式获取患者资源,这样的行为直接构成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以下简称"HCP")的商业贿赂。
实务中还存在一类主要风险情形,那就是向主要研究者(PI)支付的劳务费、咨询费金额,明显超出其实际提供服务(如方案设计、医学监查、数据分析)的公平市场价值(以下简称"FMV")。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以超额报酬作为交换,谋求快速过审方案、推动伦理审批提速,或是放宽受试者入组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假借“学术会议赞助”、“研究者培训”等名义,提供与试验无关或远超实际需要的奢华旅行、高档餐饮、高额礼品或直接提供现金,掩盖背后的利益输送。
在第三方选聘环节,针对合作方资质条件、历史合规档案的尽职调查工作做得不够充分,核查深度不足。
签署的业务合同里,既没有设置明确的反商业贿赂相关约定,也未配套设置对应的违约追责条款,另外还缺失我方开展审计核查的权利相关条款。
在款项支付环节,没有做到和实际服务交付质量、项目推进进度强绑定;另外相关付款决策,也缺少公允市场价值(FMV)评估作为支撑依据。
申办方不能简单地认为,把业务外包出去,就可以把自身的合规责任一并转嫁出去。要记住,即便业务交由外部机构承接,申办方依然要承担主体合规义务,需要主动搭建能够覆盖全合作周期的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要将反贿赂合规资质纳入第三方准入标准,作为遴选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一票否决项。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当对合作方地背景信息、企业声誉、股权架构、过往项目合规记录等开展全面尽职调查。要警惕那些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主要靠“关系”开展业务、或拒绝接受合规审计的公司。
在服务协议中增设反贿赂专项条款,细化刚性条款:一要明确禁止合作方以任何形式向医务从业人员(HCP)输送不正当报酬、利益及其他违规好处;二是要求合作方以书面形式,承诺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海外腐败法》(FCPA)等国内外相关法规;三是明确赋予申办方审计权,保障企业可对其账簿、支付记录等展开合理地审查;四是要设置严格地追责条款,如约定高额违约金,一旦查实对方存在贿赂行为,申办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款项并索赔。
开展各类费用支付地前提都是对应服务真实发生、业务确有必要,同时全套业务文档要能够形成支撑闭环。
实务中建议不要采用“按人头付费”这类风险较高的结算方式。在与招募公司合作时,应当对数据库管理、患者教育、受试者预筛等实际交付的专项技术服务,约定并支付固定服务费,不能简单以人头数量作为计费依据;
针对向 HCP 支付的研究类服务费用(如研究者劳务报酬、临床顾问费等),应当交由独立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开展 FMV 评估,确保金额与市场水平匹配。相关服务协议、工时记录等证明材料也需要完整归档留存,以满足后续内审、合规核查的调取需要。
建立常态化的第三方审计机制,采取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审计核查的重点应当包括各类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与 HCP 签订的合作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流水记录等关键资料,重点排查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和业务支撑的大额现金支出,防范各类合规风险。
对审计过程中排查发现的合规缺陷和管理漏洞,应当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形成“审计 - 整改 - 复核”的闭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