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ITA)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在《联邦公报》发布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美国商务部认定,参与本次审查的 11 家中国企业未能证明其具备获得单独税率的资格,因此被归入“中国整体实体”,适用统一反倾销税率 216.01%。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告,涉及企业包括:
伟佳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Fine Furniture (Shanghai) Ltd.)
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Jiangmen Kinwai Furniture Decoration Co., Ltd.)
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Jiangmen Kinwai International Furniture Co., Ltd.)
Nathan International Ltd., Nathan Rattan Factory
Rui Feng Woodwork Co., Ltd.、Rui Feng Lumber Development Co., Ltd.、Dorbest Ltd.
沈阳赛宁东兴家私有限公司(Shenyang Shining Dongxing Furniture Co., Ltd.)
万福阁家具(昆山)有限公司(Wanvog Furniture (Kunshan) Co., Ltd.)
Yeh Brothers World Trade Inc.
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Zhangzhou Guohui Industrial & Trade Co. Ltd.)
中山福溢家具有限公司(Zhongshan Fookyik Furniture Co., Ltd.)
深圳市新富都家私有限公司(Shenzhen New Fudu Furniture Co., Ltd.)
美国商务部同时表示,将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出指示,对上述企业出口的涉案产品按照中国整体实体税率进行征收。
此次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中国生产的木制卧室家具"(Wooden Bedroom Furniture from China)。
根据美国商务部此前公布的信息,未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其现金保证金税率将按照中国整体实体税率执行,目前该税率为 216.01%。已有单独税率的中国企业或非中国出口商,则继续按照此前适用税率执行。
在执行时间方面,商务部通常会在终裁公布后向 CBP 发布清算及保证金征收指令。对于相关企业,美国海关最早将在公告发布后的规定期限后执行相关清算措施。
此次反倾销措施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以木材为主要材料、用于卧室空间的家具产品,包括:
木制床架、上下床、高低床;
床头板、床尾板、床边护板;
床头柜、衣柜、梳妆台、抽屉柜等储物家具;
与卧室家具组合销售的书桌、电脑桌、书柜等产品。
美国商务部此前明确,产品是否已经组装、是否完成表面处理,并不影响其是否属于涉案范围,只要产品主要由木材构成,并符合“卧室家具”定义,即可能受到反倾销措施影响。
同时,美国商务部也明确排除了部分产品,例如办公家具、餐厅家具、沙发、椅子、床垫,以及主要由藤、竹、藤条等材料制成的家具产品。
此次 11 家企业被纳入中国整体实体税率,影响不仅集中在生产企业,也可能传导至外贸、货代、海运环节。
对于家具出口企业而言,216.01% 的反倾销税意味着美国进口端成本可能出现大幅增加,企业需要重新评估产品报价、贸易模式以及目的港清关成本。
对于物流企业而言,木制家具属于典型的大体积、低货值密度货物,通常依赖海运整柜运输。若部分企业调整供应链布局,可能带来出口流向变化,包括:
转向其他海外生产基地;
调整美国市场供应结构;
重新规划原产地安排及贸易路径。
同时需要注意,美国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产品原产地和税率资格,而不是简单通过改变运输路径即可规避。对于涉及第三国转口贸易的企业,美国海关仍可能依据原产地规则进行审查。
近年来,美国针对中国制造产品的贸易措施持续增加,从家具、钢铁、太阳能产品到部分消费品,贸易合规要求不断提高。
此次事件的重要信号在于,美国不仅关注最终产品价格,也持续强化对企业单独税率资格、供应链真实性以及出口主体身份的审核。
对于出口美国市场的家具企业及相关供应链企业而言,未来需要重点关注三方面:
一是提前确认产品 HS 编码及是否落入反倾销范围;
二是完善出口主体、生产链条和原产地证明文件;
三是评估美国市场订单结构,降低单一市场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随着美国贸易救济措施长期化,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单一税率变化,更是供应链合规能力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