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关税又有了新变化。
美东时间 7 月 23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依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 60 个经济体征收 10% 或 12.5% 的额外关税。其中,对中国商品适用 12.5% 的税率,新措施已于 7 月 24 日生效。
单看这个消息,很容易理解成美国突然在原有关税基础上,再全面增加 12.5 个百分点。
但实际情况没有这么简单。这次措施的核心,是美国重新寻找了一项更加稳定的法律依据,把即将到期的临时关税接续下去。
一、美国为什么又要换一种关税?
这轮变化要从 2025 年的关税战说起。
2025 年,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也就是 IEEPA,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理由,对多个经济体征收所谓对等关税,并对中国商品征收芬太尼相关关税。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IEEPA 并未授权总统征收关税。随后,美国政府终止了依据 IEEPA 征收的相关关税。
IEEPA 这条路走不通后,特朗普政府当天便启用了《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对大部分进口商品征收 10% 的临时附加税。
这项关税也并非一年期。第 122 条规定,总统可以在国际收支出现严重问题时,征收最高 15% 的进口附加税,但未经国会批准,最长只能持续 150 天。
因此,这轮 10% 的临时关税从 2026 年 2 月 24 日开始实施,7 月 24 日到期。
第 122 条关税本身也遇到了法律挑战。5 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为,特朗普政府启动第 122 条的条件并不成立。不过相关裁决随后进入上诉程序,法院暂停执行了针对政府的禁令,关税因此继续征收到法定期限结束。
美国政府显然早已在准备下一套方案。
3 月 12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各经济体未能禁止并有效阻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理由,对 60 个经济体同时发起 301 调查;6 月 2 日作出调查认定;7 月 23 日发布最终措施;7 月 24 日正式生效。
时间上正好与 10% 的第 122 条临时关税无缝衔接。
过去一年,美国先后更换了三种法律工具:
IEEPA 关税被最高法院推翻,随后改用 150 天的第 122 条临时关税,现在又通过 301 调查建立新的长期关税。
法律依据换了几轮,关税墙基本保住了。
二、这次 12.5%,加在什么地方?
美国这次对 60 个经济体设置了两档税率。
已经建立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作出相关承诺,或者部分建立审查制度的经济体,原则上适用 10%;其他经济体适用 12.5%。
中国被列入 12.5% 这一档。新关税覆盖的 60 个经济体约占美国进口总额的 99.4%,因此从实际效果看,这是一项接近全球基础关税的措施。
不过,并非所有中国商品都会增加 12.5%。
美国明确豁免了几类产品,包括信息材料、捐赠物品、旅客随身行李,以及已经适用第 232 条国家安全关税的商品。此外,部分能源、原材料、食品、化肥以及可能影响美国国内供应的商品,也被列入豁免范围。
更重要的一点是,这 12.5% 接替了此前 10% 的第 122 条临时关税。
对于此前适用 10% 临时关税、现在又适用 12.5% 新关税的中国商品,7 月 24 日前后的边际变化通常只有 2.5 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从存量政策看,关税由 10% 提高至 12.5%;从法律形式看,第 122 条关税到期,301 关税重新开始征收。
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美国在 7 月 23 日突然对所有中国商品额外增加了完整的 12.5 个百分点。
三、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总关税究竟是多少?
中国商品进入美国,需要按照具体产品的海关编码计算,无法用一个统一数字概括。
目前可能涉及的关税主要有四层:
第一层是美国正常的最惠国关税,不同商品税率不同。
第二层是 2018 年以来形成的对华 301 关税。大部分相关商品税率为 7.5% 或 25%,覆盖约 3700 亿美元中国商品。
第三层是 2024 年以来进一步提高的战略产业关税。例如部分钢铝、关键矿产和电池产品为 25%,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等产品为 50%,电动汽车、部分注射器和医疗手套等产品最高达到 100%。
第四层是这次新增的 12.5% 强迫劳动 301 关税。部分商品还可能叠加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贸易救济措施。
以一件美国普通关税约为 3%、同时位于 2018 年 25% 清单内的中国工业品为例:
3% 正常关税+25% 原有 301 关税+12.5% 新 301 关税,合计约 40.5%。
所以,40.5% 可以作为部分中国工业品的代表性税率,但不能代表所有中国商品。
所谓市场上说的最高达到 115%,通常来自类似的算法:
2.5% 正常关税+100% 行业 301 关税+12.5% 新 301 关税,合计 115%。
这个算法规则上可能成立,实际能否适用,还要看该商品是否被列入新措施的豁免范围,是否同时属于第 232 条产品,以及对应海关编码原有税率是多少。
新规明确规定,已经适用第 232 条关税的商品原则上豁免本轮 12.5% 关税。例如钢铁、铝、汽车及部分芯片等商品,可能适用 50% 或 25% 的第 232 条税率,但未必继续叠加这次的 12.5%。
因此,将美国对中国商品的整体税率概括为 40.5%—115%,只能算一个粗略示例。更严谨的说法是:部分普通工业品综合关税约为 40% 左右,部分战略产业和受到多重贸易限制的商品税率可能达到 50%、100% 甚至更高,最终税率取决于具体产品编码和豁免规则。
四、为什么这次改用 301 条款?
301 条款原本主要用于应对美国政府认定的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
2018 年,美国正是以中国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政策方面存在不公平做法为理由,启动 301 调查并征收对华关税。与 IEEPA 相比,301 条款明确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在完成调查、征求意见和作出认定后,对相关经济体商品征收关税。
这次美国把强迫劳动与美国商业利益联系起来,认为其他经济体未能阻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导致相关商品获得成本优势,进而对美国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
从美国政府的角度看,这套论证让 301 条款具备了适用条件。
从政策效果看,它也帮助美国维持了接近全球性的基础关税,并摆脱第 122 条最长 150 天的期限约束。
这正是这轮措施最值得关注的地方:12.5% 的税率本身不算突然,关税的长期化和制度化更加重要。
五、新关税会一直有效吗?
目前仍存在法律争议。
美国企业已经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认为 301 条款要求政府针对具体的外国政策和贸易损害采取措施,而此次美国对 60 个经济体和大部分进口商品统一征税,措施范围过于宽泛,与所谓强迫劳动问题之间缺少足够直接的联系。
不过,与 IEEPA 关税相比,301 条款本身拥有更清楚的国会授权,美国政府也提前进行了调查、听证和公众意见征集,法律基础相对更强。
新关税是否会再次被法院推翻,目前还无法确定。短期内,美国海关仍会继续征收。
六、对中国出口和市场意味着什么?
这次政策的短期冲击,贸易上可能没有那么大。
多数受影响商品此前已经承担 10% 的临时关税,现在提高到 12.5%,边际增幅约为 2.5 个百分点。能源、部分原材料和第 232 条商品又获得了豁免,政策更多体现为原有关税水平的延续。
真正的压力来自三方面。
首先,美国正在把临时关税逐步转化为有调查程序支撑、期限更长的行业或国别关税。企业很难再期待关税随着临时措施到期而自动消失。
其次,中国商品仍需面对 2018 年以来的旧 301 关税、战略产业关税以及部分第 232 条关税。对美国市场依赖较高、利润率较薄的出口企业,成本压力依然明显。
最后,美国可能继续围绕产能过剩、产业补贴、关键技术和国家安全启动新的 301 或 232 调查,未来关税体系可能越来越碎片化,也越来越依赖具体行业和产品编码。
商务部在回应中指出,美方曾在中美经贸磋商中承诺,对中国商品的替代性加征关税不会超过 20%,目前实施的替代性关税为 12.5%。这里的 20% 指替代 IEEPA 关税和第 122 条附加税的部分,并非美国对中国商品全部关税的上限;2018 年以来的旧 301 关税和第 232 条关税仍需另外计算。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彻底取消有关单边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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