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5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新版目录按综合、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金融机构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统计、外汇检查和外汇科技管理 8 大类,共收录 168 件已发布实施的主要法规。
目录总数从169 件降至 168 件,共有 4 件文件新纳入、5 件文件退出,主要由旧规整合和新旧替换造成。政策核心变化集中在本外币一体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与宏观审慎管理。
一、法规总量减少1件
类别 |
2025 年 12 月 |
2026 年 6 月 |
变化 |
综合 |
28 |
28 |
0 |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
9 |
9 |
0 |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74 |
74 |
0 |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
21 |
21 |
0 |
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 |
14 |
13 |
-1 |
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
9 |
9 |
0 |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
13 |
13 |
0 |
外汇科技管理 |
1 |
1 |
0 |
合计 |
169 |
168 |
-1 |
一级分类中,仅“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由 14 件降至 13 件。资本项目仍为 74 件,但内部结构调整较明显:境外投资由 6 件降至 5 件,境外融资及有价证券由 4 件降至 3 件,证券市场投资由 14 件增至 15 件,信贷管理由 18 件增至 19 件。
二、5件退出、4件新增
新纳入目录 |
退出目录 |
关系 |
1、银发〔2026〕63 号《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
1、汇发〔2009〕24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银发〔2016〕306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本外币两套规则整合为一套 |
2、银发〔2025〕252 号《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新规》 |
3、汇发〔2014〕54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境外上市资金管理规则整体更新 |
3、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 13 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
4、银发〔1996〕423 号银发〔1996〕423 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5、银发〔2005〕202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
以正式规章整合两份旧制度 |
4、银发〔2026〕72 号《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 |
无对应退出文件 |
在银发〔2022〕27 号框架上作增量调整 |
为什么两份2025 年文件现在才纳入 银发〔2025〕252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 13 号虽在 2025 年 12 月发布,但分别自 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上一版目录统计口径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发布实施的文件,因此本次纳入符合口径。 |
三、四项新增政策核心内容
1. 境外放款:人民币和外币终于用一套规则
新纳入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银发〔2026〕63 号,将原有人民币、外币境外放款政策统一起来,并同时废止汇发〔2009〕24 号和银发〔2016〕306 号。企业今后按照相同的登记、账户、期限和资金使用规则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减少多币种业务之间的制度差异。
额度扩大。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 上调至 0.6,余额上限与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挂钩。
本币优先。现行币种转换因子为0.5,外币放款需额外加权。按参数推算,若全部使用人民币,实际放款规模上限约为所有者权益的 60%;若全部使用外币,约为 40%。
边界更清楚。原则上要求放款期限为6 个月至 5 年,资金来源应为企业自有资金,借款双方需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由同一母公司持股。
这项调整对有海外子公司、区域总部和跨境供应链融资需求的企业最直接。额度更宽,真实经营、关联关系、资金来源、用途和还款能力的审核也更明确。
2. 境外上市:登记更多下放银行,资金使用更灵活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新规》银发〔2025〕252 号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取代汇发〔2014〕54 号。新规覆盖直接境外上市、境外存托凭证及 H 股全流通相关资金管理,统一人民币与外币政策。
初始登记、部分变更登记、减持登记和注销登记主要由所在地银行办理,发行上市、增发和减持等登记时限适当放宽。
外币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后可自主结汇;人民币和外币均可用于相关资金调回。符合条件时,募集资金可留存境外用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或境外放款。
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所得原则上应及时调回,资金用途需与公开披露文件一致;H 股全流通分红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内以人民币派发。
便利化主要体现在登记环节和资金使用方式,合规重点随之转向募集资金用途、跨境收支申报、账户管理和事后留痕。
3. 银行境外贷款:供给端扩容最明确
《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银发〔2026〕72 号是在银发〔2022〕27 号框架上的增量调整。
境内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 0.5 提高至 1.5,港澳台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执行;进出口银行由 3 提高至 3.5。按公式计算不足 100 亿元的,余额上限按 100 亿元核定。
同时,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可由境外银行依据所在地法律法规办理。该调整有助于增加“走出去”企业、海外项目和跨境贸易投资的融资供给,但杠杆率上调仅针对文件明确的机构,并非所有银行统一上调。
4. 银行间外汇市场:从暂行办法升级为正式规章
《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 13 号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以一部正式规章取代 1996 年的暂行规定和 2005 年的配套通知。文件总数减少 1 件,监管框架反而更完整。
监管范围覆盖交易场所、参与资格、报价、交易确认、清算、信息管理、数据服务和自律管理。
明确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要求管理利益冲突、妥善保护交易信息,并对衍生品主协议、交易记录和数据出境提出要求。
支持交易和清算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求丰富交易品种、币种和方式,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留下扩展空间。
四、本次外汇法规更新 3 条主线
本外币一体化继续推进。境外放款、境外上市等跨境业务逐步按相同业务、相同规则管理,企业多币种资金调度成本有望下降。
便利化与风险管理同步。登记更多由银行办理、额度适度提高,同时强化真实性审核、宏观审慎参数、用途约束、数据报送和事后监测。
制度整合速度加快。旧文件数量减少,统一规则的层级和覆盖面提升,市场主体更容易找到当前有效的办理依据。
因此,这轮更新目的是“把路修宽、把边界画清”,对外汇展业或者外汇检查尺度没有明显变化。对企业来说,跨境资金使用空间有所扩大;对银行和企业财务部门来说,内部流程、账户体系、材料留存和数据申报也需要同步更新。
五、哪些机构需要立即自检?
有境外子公司或集团内跨境融资安排的企业,应重新核算境外放款余额,核对关联关系、自有资金来源、期限和用途。
境外上市公司及境内股东,应更新上市登记、增减持、回购、募集资金调回、H 股全流通和账户管理流程。
开展境外贷款、银行间外汇交易或数据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同步调整额度管理、交易行为、信息保护和数据报送制度。
总的来说,本次新增文件均集中于机构和企业跨境业务,对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个人结售汇等日常规则没有直接调整。目录属于主要法规索引,实际办理仍需结合政策原文、配套业务指引及属地执行口径。
相关法规链接
外汇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 年 6 月 30 日)
外汇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新增法规】
银发〔2226〕63 号《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
银发〔2025〕252 号《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
银发〔2026〕72 号《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 13 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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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09〕24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发〔2016〕306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汇发〔2014〕54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发〔1996〕423 号《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
银发〔2005〕202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录:最新目录全文
以下保留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 年 6 月 30 日)》原版式,红框标注本次相较 2025 年末新增纳入的 4 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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