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将 14 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7 月 24 日,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30 号,公布将 14 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 14 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 14 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 14 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出口管制管控名单(2026 年 7 月 24 日)
商务部
2026 年 7 月 24 日
行业影响分析
对于普通消费品、一般外贸出口企业来说,影响相对有限;但对于涉及高端制造、电子元器件、新材料、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企业,则需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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