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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加速培育高水平开放型数据产业生态

观点 | 加速培育高水平开放型数据产业生态 中国贸易报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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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业的定义与战略意义

数据产业是以全生命周期形态的可流动数据为标的物,开展识别、开采、编码、标注、汇集、分析、加工、定价、交易、保护、监测、存储、销毁等一系列活动,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和硬件设施等支撑性业务的企业系统性集合。

如何培育更大规模、高质量的全行业数据集,稳步清除数据的国内和国际循环壁垒,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数据企业矩阵,提升在数据治理体系中的全球话语权,从而形成高水平数据产业生态,关乎我国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的基础能力。

数据产业生态的演化视角

从数据形态视角来看

数据产业生态的演化过程是以数据全生命周期为主轴线,以各阶段所对应的数据资源、资产、要素、商品等形态为扩散点,以不同类型的数据企业为“微循环”载体,由“点”引“线”,再由“线”带“面”的发展路径。数据从原始状态到深加工、高价值形态转化的全生命周期,都有与每一环节相匹配的数据企业,并逐步形成专门针对这一业务领域的数据产业群落。值得关注的是,少数企业之间,甚至单一企业构建局域化、短链化的综合数据产业生态,已经反映在部分大型“链主”企业的部署策略之中,例如亚信科技、华为、腾讯、微软等企业正在开展全生命周期数据产业链的“内部化”布局。

从产业关联的视角来看

数据产业生态的形成包括“先锋雏形期”“碰撞融合期”“成熟外溢期”和“侵入冲击期”四大阶段。其演化过程是以数据企业独立个体为初始原点,以企业合作和竞争所形成的数据产业链为扩散路径,以跨界产业生态的外部冲击和创新激励为循环机制,先“由内向外”再“由外向内”双向联通的发展路径。

构建高水平开放型数据产业生态的关键路径

我国打造安全可控的高水平开放型数据产业生态,要在巩固基础设施、市场体量、中长期规划等方面优势的同时,进一步锚定数据产业的法治规范、链主品牌、对内对外开放与协同治理等关键突破口。

1. 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规范

规范数据资源采集与标注流程,分行业明确告知义务,统一专业术语、数据分类及采集格式,建立多级质检标注规范。健全数据资产认证与评估细则,完善资产管理办法,细化信息、法律与价值属性认证,整合资产评估基准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与商品市场,明晰权属分置原则,依据价值评估核定各方贡献度,结合市场价格明确增值分配,形成全周期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监督体系,健全安全管理与违规整治规范,搭建国家级安全监测平台,强化关键节点监测,建立基于数据血缘的溯源追责制度。

2. 前瞻部署数据产业立法规划和转化工作

推动数据产业政策融入立法,加快出台我国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设置数据产业建设的考评指标,促进地方制定数据产业促进条例,因地制宜明确数据产业梯度开发、数据技术攻关的优先突破方向。设立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转化工作联席会议,构建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链主企业组成的立法智库矩阵,重点围绕数据权属、数据主权、隐私安全等核心议题,部署将条例上升为全国法规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工作。

3. 着力培植数据领域的国际化“链主”企业品牌

精准扶持数据标准、流通和安全“专精特新”数据企业,针对隐私计算、区块链、分布式存储、匿名化数据技术等领域的“独角兽”和瞪羚研发企业,统筹设置专项资金、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母基金等,通过信贷风险补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途径,注入更大规模的优质和耐心资本供给。鼓励“链主”数据企业创新突破,出台数据技术和设施研发、数据服务场景应用、数据安全系统建设等绿色通道政策,优先支持“链主”数据企业主导的重大创新应用项目,打造一批用户响应度高的中国数据企业品牌。

4. 因地制宜建设数据产业集群

针对产业生态薄弱、发展不均衡的中西部地区,广泛吸收先发地区的发展模式和经验示范,把握自身在土地和能源领域的比较优势,聚焦数据采集标注、资产评估、应用服务、安全监测等单一产业链环节,重点打造某一领域的“链主”企业,并形成与之对应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数据产业集群。针对产业链完整、企业集聚的东部地区,稳步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产业群落,建设全链路覆盖、多主体协同、开放韧性强的多元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形成区域差异化发展的高水平产业集群格局。探索数据产业集群的区际协同机制,率先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双城经济圈等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编制数据产业发展协同规划,完善跨区域的数据安全联合监管体制,建立多地链主数据企业的联盟体系,创新数据产业集群的异地分工和协作机制,强化数据产业生态的跨区域互嵌。

5. 打通数据产业生态“内循环”的关键卡点

塑造规模大、应用广、效率高的国内数据空间。深化各行业“智改数转网联”,构建全产业链数据池。加强各行业企业与数据企业的协同合作,扩大可信数据空间覆盖,提升数据采集与标注质量,健全数据交易信用评价体系,破除数据流通与价值升级的信任壁垒。建立政企协同治理机制,畅通政府与数据企业之间的对话机制,重点加强政府与“链主”企业、数据安全及技术企业的协作,共同完善数据产业治理规范,动态优化行业监管框架。

6. 锻造稳定可控、安全开放的跨境数据产业链

提高我国数据产业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完善数据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统一国内数据成分识别和权属界定的规则,整合跨境数据流动的分级分类目录和清单管理制度,探索设立境内外数据流动的统计准则。巩固扩大跨境数据治理的既有成果,围绕数据加工服务、数据资产认证、数据人才共享等重点领域,联合友好合作伙伴经济体,以国际数据产业园、数据交易所、数据港等为载体,打造跨境数据治理的区域性范本。开展数据产业合作难点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国际数据治理合作。率先针对数据术语界定、数据人才交流、数据技术使用标准等弱分歧议题,启动跨境数据产业生态建设的双边或多边倡议,立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杭州数字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的跨境示范港等进行数据设施协同、数据分级核准、数据同步监测等方面的“压力测试”。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


来源:中国贸易报

编辑:张陈宇、赵益新(实习)

审校:陈丹丹

审核:乔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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