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 年 8 月 6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宣布对进口多晶硅及其衍生产品实施最低进口价格(MIP)和额外 15% 关税的双重措施。该政策将于 2026 年 12 月 4 日正式生效,旨在重振美国本土多晶硅产业,减少对外依赖。本篇文章为您全面解读政策背景、措施细节、涉及的具体产品清单和如何正确申报适用的关税率。
多晶硅是半导体和太阳能产业链的最基础材料,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半导体支撑着所有数字产品和服务,更是雷达、通信系统、导弹制导等国防系统的关键部件。
然而,美国在全球多晶硅产能中的份额已从 2005 年的50%暴跌至 2024 年的不足2%。同期,全球多晶硅产量自 2020 年以来增长超过270%,到 2024 年底库存高达40 万吨。
更令人担忧的是,美国在全球半导体晶圆制造产能中的份额从 1990 年的37%降至 2024 年的10%;在太阳能领域,几乎完全依赖进口硅锭、硅片和电池。太阳能级多晶硅需求远大于半导体级,若无法保障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市场,半导体级多晶硅的生产成本也难以维持。
自 2026 年 12 月 4 日起,进口多晶硅及衍生物必须遵守以下最低价格门槛,若申报价格低于 MIP(minimum import prices 的简称),将按差额征收特定关税:
超过最低进口价格要求的,将对多晶硅锭及多晶硅衍生物额外征收关税:
对英国产品:加征 10% 从价关税。
对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瑞士、列支敦士登及欧盟成员国产品:采用补齐式加征 15% 从价关税。即清单内产品的自身关税率未达到 15% 时则额外加征补齐至 15% 关税率。
对以上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产品(中国等):加征 15% 从价关税。
该关税将取代 2026 年 2 月已到期的上一轮太阳能保障关税。本次加征关税与其他关税加征清单是叠加加征的,除非后续另有修订规定。详见官方公告第 (5)a 条款说明,下为译文参考:
企业可向商务部提交“回流计划”,承诺在 2029 年 1 月 20 日前启动美国本土产能建设。获批企业可免缴第 232 条关税进口必要设备和产品,但需定期接受监督审计,若违约将面临关税利益撤销甚至追溯追缴。
以下产品除适用 MIP 外,还须额外缴纳 15% 从价关税(依据本公告第 (4) 款),涵盖多晶硅锭、硅片及相关掺杂化合物:
1. 多晶硅(适用 MIP:21 美元/公斤)
2. 多晶硅锭和硅片(适用 MIP:100 美元/公斤)
3. 太阳能电池(适用 MIP:0.22 美元/瓦)
4. 太阳能组件(适用 MIP:0.38 美元/瓦)
(二)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瑞士、列支敦士登及欧盟成员国出口清单内的商品(HTS【3818.00.0020、3818.00.0040、3818.00.0045、3818.00.0050 和 3818.00.0091】、8541.42.00 税号项下产品、8541.43.00 税号项下产品)至美国时:若价格不符合 MIP 约束的,应按 9903.45.31 标识编码申报额外加征关税,采用补齐式加征至 15%。
何为补齐式加征?例如:假设商品的原本自身关税率是 5%,则申报 9903.45.31 后,系统再加征 10% 关税。
(三)英国出口清单内的商品(HTS【3818.00.0020、3818.00.0040、3818.00.0045、3818.00.0050 和 3818.00.0091】、8541.42.00 税号项下产品、8541.43.00 税号项下产品)至美国时:若价格不符合 MIP 约束的,应按 9903.45.32 标识编码申报额外加征关税 10%。
(四)无论原产自哪个国家,若商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符合 MIP 约束的,则在美国进口时无需申报前述第四(一)/(二)/(三)段落中提到的关税加征编码,而是按如下标识编码申报符合最低进口价格,不加征额外关税率:
这一系列措施释放了明确信号:美国决心将多晶硅及其衍生物的生产链“拉回本土”,不仅保障半导体和太阳能两大战略产业的自主可控,更意在创造就业、吸引投资。
对于依赖美国市场的多晶硅出口国而言,2026 年 12 月 4 日将是一个关键转折点。相关企业需尽快评估合规成本,调整定价与供应链策略,以应对即将到来的贸易新格局。
来源:关务小二
编辑:张陈宇
审校:陈丹丹
审核:乔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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