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律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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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注于「进出口及刑事合规」领域的专业律师团队,始终保持对全国走私犯罪大数据的持续追踪。
本系列报告旨在通过对大量裁判文书的梳理,呈现走私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裁判规律及风险特点,为实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参考。
▲pexels
本期报告延续此前口罩时代的走私回顾 | 2023 年公开走私犯罪案件数据分析的数据分析框架,对2024 年度公开裁判文书中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
数据说明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互联网[1]公开的裁判文书。以裁判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一审判决文书为提取范围,共提取: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以上四类走私犯罪的一审判决文书(不包括二审裁判文书)共计 321 份。
数据处理
考虑到现实案件中每个被告人的刑事处遇,往往与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要素紧密相关。
本团队对上述提取到的 321 份一审判决书以被告人为单元,拆分出地域分布、犯罪主体、走私环节、身份地位、走私方式、走私标的、刑罚情况等多项要素,形成深度分析的底层数据。
*受数据资源、专业理解等因素所限,数据分析结论可能存在少许误差,仅供各位参考。
案件数量及分布[2]
案件数量及类型
2018 年至 2024 年内提取到的案件数据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根据公开裁判文书统计,较之 2018-2020 年的案件高峰期。
近三年公开的走私案件数量大幅回落并维持在低位,但 2024 年案件量较 2022、2023 年呈小幅反弹与增长趋势,四类走私犯罪的权重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2024 年相较以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占比为近七年最高;
📉走私废物罪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合计占比为 6%,与上年持平,同为七年来最低值。
可见海关缉私的打击重点或有向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领域倾斜。
案件地域分布
2024 年判决数据中,案件分布地域前五的省份和占比分别为广西、广东、海南、云南、福建。
▲雄狮观察制作
广西走私案件数据跃居首位,反映出陆路边境走私压力有所回升;海南连续三年位列前五,与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套代购”等新型走私模式的持续打击密切相关;浙江进入前五,或与沿海及跨境电商渠道监管力度加强有关。
总体来看,🧐2024 年走私犯罪的地域重心仍集中于广东和广西两地,沿边及自贸港政策区域的风险仍需持续关注。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特征
提取的 321 份判决书中,共涉及539 名被告人,其中自然人被告 526 名,单位被告人 13 名。
539 名被告人中,501 名认定为个人犯罪,
🏢单位犯罪占比为 7%(含单位被告人 13 名,负直接责任的自然人被告人 25 名)。
🙋♂️个人犯罪占比为 93%,是走私犯罪的主要形式。
在认定为单位犯罪的 38 名被告人中,85% 的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余三种罪名中个人犯罪的占比更高。
在自然人被告人中,有 402 名在判决书中未体现职业或为务农、无业、无固定职业,占比达到 76%。
明确体现职业类型包括船长、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 16 人,个体工商户 12 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人或员工 32 人,其他零星职业不再逐一统计。
总体来看,公开裁判文书对于涉案人员职业信息记载有限,在已明确或可识别的信息中,无业、务农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较高。
被告人所处走私环节和身份地位
通过对判决书进行拆分,对被告人身份进行概括性总结,归纳为供应商及境内销售、揽货包税及通关、货主、运输及其他协助等 4 个类别。
2018 年至 2024 年,各环节占比情况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可以看出,2024 年各走私环节的占比呈现明显分化。
📈运输和其他协助环节占比最高,达到 71%,远高于往年水平。
其中,该环节被告人多采用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或海上偷运方式,占比超过六成。
在绕关和偷运走私方式中,被查获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为运输司机、船员、望风、装卸等辅助人员,而处于走私链条上游的供应商、揽货通关人员及实际货主等核心角色占比较低,相关人员在案件侦查中通常具有更强隐蔽性,查发难度较高。
根据被告人在走私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将其概括为老板决策层、经理执行层和员工,人数分别为 76 人、47 人和 329 人,占比分别为 15%、9% 和 63%,另有部分不便归类。此项归纳具有一定主观性,数据可能存在偏差。
其中,员工层级包括受雇运输、搬运、望风、提供账户等辅助人员,通常领取固定薪酬或按次计酬,未从走私中参与利润分成。
在该类群体中,绝大多数被告人被法院认定为从犯,在司法实践中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综合分析可见,近六年各环节占比虽有浮动,但总体结构保持稳定。
案件情况
走私方式
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的被告人所涉犯罪事实进行归纳总结。
并概括为一般贸易伪报瞒报、一般贸易低报价格、一般贸易夹藏、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非设关地海上偷运、旅检渠道行李物品藏匿、旅检渠道水客、邮递快件渠道伪报瞒报、邮递快件渠道低报价格、邮递快件渠道夹藏、伪报贸易性质之边贸、伪报贸易性质之邮递快件、伪报贸易性质之跨境电商、伪报贸易性质之套代购等 14 类走私方式,占比如下[3]👇
▲雄狮观察制作
从 2024 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和非设关地海上偷运是最主要的两种走私方式,合计占比接近半数。
伪报贸易性质之套代购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走私方式,案件数量亦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领域。
近年来,随着海关不断加强口岸风险防控,传统口岸型走私案件占比有所下降,但非设关地陆路绕关走私和海上偷运因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仍处于高发态势,是当前执法打击的重点领域。
走私标的[4]
在对走私标的分析中,考虑到不同罪名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特点和差异,以下按照不同罪名进行单独分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 173 份判决书,走私标的以化妆品及免税商品、酒类、烟草制品为主,三者合计占比超过 52%。
其中,化妆品及免税商品占比最高,成为 2024 年最主要的走私标的类别,呈现跨品类代购型走私特征。
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可见套代购走私行为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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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在套代购走私中,行为人往往利用离岛免税额度,通过多次少量方式实施“蚂蚁搬家”式走私。
根据相关规定,对套代购行为的刑事追诉,须注意偷逃应缴税额的累计计算规则。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共有 128 份。
其中,冻品及动物产品和活体动物是该类犯罪最主要的两类涉案标的,二者合计占本罪标的总数的近九成,表明该类犯罪主要集中于动植物检疫监管领域。
▲雄狮观察制作
✅走私废物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 8 份判决书,走私标的以废旧金属及电子废弃物和废塑料为主。
其他固体废物,如旧打印机墨盒壳、边角料纱、棉、布等固体废物不再逐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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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提取的判决文书中,涉及本罪名的 12 份判决书,走私标的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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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四类走私犯罪中,走私标的占比最高的分别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化妆品及免税商品、酒类、烟草制品为主;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以冻品及动物产品、活体动物为主。
执法数据
执法主体
由于提取的判决书中对于执法机关提及较少,难以有效统计。
因此仍然沿用往年分析时,采用法院层级作为判断执法主体的依据,即中级法院审判的一般为海关缉私部门侦办案件,基层法院审判的案件,一般为地方公安、边防部队或海警等其他履行打私职责的部门办理案件。2024 年的 321 起案件中,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206 起,占比 64%;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115 起,占比 36%。
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稍有涨幅。海关缉私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侦办的四类走私犯罪的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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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计结果来看,海关缉私部门侦办的案件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 74%,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公安、边防和海警等执法部门侦办的案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占 78%,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强制措施
✅审前羁押数据对比分析
2024 年提取的 321 份判决书中,共涉及 539 名被告人,其中自然人被告 526 名,单位被告人 13 名。
在自然人被告中,判决书中明确显示曾经采取过强制措施的 403 名,其余自然人被告的强制措施情况未在判决书中列明。
在 403 名自然人被告中,采取过刑事拘留的有 220 名,占比 55%,采取过逮捕强制措施的有 192 名,占比 48%。
此外,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有 53 名,占刑事拘留人员的比例为 24%,拘留后执行逮捕的有 150 名,占比 68%[5]。
✅逮捕实刑数据对比分析
在采取过逮捕强制措施的 192 名被告人中,仅 17 人最终被判处缓刑,其余 175 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实刑率为 91%。
✅取保实刑数据对比分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 166 名被告人中,其中 134 名被告人判处缓刑,32 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实刑率为 19%。
经进一步分析可得,83 人在判决前仍为取保候审,其中 6 人被判处实刑,实刑率为 7%。
综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审前强制措施的适用与最终刑罚结果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被采取逮捕措施的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实刑的比例高达 91%;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实刑率仅为 19%。
若截至判决时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其实刑率进一步降至 7%。
虽然强制措施并非决定刑罚结果的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往往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社会危险性评价以及量刑预期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预测价值。
量刑情节
✅认罪认罚
对判决书所涉 539 名被告人进行统计,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认罪认罚的有 463 人,占比为 86%。
明确提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有 422 人,其中 153 名被告人量刑建议为判处缓刑或适用缓刑,仅 22 名被告人法院认为缓刑建议不当或不适用缓刑,其他均支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法定情节
539 名被告人中,判决书中明确提到如实供述 476 名,自首 160 名,立功 25 名,累犯 20 名。其中在主从犯认定上,从犯 332 名,主犯 93 名,其他为个人犯罪、不区分主从或作用相当。102 名被告人主动退赃,231 名被告人预缴罚金。
通过数据可知,认罪认罚制度已成为走私犯罪案件中的常态化适用机制,同时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从法定量刑情节来看,如实供述、从犯、自首等从宽情节适用较为普遍。其中,从犯占比超过六成,与运输、搬运等辅助人员占比较高的案件特点相一致,反映出司法实践能够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区分责任。
此外,主动退赃、预缴罚金等悔罪表现,也已成为法院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判决数据
无罪、单处罚金及缓刑
在 321 份判决书中,共涉及 539 名被告人,其中包括 526 名自然人被告和 13 名单位被告。
在判决结果方面,526 名自然人被告中,免于刑事处罚的有 0 人,单处罚金的有 1 人,适用缓刑的有 191 人,缓刑适用率约为 36%。
从 2024 年数据来看,适用缓刑的自然人被告又回落到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缓刑适用率较去年有所下降。
实刑刑期情况
在 526 名自然人被告人中,被判处实刑的共 334 人,实刑率为 63%。
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本数)的有 257 人,占全部自然人被告的 49%;被判处三年以上(不含本数)有期徒刑的有 77 人,占比 15%。
鉴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等罪名的基础刑期存在差异,故对上述 77 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进一步按罪名划分如下:
▲雄狮观察制作
统计结果显示,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本数)有期徒刑有 45 人,占 58%;五年以上(不含本数)十年以下(含本数)有期徒刑有 25 人,占 32%;十年以上(不含本数)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有 7 人,占 10%。
根据裁判数据,2024 年走私犯罪案件整体量刑以轻刑为主。
自然人被告中近半数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仅占 15%。
从重刑案件分布来看,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占比为 82%,表明该罪因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单位犯罪等情形,更容易适用较重刑罚;其余三类走私犯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相对较少。
结 语
本期报告对2024 年度走私犯罪案件数据进行了简要分析。
整体来看,全国走私犯罪案件数量保持小幅增长,案件类型结构总体稳定,但在犯罪地域分布、走私环节、犯罪方式及司法裁判等方面呈现出新的变化。
非设关地绕关、海上偷运等传统走私方式仍占据较高比例,套代购等新型走私模式持续受到关注。
同时,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件占比进一步提升,动植物检疫领域成为执法打击重点。
从裁判数据来看,2024 年走私犯罪案件总体保持轻刑化趋势,司法实践对于不同层级、不同作用的涉案人员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责任区分。
无论是运输、搬运等辅助人员的从宽处理,还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的充分考量,都体现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走私犯罪领域的具体落实。
下期我们将继续发布😆《2025 年公开走私犯罪案件数据分析》,结合最新裁判数据,持续观察走私犯罪的司法趋势与实践变化,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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