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技术服务是国家重点鼓励和扶持发展的行业,所以在相关行业的税收上也给予了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政策从 2016 年营改增之后落实得特别具体,主要体现在财税(2016)年 36 号文,对境内技术服务合同执行免税,对技术服务的跨境服务执行免退税和免抵退税政策。
本文将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维度,系统梳理境外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出口的税务免税政策。
增值税政策
(一)零税率与免税的核心区别
在增值税体系中,零税率与免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意味着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抵扣或退还进项税额,使服务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而免税则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仅免除销项税额,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转出处理。
简而言之,适用零税率可以实现“进项退税”,而适用免税则只能“销项免税、进项转出”——两者对企业的实际税负影响差异显著。
(二)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826 号)第九条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1. 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2. 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3.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对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而言,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均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三)适用增值税免税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1 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包括多类情形。其中与技术出口密切相关的包括:
1.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等;
2.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无形资产(技术除外)。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技术转让已被列入零税率适用范围,而非免税范围。这意味着技术出口在增值税上享受的是更为优惠的零税率待遇,而非普通的免税。
(四)零税率与免税的选择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企业在做出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进项税额的大小、管理成本等因素——如果进项税额较大,适用零税率通过出口退税可以带来更优的税务效益。
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该优惠的主体须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二)跨境技术服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境内企业向境外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居民企业需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并可根据税收抵免政策避免双重征税。
如果境外收入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企业可依据税收抵免政策申请抵免。
(三)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扣缴义务
当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时,需注意以下税务要点:
如果境外服务商能提供合规的税收协定居民身份证明,可申请适用优惠税率甚至免税;
若该服务符合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条件的,应按收入全额 10% 预提企业所得税;
如果境外企业派员来华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其派员提供服务的场所可能被视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之一是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企业应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科技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是关键前置环节——一般情况下,企业获得科技主管部门的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后,才会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
(二)税务备案
1. 零税率备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于首次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需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并视业务具体情况报送相应附送资料。跨境销售技术服务的,还应同步报送与境外单位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合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等。
2. 免税备案
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办理材料包括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等。
(三)发票开具
提供适用零税率政策的跨境应税行为,应当按规定如实开具零税率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免征增值税的跨境应税行为,应当按规定如实开具免税发票,同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风险提示
1. “完全在境外”的界定:享受零税率或免税的前提是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或技术“完全在境外使用”,即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如果服务与境内货物或不动产有关,则可能无法享受优惠。
2. 备案时效性: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否则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3. 资料真实性: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4. 放弃零税率的影响:一旦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36 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适用零税率。
5. 2026 年新政衔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系统规定。企业需关注新旧政策的衔接与变化。
增值税方面,企业需准确区分零税率与免税的适用条件和税务效果——技术转让适用零税率,可享受进项退税;部分技术服务适用免税,仅免除销项但进项需转出。
企业所得税方面,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 500 万元以内免税、超额减半的优惠。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税务备案两个关键环节,确保在合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有效降低跨境技术服务的税务成本。
专注外资与成长型企业一站式解决方案
无论您是初创企业、外资代表处还是规模扩张阶段公司,肯赛都能提供高适配、专业可靠的企业服务解决方案💡
📍上海|全国多城可协办
欢迎咨询,让专业成为您成长的底气✨
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咨询👇
微信号丨18616598320
固定电话丨021-57681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