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某贸易公司向摩洛哥客户出口价值 41 万美元的汽配产品,客户以“银行购汇难”为由拖延尾款,实则勾结承运方无单放货并擅自销售。专业追账团队介入后,采取“先追责承运方施压、再面访引导签署债务确认书及本票、最后利用票据追索权结合门店查封与刑事风险三重手段”的策略。最终,客户在票据到期前 3 天紧急调动资金,全额支付 28.7 万美元,全程耗时仅 35 天。
案件速览
债权方:浙江某贸易公司
债务方:摩洛哥某公司
拖欠金额:28.7 万美元
拖欠时长:3 个月
案情回顾
2025 年 11 月,浙江公司承接摩洛哥客户订单。首单 8 万美元交付顺利且付款及时,随后摩方追加第二单,金额近 41 万美元。浙江公司坚持“三成预付 + 尾款见提单副本付”的交易条款。
然而货物抵达卡萨布兰卡港后,尾款未至。摩方声称因“银行美元头寸紧张,购汇不顺利”,并提供多张银行购汇截图请求宽限。
经核查发现,该批货物已被上架销售。原来摩方勾结承运方,凭虚假保函实现了无单提货,导致出口商面临钱货两空的困境。
接案调查
受托后,追账团队迅速开展三项核心工作:
1. 梳理债权资料:确认证据链完整,双方无贸易纠纷。
2. 调查债务方资信:发现摩洛哥公司虽在营,但 3 个月内两次申请“地址变更”,存在转移资产风险。
3. 追查承运方责任:确认其违规放货,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论:具备本土追款条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5 天三步追款全过程
第一步:追责承运方,切断后路
团队并未直接纠缠于欠款方,而是率先向承运方发送律师函。明确指出无单放货构成根本违约及侵权,并警告将追究承运方及出具保函银行的连带责任。承运方迫于压力,立即转向摩洛哥客户施压。
第二步:面访签票,锁定证据
专家上门面谈,采取刚柔并济策略:“理解购汇困难,可给予宽限期,但需签署《债务确认书》并开具本票。”摩洛哥客户见退路已断,同意签署。
关键法律依据:根据摩洛哥《商法典》,本票持有人享有独立追索权。此举将普通贸易债权升级为票据债权,极大提升了法律执行效力。
第三步:最后通牒,三重夹击
取得本票后,策略转为强硬:
1. 票据施压:若到期不付,立即申请支付令,法院判决前即可扣押账户及货物;
2. 查封门店:正值开斋节前销售旺季,查封将严重摧毁其商业信誉;
3. 刑事预警:空头支票将触发央行黑名单及刑事处罚机制。
执行结果
在多重压力下,摩洛哥客户于票据到期前 3 天紧急筹措资金,通过离岸账户以美金现汇形式全额支付。
28.7 万美元欠款,35 天内全额收回。
外贸风控建议
警惕无单放货,强化承运方管理
非洲航线无单放货风险高发。出货前务必背调承运方资质,坚持使用船东提单而非货代提单,并在提单注明“正本提单放货”。一旦发现无单放货,优先追责承运方往往比直接寻找买方更高效。
善用票据权利,实现快审快封
摩洛哥本票独立于基础贸易合同,是高效的追债工具。对于 30 天以上赊销订单,建议发货前要求买方签署法人本票。一旦发生拖欠,可凭票启动“票据执行程序”,跳过漫长的诉讼周期。
定期排查客户资信
建议每年调取摩洛哥中央风险信息库记录,重点核查“空头支票处罚”历史。在施压过程中,利用“商业信誉 + 银行信用”的联动机制,往往比单纯谈论利息更具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