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价值 32.4 万美元的智能安防设备,约定七成尾款见提单副本支付。发货后,科方以审计、系统升级等理由拖延半年,实则已凭保函清关并将货物投入批发市场。在深圳企业自行追讨无果且对方失联后,委托专业机构介入。经调查,债务方正常经营但有多笔逾期记录。专家依据科威特新法向实控人发出最长 6 个月监禁警告并申请支付令,仅用 3 天促使对方主动全额支付 22.68 万美元,案件圆满解决。
案件档案速览
债权方:深圳某公司
债务方:科威特某公司
拖欠金额:22.68 万美元
拖欠时长:半年
案情回顾
深圳企业与科威特客户签订了一份金额为 32.4 万美元的家用智能安防设备出口合同,约定预付三成,剩余七成尾款见提单副本付清。
深圳企业按约收到预付款并发货,但在发送提单副本后,科方开始以“财务审计中”、“负责人出差”、“系统升级”等理由反复拖延。历时半年后,经查实对方早已利用保函完成清关提货,货物已流入当地批发市场。在深圳企业自行追讨期间,对方最终失联。

专业介入与调查
接受委托后,专业团队首先梳理债权资料并对科方公司背景展开调查,发现三个关键事实:
- 证据链完整,双方无贸易纠纷;
- 科威特公司处于在营状态,现金流健康,具备偿付能力;
- 该企业在商业信用记录中存在多笔逾期,属习惯性拖欠。
基于上述评估,团队判定适合启动本土追款程序。
追收策略与执行
签约后,当地法律专家迅速采取以下三步走策略:
发送正式催款函,明确法律后果
向债务方发送正式函件,明确指出依据科威特新法,恶意拒付可能导致公司实控人面临最长 6 个月的人身监禁及旅行禁令,并要求其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启动司法程序,申请支付令
鉴于限期届满未获回应,团队立即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同时申请资产查询令,调取对方在拖欠货款后的资产处置记录,固定其转移资产的证据。
精准施压实控人,打破侥幸心理
直接联系科方负责人,严肃告知:公司拒付等同于个人刑事责任(最高 6 个月监禁);“无力支付”不能作为抗辩理由;拖欠后处置或隐匿资产将导致丧失抗辩权。
案件结果
在法律威慑下,科方意识到拖延无效。专家发出警告仅 3 天后,对方主动联系要求全额付款。2026 年 6 月 30 日,深圳企业确认收到 22.68 万美元欠款,案件圆满结束。

外贸风险警示
- 支付方式需谨慎:大额交易仅凭“见提单副本付尾款”风险极高,建议采用信用证或第三方担保方式。
- 及时介入追讨:一旦发现对方恶意拖延,应尽早启动专业追收程序,避免对方转移资产增加回款难度。
- 借助专业力量:跨境追款涉及复杂的法律与地域差异,委托专业机构处理比企业自行硬刚更为高效。
- 熟知目的国法律:充分了解并利用目的国法律法规(如科威特针对恶意欠款的刑事责任制),能极大提升追收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