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2 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正式全面实施(特定条款除外)。该法规彻底重塑了输欧企业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中国出口商而言,包装合规调整已刻不容缓。
适用范围:全域覆盖
地域无限制:无论产品或包装在中国、东南亚、美洲等何处生产,只要投放欧盟市场,均须遵守该法规。
包装全覆盖:涵盖零售销售包装、电商快递缓冲材料、工业运输缠绕膜、金属罐、纸箱、塑料瓶、复合膜及食品酱料小袋等所有类型。
行业全覆盖:管控范围涉及食品、美妆、家电、汽配、医疗器械、跨境小商品及餐饮外卖等行业。
关键时间节点与实施梯度
PPWR 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正式生效,采取分梯度落地策略。2026 年 8 月 12 日是基础合规红线,后续标准将逐年收紧:
2025.02.11:法规生效
法规正式颁布生效,法律框架全面落地。
2026.08.12:基础合规红线
重金属限值、食品包装 PFAS 管控、基础可回收设计要求、EPR 注册及符合性声明(DoC)全面强制执行。
2027 年起:限制一次性包装
餐饮外卖商家必须提供消费者自带容器免费灌装选项;逐步限制一次性调味小袋及酱料独立包装。
2030.01.01:可回收评级强制化
包装可回收评级需达到 A/B/C 级(回收率≥70%);塑料包装强制最低再生料比例正式落地。
2038.01.01:高标准淘汰机制
标准全面升级,仅允许 A/B 级高回收率包装上市(回收率≥80%);低回收率的复合材质包装将被全面淘汰。
8 月 12 日起强制执行的核心要求
1. 重金属限制
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100mg/kg。
2. 食品接触材料中的 PFAS 限制
- 任意单个 PFAS 物质小于 25ppb(不包含 PFAS 聚合物);
- 靶向 PFAS 物质总和小于 250ppb(不包含 PFAS 聚合物);
- 所有 PFAS 物质总和小于 50ppm(包含 PFAS 聚合物)。
若总氟超过 50ppm,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向下游主体提供 PFAS 或非 PFAS 的氟含量证明。
3. 包装可回收性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此外,法规设定了 2030 年和 2038 年分阶段实现的可回收性目标。
4. EPR 注册
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 EPR(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非欧盟企业必须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出口企业合规建议
对于涉欧企业而言,合规并非选择题,而是生存题。违规企业可能面临产品禁售、强制召回,甚至被限制参与欧盟境内商业活动。尚未进行合规适配的输欧企业,务必立即开展自查:
1. 摸清家底
按国别统计所有在售 SKU 的包装材质、重量及数量,建立详细的包装物料清单(BOM)。
2. 物质筛查先行
重点检测重金属四项(Pb+Cd+Hg+Cr6+)和 PFAS(食品接触包装必测),建立供应链成分数据库。
3. 可回收性预评估
依据 EN 13430 标准进行 DfR(生态设计)评估,识别 C 级以下风险包装,提前进行材质替换或结构优化。
4. EPR 注册与 AR 指定
确认销售国清单,逐国完成注册,指定合规授权代表,并上传至平台验证。
5. 完善技术文件与 DoC
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DoC)及技术文档(TD),存档至少 10 年,以应对海关和平台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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