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发布最新指南,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拓展国际市场。该指南于 2026 年 7 月 3 日生效,取代了 2004 年的旧版本,依据《2001 年所得税(推广高等教育出口扣除)细则》及 2003 年修正案制定,为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提供明确的税务减免路径。
资格条件
企业若要在相关课税年度基准期内享受此项税收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 税务居民身份:根据《1967 年所得税法》第 8 条,必须是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 注册与宗旨:依据《2016 年公司法》或《1965 年公司法》注册,主要宗旨为设立、管理及拥有已在高等教育部(MOHE)注册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 业务范围: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实际经营高等教育服务业务;
- 费用性质:基准期内产生的费用须符合《所得税法》第 33 条规定,且专门用于推广高等教育出口;
- 事前审批:开展海外推广活动或参加教育展览前,必须获得 MOHE 高等教育国际化局的书面批准;
- 第三方代理:若委托第三方进行海外推广,只要 MOHE 确认付款纯粹用于该目的,仍具备资格;
- 排他性声明:不得同时依据通用服务出口细则(P.U.(A) 193/1999 或 P.U.(A) 114/2002)申报其他额外扣除。
符合条件的推广支出
在计算调整后营业收入时,以下专为高等教育出口产生的推广费用,可依据《所得税法》第 33 条申请额外扣除(需受税务局局长对过度申报的审查权约束):
- 市场调研费:为评估新市场潜力产生的费用(不含机票、住宿及膳食费);
- 投标成本:准备国际投标文件的相关费用;
- 技术资料费:按特定规格编制技术信息资料的成本;
- 差旅费(推广任务):公司代表(董事或员工)赴海外执行推广任务的差旅开支;
- 差旅费(教育展览):公司代表参加经 MOHE 批准的海外教育展览的差旅开支;
- 展览直接费用:参加经 MOHE 批准的海外教育展览产生的直接费用;
- 办事处运营费:维持海外教育推广办事处的日常运营成本;
- 广告宣传费:在外国大众媒体进行宣传及广告投放的费用。
行政要求与申报流程
申报额外扣除的企业需严格遵循以下行政规范:
- 填写专用表格:必须准备并完整填写表格 Form LHDN/BT/DD/POE/HE/2026;
- 申报表填报:在所得税申报表的 D1 栏(申请特殊扣除、额外扣除和双重扣除)中申报,并使用代码 215;
- 文件留存:须将填妥的表格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妥善保存,自相关课税年度结束起至少保留七年,以备税务审计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