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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海外投资遭遇政治干预,国家如何构建制度性防护网?——以闻泰科技与安世半导体控制权之争为观察样本

当海外投资遭遇政治干预,国家如何构建制度性防护网?——以闻泰科技与安世半导体控制权之争为观察样本 襄策合规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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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5月22日,闻泰科技宣布已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对安世半导体(Nexperia

2026 年 5 月 22 日,闻泰科技宣布已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对安世半导体(Nexperia)的控制权,并主张约 80 亿元人民币损害赔偿。随后公告显示,安世中国已建立独立运营体系,境内业务正与荷兰总部逐步实现经营隔离。

若仅将此视为一起跨境公司控制权纠纷,显然低估了其深层意义。一个多月前,《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37 号)正式公布,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国家海外投资保护制度:当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及基本准则,对中国投资者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时,中国政府可依法采取反制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精准回应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现实困境:当投资受阻并非源于市场失败,而是地缘政治因素时,企业依靠何种制度获得保护?闻泰科技与安世半导体的控制权争议,正是观察这一制度设计的重要窗口。

从商业并购走向国家安全审查,跨境投资风险发生根本变化

回顾并购历程,控制权变更并非源于商业交易本身,而是伴随国家安全审查的不断升级。

2018 年至 2020 年,闻泰科技分阶段完成对安世半导体 100% 股权收购,总金额约 340 亿元人民币,创下当时中国半导体产业跨境并购规模之最。安世半导体随即成为闻泰科技核心资产。据 2024 年报,其营收约 20 亿美元,全球分立器件市场占有率达 9.7%。

转折点出现在 2025 年。当年 9 月 30 日,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依据《货物供应法》下达部长令,限制安世半导体全球 30 家主体在一年内处置资产及知识产权。数日后,安世管理层向阿姆斯特丹企业法庭申请干预。10 月 7 日,法院裁定解除闻泰科技创始人张学政在安世的一切管理职务,并对闻泰持有的 99% 股权实施临时管理。

事态随后进一步恶化:安世荷兰总部关闭 IT 系统、拒绝提供财务资料,导致闻泰科技无法完成年度审计;自 2025 年 10 月 26 日起,停止向承担全球约 70% 封测产能的东莞工厂供应晶圆;2026 年 3 月停用中国区员工办公账户。最终,因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闻泰科技于 2026 年 5 月 6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举措背景是美国持续强化对华半导体出口管制。2024 年 12 月,闻泰科技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2025 年 9 月,美国扩大"50% 规则”适用范围。文件显示,在荷兰政府行动前,美方曾就安世控制问题与荷方沟通。随后,美方又以“安世不再受闻泰控制”为由,将其排除出限制范围。

时间线表明,安世事件已超越一般公司治理争议,背后交织着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产业政策及国际政治博弈。

第二十四条回应海外投资面临的新风险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走出去”主要关注商业风险,如交易结构、尽职调查、税务及反垄断审批等。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受制于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及外资限制,投资失败的主因已从市场转向政治。

与此前强调“鼓励对外投资”不同,新规第二十四条首次将海外投资保护提升至国家制度层面。针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歧视性限制,国家可依法维权;对参与制定、实施相关措施的组织或个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反制清单,采取限制入境、冻结财产等措施。

这意味着中国海外投资保护体系不再局限于外交协商或双边协定,而是形成了行政法规、反外国制裁法等相互衔接的综合框架。该条款并非鼓励企业依赖国家介入,而是在特殊情况下为受歧视性限制的投资者提供制度支撑。

闻泰科技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同样值得关注。传统跨境争议多通过东道国法院或国际仲裁解决,而此次国内诉讼体现了新的风险应对思路。

从程序看,中国法院难以直接改变荷兰法院的公司治理措施或恢复控制权,这涉及外国判决承认、属地法适用等国际私法难题。但诉讼本身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固定事实、确认损失,为后续国际仲裁积累证据;另一方面标志着中国司法体系开始介入因外国限制引发的海外投资争议,为未来案件提供实践经验。

结合第二十四条来看,未来企业在遭遇类似审查或限制时,国内司法程序、行政保护措施与反外国制裁制度之间,或将形成更紧密的衔接。

欧洲跨境并购进入“控制权风险”时代

安世半导体案件折射出欧洲投资环境的深刻调整:过去关注交易能否完成,如今更需关注交易后能否持续拥有控制权。

近年来,欧盟外资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德、法、荷、意、西等国持续扩大国安审查范围。“技术主权”“供应链安全”“战略自主”成为欧洲产业政策核心,涉及半导体、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的投资项目普遍面临更严政治审查。

更关键的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与实际控制权正在分离。安世案表明,即便投资者持有绝对多数股权,东道国仍可通过国安命令、指定临时管理人等方式实质限制股东控制权。

因此,未来赴欧投资中,政治风险评估应与法律、财务尽调同等重要。企业不仅需评估目标是否涉及关键技术、敏感数据或军民两用属性,更需提前设计控制权保护机制、风险分担安排及退出路径。

跨境并购的关注重点,正从“能否完成交易”转向“交易完成后能否稳定经营、持续控制及安全退出”。

结语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将海外投资保护、反外国制裁制度与国家海外利益保护有机衔接,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环境变化提供了新支撑。

闻泰科技与安世半导体的争议未必是孤例。随着全球产业链调整、国安审查常态化及地缘政治竞争加剧,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仍将面临诸多挑战。

在此背景下,跨境投资竞争已延伸至交易完成后的长期经营与控制权维护。企业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不再是“能否完成并购”,而是如何在变化的国际规则与地缘环境中,实现投资安全、经营稳定及权益的可持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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