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回顾:美国进口违规执法已从行政罚款全面转向刑事起诉。
据路透社报道,长期以来,进口商提交不准确报关单通常仅面临行政处罚。然而,2026 年 7 月的两项重大进展彻底改变了这一预期——此类行为如今可能直接引发刑事指控、《虚假申报法》(FCA)诉讼,或二者并罚。
图源|路透社
2026 年 7 月 14 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其与国土安全部(DHS)联合成立的贸易欺诈工作组(TFTF)在民事和刑事追回款项、罚款及没收金额上已突破 10 亿美元大关。该工作组于 2025 年 8 月正式启动。
同日,两部门发布了首份全面的《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结合公告与指南内容可见,美国政府意在根本性转变海关违规处理模式:不再局限于行政追缴关税,而是全面转向民事处罚诉讼与刑事起诉。
《虚假申报法》成核心执法工具
该公告明确征集《虚假申报法案》(FCA) 备案文件及向司法部企业举报人计划提交的线索。此举释放了三个关键信号:
第一,TFTF reported 的最大单笔追回款项源自民事 FCA 和解;
第二,FCA 机制鼓励内部举报,私人可代表政府诉讼并分享赔偿金;
第三,与传统关税处罚法规(如 19 USC § 1592)不同,FCA 诉讼无需穷尽行政程序即可启动。
在海关欺诈案件中,内部合作员工往往是破案关键。因此,司法部大幅提高了对掌握直接证据者的奖励额度。与传统按比例支付的举报奖励不同,FCA 对举报人可获金额无上限规定,这使得员工和竞争对手极可能成为后续调查的主要线索源。
政府可选择同时提起 FCA 诉讼与第 1592 条诉讼,或直接以 FCA 取代后者。这种偏好基于两大结构性优势:首先,第 1592 条诉讼专属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管辖,而 FCA 诉讼在地区法院进行,程序更为灵活;其次,FCA 规定了三倍赔偿金及按项计算的民事罚款,对于高进口量企业,其罚金总额远超第 1592 条标准。
此外,FCA 索赔要素与 18 USC § 542(虚假陈述进口)及 18 USC § 545(走私)高度契合。这种一致性使政府能构建平行刑事案件,利用监禁刑罚的威慑力,在单一全球认罪协议中高效解决刑民双重责任。
法律工具的新组合与扩展
指南中提及的民事与刑事权力虽非新生事物,但官方强调其重叠性与组合使用的趋势。调查人员正积极将多种法律工具叠加使用,甚至动用进口商未曾关联的海关执法权力。
海关起诉的核心依据主要是两条刑事法规:18 USC § 542(虚假陈述入境)和 18 USC § 545(走私)。这两条法规均被列为联邦反洗钱法下的特定非法活动,这意味着转移逃税所得本身即可构成独立刑事指控。
更为严峻的是,根据《海关法》第 545 条,走私也被纳入敲诈勒索活动范畴。若十年内发生两次此类违法行为,即可构成《反勒索及腐败组织法》(RICO)起诉所需的犯罪模式。大多数进口商往往将 RICO 与有组织犯罪挂钩,而忽视了其在海关合规中的潜在风险。
此外,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消费品安全法》及《莱西法》的行为,不仅可支持独立起诉,还可作为第 545 条走私罪名中“违反法律”的构成要素。因此,仅关注关税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评估,已严重低估了当前的法律责任风险。
责任主体覆盖全供应链
TFTF 的执法权限已超越登记进口商,涵盖整个供应链中的欺诈行为。追责对象包括进口商、持牌报关行、下游分销商、工业及商业终端用户,以及其他明知故犯并从非法进口商品中获利的各方。
即便进口商使用报关行操作,仍需对货物入境承担主体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甚至覆盖了未直接参与进口交易的公司。若分销商明知货物违规入境,却在清关后于国内采购销售,同样处于管辖范围内。此举旨在确保所有责任方无处遁形,避免案件因执行困难而沦为无效判决。
多行业执法先例与重点
TFTF 确立了三大执法重点:
1. 逃避第 301 条款关税及贸易救济税;
2. 全球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
3. 威胁公共健康与安全的进口货物犯罪行为。
近期典型案例包括:
• Perfectus Aluminum:2026 年 5 月达成 5.495 亿美元 FCA 和解,涉及逃避铝挤压产品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 Ceratizit USA:2025 年 12 月达成 5400 万美元 FCA 和解,涉嫌通过第三国转运碳化钨以规避 301 条款关税;
• Royal Sovereign:2026 年 4 月因未报告存在火灾及死亡风险的进口空调,被处以 800 万美元刑事罚款及赔偿。
执法范围实则已超出上述优先事项。例如,伊利诺伊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近期指控两家黄金珠宝进口商负责人虚假申报原产地。该案不涉及 301 条款关税、强迫劳动或产品安全,仅为普通原产地欺诈,但仍被提起刑事诉讼且被告拒不认罪。这表明,任何形式的申报不实均可能面临刑事重罚。
企业合规行动建议
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民事 FCA 诉讼,均不要求证明特定主观意图,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合规目标。仅避免“故意”违法已不足以免责。
与此同时,行政执法力度依然强劲。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本财年已对商业贸易开出超 21 亿美元罚单,并取消 35 家企业的联邦合同资格。刑事与民事程序是在此基础上的叠加,而非替代。
针对新形势,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 完善尽职调查记录:详细留存对供应商定价、路线及原产地声明的审查记录,未经核实的危险信号现被视为“故意视而不见”的铁证;
• 扩大风险评估范围:将走私、洗钱、敲诈勒索及产品安全风险纳入评估,而非仅关注申报不实;
• 筛查下游采购:鉴于 TFTF 权限覆盖明知故犯的分销商与最终用户,需对进口商品的流向进行严格审查;
• 优化内部举报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且有书面回复,防范持有直接证据的员工转为外部举报人。
新指南将“海关入境流程”置于刑事执法核心位置,意味着同样的错误申报可能引发罚款、民事诉讼乃至刑事起诉。供应链各环节企业必须据此重新评估合规体系,切勿再仅以行政处罚为标准进行风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