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实施,确立了全生命周期监管框架。本文立足矿业实务,简析新规中安全审查与投后合规等核心条款对海外矿业投资并购的潜在影响,为中资矿企稳健出海提供前瞻参考。
作者丨夏磊 蒋卓恒
2026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同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对外直接投资(ODI)活动的行政法规。
近年来,中国矿企在全球矿业并购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扩张趋势明显。然而,部分东道国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法律法规趋向资源本地化开发,矿业投资安全风险上升。
在此背景下,《规定》将国家安全观、外商投资与矿业投资安全深度融合。其出台不仅提高了矿企出海合规要求,更从顶层设计层面为中国矿业企业构建了“保护网”与“护航机制”,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规定位及监管逻辑
《规定》作为对外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发改委和商务部既往部门规章,为现有规章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但未取代原有架构,ODI 审查仍延续“发改委—商务部—外管登记”流程。
《规定》的核心转变在于监管视角的两个维度延伸:
- 全生命周期监管:从侧重资金出境的前置备案,扩展至立项、交易、运营、再投资、资产处置及退出的完整链条。
- 宏观管理视域扩大:除资金与股权外,将投资风险、技术出口、数据跨境、人员派遣及知识产权转移等纳入统一监管。
总体而言,监管逻辑由“资金出境准入”转变为“分类分级、穿透式、全流程”的综合治理。对于矿业企业,审查范围延伸至矿山勘探、开采、运营及退出清算全流程,并将地缘政治风险、关键技术出海等纳入监管,对项目选择、投后管理及资产处置提出了更高合规要求。
二、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规定》第十五条首次明确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投后资产、权益转让,将由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该制度将成为独立于 ODI 审查之外的关键环节。
矿业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投资地区局势动荡;二是投资保护主义下矿种与国别的叠加效应。针对锂、钴、镍等战略矿产,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严格审查机制,企业需综合考量东道国政策、目标矿种属性及交易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审查对象涵盖投后资产与权益的处分。这意味着安全审查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企业在后续运营中涉及矿权出售、股权稀释或资产转让时,均需将境内安全审查纳入合规清单。
中资出海矿企应对策略:
1. 精细化排布交易时间表:将合规审查与交易文件深度绑定。在签署跨境股权买卖协议(SPA)时,预留弹性的交割期限(Long-stop Date),并将获得中国对外审查批准列为交割先决条件(CP),以规避违约风险。
2. 平衡“交易确定性”与“合规成本”:面对境内外监管联动,企业需在竞标收购时科学评估审批时效。在 SPA 谈判中既要展现诚意,又要严防因政策传导承担过高赔偿责任,避免支付不必要的“学费”。
三、ODI 审查范围扩展
1. 强化间接投资穿透核查:《规定》明确将“间接获得相关权益”纳入监管,深化了穿透式监管逻辑。
2. 明晰境外再投资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利用境外资产、权益进行的再投资(如滚动并购、增资扩产)纳入 ODI 管理。矿业主体需审慎评估新设矿山、并购矿权等场景下的审批或报告义务。
3. 深化跨部门规则联动:对接出口管制与数据安全规则。禁止未经许可出口限制类货物、技术或服务。随着东道国对本地加工和技术培训要求的强化,中资矿企在海外履约时,将面临更频繁的技术出口与数据跨境合规挑战。
4. 纳入个人投资者:实控人、家族办公室及个人 SPV 持有海外矿权也将纳入监管。建议企业在项目前期筛查是否涉及限制出口技术,为高效落地奠定合规基础。
四、全周期投后合规义务
《规定》第十六条要求投资者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这意味着境外矿山日常运营合规上升为法定义务,形成了“事前审查与事中事后管控”的监管闭环。
建议投资者在尽调阶段即对目标国法律及安全环境进行调研,评估境外运营合规体系的建设可行性与成本,并前置纳入财务投资模型,实现并购与运营“两手抓”。
五、法律后果
《规定》引入了财产罚和行为罚,显著提升了违规成本。监管重点从程序性审核转向投后全生命周期合规运营,且责任延伸至个人。企业需高度重视合规内控,防范责任风险。
结 语
《规定》标志着对外投资监管全面升级为“项目、资金、安全、合规”的全方位协同管理。这并未改变国家支持中资企业高质量“走出去”的战略导向,反而为关键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化征程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未来,中资矿企的合规管理将从“资金出境关口”向“全周期投后治理”延展。规范的资本运作、合规的投后治理及稳健的资产管理,将成为企业海外行稳致远、实现价值长效增长的关键。
夏磊 律师
北京办公室
非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行业领域:矿产资源,能源和电力
蒋卓恒
北京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陈曹梦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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