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办理免税业务时,在现行增值税申报表体系下,需在附表一第 18、19 栏填写免税销售额,主表第 8、9 栏填报相应数据,并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列示出口免税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仅需填写主表第 13 栏,无需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对出口业务类型进行了细化,明确划分为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和征税四类。涉及上述业务的企业,需在业务信息表中勾选对应类型。
新版申报表填报规则变化
启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后,原“出口免税”减免税代码已取消,企业无需再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数据可直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五、免税出口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或者出口其他服务、无形资产”栏目进行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跨境免税申报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免税的跨境应税交易,在完成免税备案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销售额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 13 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及第 14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对于出口免退税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企业在业务信息表勾选后,附表一《本期销售明细表》将自动显示对应栏次,填入相应销售额即可,不再涉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关键例外:“免抵退税”不填减免税表
需特别注意,根据规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其相关销售额不需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免税项目中填报。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出口销售额应直接填报在主表第 7 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该部分数据不列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出口免税”栏。
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查询流程
出口退税企业若需查询备案申请详细内容,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
在【企业备案信息查询】界面,点击下方的“基础信息查询”或“扩展信息”,即可查看已通过审核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申请具体内容。
来源:贸易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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