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时近六年的跨国专利纠纷迎来关键节点。荷兰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的全球专利战事,在美国与欧洲两地同步升级。
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驳回了移远通信针对关键专利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案件定于 8 月 24 日开庭审理。与此同时,飞利浦今年初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开辟新战场,进一步加剧了纠纷的复杂性与潜在赔偿规模。
01 关键动议被驳回,8 月庭审在即
本案始于 2020 年 12 月,飞利浦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1710 案件”),指控移远通信等公司侵犯其四项美国专利。2021 年,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平行 337 调查,法院中止审理。2022 年 7 月,ITC 作出终裁,认定移远通信产品未侵权。此后直至 2025 年初,1710 案件基本处于搁置状态。
在此期间,移远通信通过多方复审及 ITC 程序成功挑战多项涉诉专利有效性,迫使飞利浦将主张范围从 4 项专利缩减至 2 项。
2025 年 10 月,飞利浦提交修正诉状,新增三项主张:请求裁定全球 FRAND 许可费率、指控移远通信违反诚信谈判义务,以及指控其存在不正当竞争和不当得利。该修正诉状于 2026 年 3 月获法院批准。
面对攻势,移远通信提出两项针对 935 号专利的简易判决动议,主张该专利部分权利要求不符合可专利性标准,且自身产品未构成侵权。然而,法院近日驳回了上述动议。这意味着,围绕 935 号专利的有效性及侵权与否的核心争议,将在庭审中最终定夺。
据悉,1710 案件正式开庭日期定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基于修正后诉状,飞利浦请求法院判令:禁止移远通信继续侵权;支付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及利息;认定其为“蓄意且故意”侵权并支付最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认定本案为“特殊案件”并由移远通信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02 美欧多案并行布局,出海合规风险凸显
1710 案件并非双方在美唯一交锋。特拉华州法院还受理了另一宗专利侵权案(1707 案件),目前处于专家报告交换阶段,飞利浦主张专利已从 6 项减至 4 项,预计 2026 年 12 月 7 日开庭。
与此同时,飞利浦于 2026 年 2 月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海牙地方分院提起诉讼,控告移远通信及其部分子公司侵犯两项标准必要专利。其在欧寻求的救济措施包括:永久禁令、召回销毁涉诉产品、赔偿损失或返还利润、提供案件信息,以及承担诉讼费与罚金(两案程序价值合计 4800 万欧元)。
纵观案件演变,飞利浦在专利有效性受挫后,转而通过 FRAND 费率确认、违反诚信义务等新诉求施压,本质仍是借司法手段促成专利许可谈判。
对于快速扩张的中国物联网模组行业,此案凸显了出海企业面临的共性专利合规风险。随着中国厂商全球份额提升,海外标准必要专利(SEP)持有人采取多区域、多案件并行诉讼的策略愈发普遍。企业不仅需应对侵权抗辩,更需在 FRAND 费率谈判及合规体系建设上做好长期准备。
移远通信方面表示,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受诉讼重大影响,将密切关注进展,依法维权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两场美国庭审结果及欧洲诉讼走向,将对双方最终许可谈判格局产生关键影响。
附:公告
(原标题:飞利浦与移远通信六年缠斗再升级:美国案件开庭在即,欧洲战场同步开辟)
来源:知联社
作者:辛童
编辑:IPRdaily 辛夷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