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新规
为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现予以发布。
公告核心内容
一、文件发布
本次发布的两份规定分别为:
1.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2. 《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二、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三、废止旧规
新规施行同时,以下原公告废止: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5 号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0 号
3. 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77 号
附件下载
1.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2. 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docx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来源:海关总署 | 编辑:勤小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