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8 月 6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依据《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对半导体与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核心原材料多晶硅及其下游衍生品设定最低进口价,并加征 15% 关税。该政策将于 12 月 4 日正式生效。
四类产品价格红线
公告明确了对四类核心产品的具体最低进口价格标准:
- 多晶硅:每公斤不低于 21 美元;
- 多晶硅锭和晶圆:每公斤不低于 100 美元;
- 太阳能电池:每瓦不低于 0.22 美元;
- 太阳能组件:每瓦不低于 0.38 美元。
叠加征税机制
此次关税措施并非单一征收,而是采取“最低限价 + 从价税”的叠加模式:
最低进口价格补缴
若申报价值低于规定的最低进口价,进口商须补缴差额部分;若未提交有效价格证明,将直接按最低进口价计征特定关税。
15% 从价关税
在此基础上,美国还将对多晶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等衍生产品额外加征 15% 的从价关税。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第 232 条关税将与现有的普通关税、301 条款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及其他费用累计征收。
政策背景与动因
数据显示,美国多晶硅产业规模已大幅萎缩,其全球产能占比从 2005 年的约 50% 降至 2024 年的不足 2%。美国政府声称,多晶硅是支撑其半导体和太阳能产业的关键基础材料,低价进口产品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及产业链稳定。因此,美方试图通过关税壁垒推动本土多晶硅产业重建。
对于中国光伏企业而言,短期内需抢抓窗口期加速出货,中期应灵活调整市场布局,长期则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和品牌溢价,方能在逆全球化浪潮中稳固市场份额。此次政策变动也是倒逼行业告别低价内卷、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