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12 日,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公布对华木质卧室家具日落复审最终结果。美国商务部裁定,11 家接受审查的中国企业未能证明其获得单独关税税率的资格,将被视为“中国整体实体”(China-wide entity),统一适用 216.01% 的反倾销税率。

图源:贸易夜航
涉案企业名单
本次被裁定适用中国整体实体税率的 11 家企业如下:
- 伟佳企业发展 (上海) 有限公司(Fine Furniture (Shanghai) Ltd.)
- 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Jiangmen Kinwai Furniture Decoration Co., Ltd.)
- 江门健威国际家具有限公司(Jiangmen Kinwai International Furniture Co., Ltd.)
- Nathan International Ltd., Nathan Rattan Factory
- Rui Feng Woodwork Co., Ltd., Rui Feng Lumber Development Co., Ltd., Dorbest Ltd.
- 沈阳赛宁东兴家私有限公司(Shenyang Shining Dongxing Furniture Co., Ltd.)
- 万福阁家具 (昆山) 有限公司(Wanvog Furniture (Kunshan) Co., Ltd.)
- Yeh Brothers World Trade Inc.
- 漳州市国辉工贸有限公司(Zhangzhou Guohui Industrial & Trade Co. Ltd.)
- 中山福溢家具有限公司(Zhongshan Fookyik Furniture Co., Ltd.)
- 深圳市新富都家私有限公司(Shenzhen New Fudu Furniture Co., Ltd.)
征税执行细节
美国商务部已指示海关对上述企业出口的木质卧室家具征收反倾销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 适用税率:统一税率 216.01%;
- 生效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起生效;
- 清算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最晚 35 天后,美国海关将按中国整体实体税率对上述公司商品进行清算。
税率适用特别说明
- 已有单独税率者:已获得单独税率的中国或非中国出口商,继续适用原有保证金税率;
- 无单独税率者:未获得单独税率或从未被确认的中国出口商(含上述 11 家),适用 216.01% 税率;
- 非中国出口商:按向其供货的中国出口商所对应的税率执行。
征税产品范围与排除项
涉案产品定义:中国生产的木制卧室家具(Wooden Bedroom Furniture from China)。
涉及税号(HTSUS):9403.50.9042、9403.50.9045、9403.50.9080、9403.90.7005、9403.90.7080、9403.50.9041、9403.60.8081、9403.20.0018、9403.90.8041、7009.92.1000 和 7009.92.5000。
受管辖产品特征
凡主要由木材制成、风格统一的卧室成套家具(如床、柜、桌等)均属于征税范围。无论是否组装、是否完工或上漆,只要主要材质为木头(允许少量金属、玻璃、塑料等装饰件),均在列。
具体涵盖品类
- 木床类:包括高层床、上下床、普通床及其床头板、床尾板、床边护板、床顶篷等;
- 储物柜类:床头柜、衣柜、梳妆台、化妆台、小橱柜、门厅柜(含带镜衣柜)、双层柜、高/低柜、抽屉柜及箱柜;
- 桌椅类:卧室用书桌、电脑桌、书柜、写字台(含与柜体融合款式);
- 其他:符合上述卧室风格的其他木制家具。
明确排除项目(不征税)
- 坐具类:椅子、沙发、凳子、沙发床等;
- 寝具类:床垫、床垫支撑、婴儿床、水床、折叠床框架;
- 办公家具:办公桌、文件柜、办公用书柜等;
- 餐厨家具:餐桌、餐椅、酒柜、餐边柜等;
- 其他非卧室家具:电视柜、茶几、壁柜、娱乐系统柜等;
- 特定材质:主要由藤、藤条、竹制成的卧室家具;
- 特定部件:单独销售的金属床边护板、主要由弯木部件组成的家具;
- 其他:珠宝柜及不属于“卧室风格成套家具”的产品。
案件背景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措施已实施逾二十年。该案始于 2003 年 12 月,初裁倾销幅度为 5.07% 至 198.08%,2005 年调整为 0.83% 至 198.08%。此后历经多次行政复审与日落复审,目前仍维持高税率状态并持续进行新的行政复审。
整理自贸易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