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于昨日(10 日)发布公告,宣布自 8 月 11 日起,对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商务部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发布第 52 号公告,决定对上述国家进口的碧根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经调查倾销幅度、产业损害程度及因果关系后,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
一、初步裁定结论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存在倾销行为,致使中国国内碧根果产业遭受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 2026 年 8 月 11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申报进口被调查产品时,须按初裁确定的比率向海关提供相应保证金。
1. 被调查产品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鲜或干碧根果。
产品名称:鲜或干的碧根果(含美国山核桃、薄壳山核桃)。
外文名称:Carya illinoensis。
产品描述:胡桃科山核桃属薄壳山核桃的种子;包括经挑选、干燥等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无论是否去壳或去皮)。
主要用途:可生食、炒食,或用于制作点心及提取油脂。
税则号列: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8029990 项下,该税号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2. 保证金计算方法
保证金采用从价计征方式,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 =(海关计税价格 × 保证金征收比率)×(1 +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据测算,反倾销措施实施后:
- 美国碧根果进口商需缴纳54.3%的保证金;
- 墨西哥碧根果进口商的保证金比率为17.8% 至 51.6%。
三、利害关系方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