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伊始,外贸环境变化并非源于单一重磅新闻,而是分散在关税调整、贸易协定、报关新规及产品调查等多个维度。对企业而言,这种碎片化的变动更具挑战:市场准入、产品配方或申报字段的微小调整,都可能直接侵蚀订单利润。
以下梳理的 10 项关键资讯,建议企业在本周报价与排单前重点核查。
60 秒速览
1. 美国将对加拿大近 2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 50% 关税。
2. 美国对部分巴西商品实施 25% 的 301 条款关税。
3. 美约签署互惠贸易协定,合作范围延伸至出口管制。
4. 美墨完成 USMCA 联合审议第三轮谈判。
5. 欧盟 ICS2 新版禁用词清单于 8 月 3 日生效。
6. 霍尔木兹及周边海域已确认 62 起安全事件。
7. 日本对中韩热镀锌钢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8. 美国对中国 L-赖氨酸作出双反终裁。
9. 泰国扩大对中国高碳线材的反倾销范围。
10. 秘鲁启动对中国鞋类反倾销措施的复审。
一、关税与区域规则:市场边界重构
1. 美国援引 338 条款对加拿大加征关税
7 月 20 日,美国宣布对价值近 200 亿美元的加拿大进口商品加征 50% 关税,措施将于 30 日后生效。争议焦点集中在汽车、酒类及乳制品的市场待遇。
随着美加采购成本变动,部分订单或将寻求新货源。涉足北美业务的企业需密切关注美国买家与加拿大供应商的动向,避免仅依赖原有客户渠道。
2. 美国对部分巴西商品实施 301 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 301 条款对巴西采取最终行动,对部分商品加征 25% 关税。调查涵盖数字贸易、电子支付、知识产权及乙醇准入等领域。
巴西既是美国资源型商品供应国,也是中国企业重要的拉美市场。美巴贸易成本上升后,农产品、木制品及化工原料的下游采购链可能面临重新比价。
3. 美约签署互惠贸易协定
7 月 21 日,美国与约旦签署互惠贸易协定。约旦承诺对几乎所有美国商品维持免税准入,并在海关数字化、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出口管制及投资安全等方面深化协同。协定还纳入第三国非市场政策、关税规避及敏感技术流动等条款。
将约旦作为中东销售或供应链节点的企业,需重新审视股权结构、原产地规则、技术来源及最终用途合规性。
4. 美墨结束 USMCA 第三轮谈判
美墨于 7 月 23 日结束第三轮双边谈判,议题涉及汽车、钢铝、经济安全、劳工及农业。双方强调加强北美制造能力,并着手解决非成员国“搭便车”问题,第四轮谈判定于 9 月举行。
“墨西哥制造”不再自动等同于稳定待遇。零部件来源、区域增值比例、实质性加工深度及客户合同将被综合评估。
易运盈观察
市场准入标准已从单纯的“产地溯源”扩展至“生产主体、技术来源、价值形成地及最终用户”的全链条审查。海外布局虽仍有价值,但仅靠轻加工、换包装或改变物流路径来规避原产地认定的做法,难度日益增大。
二、报关与航运:细节决定履约成败
5. 欧盟 ICS2 新版禁用词清单生效
欧盟进口管制系统(ICS2)更新后的禁用词清单自 8 月 3 日起正式启用。进入或过境欧盟的货物须提交完整的入境摘要报关单(ENS);若申报信息不完整,海关有权拒绝入境、要求补充资料,或在装载前、抵达前发出风险处置指令。
业务、单证及货代部门需统一品名与属性字段标准。因模糊词汇导致反复补录,极易造成货物错过船期。
6. 霍尔木兹海峡航运风险持续
截至 7 月 27 日,国际海事组织确认霍尔木兹及中东相关海域已发生 62 起安全事件,造成 17 名海员死亡;7 月 24 日仍有 LPG 船舶受损。
中东订单面临的不仅是运价波动,保险条款、承运人选择、中转港安排及客户收货窗口均存在变数。若报价仅锁定单一航线和固定交期,卖方将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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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数据合规与航线安全最终都将影响履约结果。建议在报价阶段即明确替代港口、费用触发条件及交期浮动范围,避免货物抵港后再协商责任分担。
三、贸易救济:调查深入成分与工艺
7. 日本对热镀锌钢材作出肯定性初裁
日本财务省与经产省于 7 月 24 日对中国、韩国产热镀锌钢带及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并将调查期限延长至 12 月 12 日。涉案产品广泛应用于护栏、住宅建设、围栏及家电部件。
相关企业应立即按型号整理出口价格、成本构成及客户用途资料,切勿等待终裁后才补充材料。
8. 美国对中国 L-赖氨酸作出双反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 7 月 21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反倾销税率为 73.55%—139.83%,反补贴税率为 48.21%—82.1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随后将进行产业损害裁决。
本案不仅覆盖饲料级 L-赖氨酸,还包括在第三国进行混合、稀释、包衣等加工但未实质改变产品特性的情形。企业需全面核对产品配方与加工链路。
9. 泰国扩大高碳线材征税范围
泰国对中国高碳线材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碳含量在 0.66% 至 0.76% 之间的部分合金高碳线材,对三家中国生产商征收 15.04%—36.79% 的反倾销税(CIF 价)。
微调成分未必能规避贸易救济认定。技术参数、报关资料及销售合同中的产品描述必须保持高度一致。
10. 秘鲁复审中国鞋类反倾销措施
秘鲁于 7 月 26 日启动第四次日落复审,涉及鞋面材质为真皮、橡胶或塑料的多类鞋品(不含凉鞋和拖鞋),调查期覆盖 2022 年至 2025 年。
对秘鲁拥有稳定客户的鞋企,应尽快确认涉案税号、排除范围、应诉登记要求及历史出口数据。
易运盈观察
上述四起案件涵盖钢材、氨基酸及鞋类,共同指向一个趋势:仅凭 HS 编码判断风险已不足够。产品参数、物料清单(BOM)、供应商信息、生产记录及原产地证据需纳入全链路统一管理。
易运盈研判:8 月四项核心行动
1|建立风险台账
构建“产品—国家—措施—生效日”动态台账,明确每项风险的业务负责人与合规责任人。
2|重算落地成本
报价单需新增关税、保险、附加费及替代港变量,并设定有效期;对于无法确认的费用,严禁默认由卖方承担。
3|补齐供应链证据
确保原料采购、生产工序、BOM、原产地证明、装运及收款记录相互印证。海外工厂或仓库需清晰说明其实际功能。
4|准备中东双路径方案
至少比较两组港口或航线方案,明确改港条件、客户确认节点及费用分担机制。
本文信息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仅供外贸经营参考。具体税则、产品范围与合规义务,以各国主管机关正式文件和专业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