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制度?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专门的食品进口记录(食品进口后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并指派专人负责。
食品进口记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记录内容应涵盖: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编号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详细信息。
02 如何建立完善的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等内容。进口商需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并指派专人负责。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包含: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该类记录应包含:涉及的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召回或投诉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以及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
应当重点保存哪些相关档案材料?
食品进口商应当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若为自用食品,还需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03 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多长时间?
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若无明确保质期,保存期限则为销售后 2 年以上。
04 违反相关规定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若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或未履行境外出口商及生产企业审核义务,但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05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55 号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7 号)
来源:海关 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