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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圣保罗州因监狱“侮辱性裸体搜身”被判赔偿100万:司法认定严重侵犯人权

巴西圣保罗州因监狱“侮辱性裸体搜身”被判赔偿100万:司法认定严重侵犯人权 巴西快讯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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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巴西圣保罗州法院作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认定州政府在瓜鲁柳斯(Guarulhos)两所临时拘留中心(

近日,巴西圣保罗州法院作出一项里程碑式判决,认定州政府在瓜鲁柳斯(Guarulhos)两所临时拘留中心(CDP)长期实施带有侮辱性质的访客搜身检查,严重侵犯基本人权。法院判令州政府支付 100 万雷亚尔集体精神损害赔偿。该案由圣保罗市第四公共财政法院法官 Celina Kiyomi Toyoshima 裁决,目前州政府表示尚未正式收到通知。

人权组织起诉:女性访客被迫脱衣受检

本案由巴西知名人权组织 Conectas Direitos Humanos 提起公益民事诉讼。原告指出,在瓜鲁柳斯第一、第二临时拘留中心,大量访客尤其是女性,被强制要求脱去全部衣物,接受具有羞辱性和随意性的身体检查。

案件源于 2014 年多名服刑人员家属的投诉,她们揭露了探监过程中遭遇的“裸体搜身”暴行。法院最终认定,此类做法已构成集体精神损害。

赔偿款项用途:推动监狱人权建设

法院判决的 100 万雷亚尔赔偿金将不直接发放给个人,而是全额划拨至圣保罗州公共利益保护基金(Fundo Estadual de Defesa dos Interesses Difusos)。该基金将用于资助非政府组织开展相关项目,推动建立符合巴西宪法“尊重人格尊严”原则的现代化监狱管理体系。

司法观点:安全管控不得以侵犯人权为代价

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政府虽有责任防止枪支、毒品及手机等违禁品流入监狱,以保障各方安全,但安全措施的实施不能以牺牲公民宪法权利为代价。

国家采取安全措施,并不意味着可以侵犯探监人员的宪法基本权利。

法官强调,行政机关必须在明确规范下采取有效措施,严禁通过羞辱、侮辱或侵犯人格尊严的方式,对行使家庭团聚权的探监者造成精神痛苦。

法律定性:侮辱性裸体搜身违宪

判决援引巴西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的司法先例,将“侮辱性裸体搜身(Revista íntima vexatória)”定义为以贬损人格、歧视方式实施的人身检查。法院指出,这种做法公然违反了巴西宪法保障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及名誉权,必须予以禁止。

受害者画像:制度性暴力主要针对黑人女性

Conectas 人权组织“反制度暴力项目”协调员 Carolina Diniz 指出,尽管圣保罗州早已立法禁止此类行为,且本案诉讼历时 12 年,但现实中暴力依旧持续。她强调,这种制度性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是黑人女性,她们多为服刑人员的母亲、妻子或其他亲属。

经历了 14 年的诉讼,圣保罗司法机关终于明确承认,侮辱性裸体搜身是一种严重的人权侵犯,不仅破坏家庭关系,也违背了刑罚个别化原则。

Diniz 认为,此项判决标志着国家首次在集体层面承担责任,为所有受害者争取到了获得赔偿的法律基础。

未来规范:原则上启用电子安检设备

法院明确指出,监狱今后应优先使用人体扫描仪、X 光机及其他电子检测设备进行安检,取代传统的裸体搜身。事实上,巴西联邦最高法院(STF)已于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侮辱性裸体搜身,并要求各级政府两年内配齐电子安检设备。

根据最高法院确立的新规:

  • 原则上禁止要求访客脱衣检查;
  • 仅在持有明确、具体且充分证据证明访客可能携带违禁品时,方可例外实施人体检查;
  • 受检对象须年满 18 周岁并自愿同意;
  • 检查必须在适当场所进行;
  • 应由同性工作人员执行,最好由医务人员完成;
  • 若由狱警直接执行,必须针对具体个案说明理由。

判决结论:认定为制度性侵犯人格尊严

法官最终认定,瓜鲁柳斯两所拘留中心长期、反复实施的侮辱性搜身,构成了“制度化、严重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此举不仅损害了探监人员的人格权,更破坏了服刑人员与家属间的亲情纽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支持原告诉求,正式裁定圣保罗州政府承担集体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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