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12 日,坦桑尼亚斯坦比克银行(Stanbic Bank Tanzania)在达累斯萨拉姆正式推出人民币直接结算服务。中坦贸易企业可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收付款,省去美元作为中介货币的转换环节。标准银行集团此前已披露将跨境银行间支付系统接入扩展至坦桑尼亚,此次发布标志着集团清算能力正式转化为当地客户可用的产品。
通道开通后,企业在采购合同、付款币种、融资安排及汇率管理上拥有了新选择。单笔订单能否降低成本,取决于银行人民币客户价、手续费、供应商报价、账期及套保价格等多重因素。对于在坦进口商及向坦出口的中国供应商,首要举措是为同一笔订单建立人民币与美元两套全成本报价体系进行比对。
进口额约为出口额 11 倍,人民币付款率先起量
坦桑尼亚工业和贸易部副部长在发布会上披露,2025 年坦桑尼亚对华出口额为5.126 亿美元,自中国进口额高达56.4 亿美元。计算可知,进口额约为出口额的 11 倍。机械设备、建材、汽车零部件、光伏储能、消费品及工业原料等中国商品,将构成持续的人民币付款需求。
出口企业收取的人民币可为进口端提供部分资金来源,但在现有贸易结构下,这部分收入难以覆盖全部进口付款,银行仍需依托集团网络和清算体系配置人民币流动性。标准银行数据显示,截至 7 月 27 日,其跨境银行间支付系统累计处理量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并已扩展至坦桑尼亚。需注意,80 亿元属集团口径,并非坦桑尼亚市场的单一交易量。
中转环节减少,订单价格仍要逐笔验证
传统路径通常涉及“先令换美元、美元跨境支付、供应商再换人民币”的多次转换。新服务允许合同与跨境收付直接使用人民币,减少了一次货币转换及部分中介环节。由于银行尚未公开完整费率、最低交易金额及标准到账时效,企业目前无法据此计算统一的节省比例。
坦桑尼亚斯坦比克银行同时提供即期、远期和期权产品,具体准入条件、期限及价格需另行询价。中国供应商向坦桑尼亚客户报价时,建议并列提供人民币价和美元价,并明确货值、运费、保险、银行费用承担方、账期及报价有效期。只有当人民币方案的到岸总成本持续占优时,才适合提高其在合同中的占比。
进口商与出口商面对不同的币种账
进口商的核心关切在于付款成本:需对比直接使用银行人民币客户价付款,与“先令换美元”旧路径在点差、费用及资金占用上的差异。出口商的核心问题则在于人民币收入的用途:若未来需从中国采购设备、包装或原料,可用人民币收入覆盖部分支出;若本地成本占比较高,则仍需将人民币兑换为先令。
坦桑尼亚央行明确规定,境内一般商品和服务须使用坦桑尼亚先令定价和支付。人民币直结服务仅适用于跨境贸易,企业在支付本地工资、租金、税费及一般采购时,仍须遵循先令结算规则。在坦中资制造厂、贸易公司及工程承包商应分别管理先令运营资金与人民币采购资金,并对项目合同币种、业主付款币种及税务处理进行逐项核对。
首单用双币报价表决定切换比例
向坦出口的中国企业,可优先选择采购频率高、付款记录稳定的客户,获取人民币与美元两套正式报价。报价表应明确合同币种、发票币种、费用承担、汇率有效期、账期、交付条件及收款账户。针对长账期订单,还需同步获取远期报价或约定价格调整条款。
在坦进口商和制造企业,可利用最近6 至 12 个月的真实采购单据回测两条路径,逐笔记录银行报价、付款费、到账时间及供应商价格。启动首单前,应向坦桑尼亚斯坦比克银行确认账户条件、交易限额、贸易单证、客户识别要求及税务凭证。仅在真实订单连续显示人民币方案具有全成本优势后,再逐步提高切换比例。
对华出口企业应建立人民币应收、未来人民币采购和先令运营支出的滚动匹配表。未来90 至 180 天内存在人民币支出的企业,可优先保留对应人民币收入;人民币支出不足的企业,应将兑换先令的点差和套保费用纳入收款方案。在完整费率、产品手册和真实交易记录形成前,试单结果是扩大人民币结算比例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