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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信观点|海关281号令:哪些货物要审批?风险等级怎么定?

锋信观点|海关281号令:哪些货物要审批?风险等级怎么定? 锋信环球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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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于海关总署第281号令(2026-08-01施行),一文看懂哪些特殊货物要审批、生物安全风险如何分A/B/C六级、审批时限与违法后果,附企业合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1 号),本规定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0 号及其修改令)同时废止。本文基于 281 号令正文、海关总署官方解读及《中国海关》杂志权威内容整理。具体申报请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主管海关现场要求为准。
一、核心要点速览
监管对象: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货物与物品。注:已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不再按本规定监管。
监管流程:实施“风险评估 + 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卫生检疫审批 → 报关 → 检疫查验全流程。风险等级及监管方式由海关总署动态调整并公布。
主要变化:概念由“特殊物品”升级为“特殊货物、物品”;新增高风险准入管理、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通报机制;延长记录保存期限至 3 年,并强化法律责任。
二、新旧规核心差异对照
下表聚焦新规相较于旧规(160 号令)的增量与强化内容。
对比维度 旧规(160 号令) 新规(281 号令,2026-08-01 施行) 依据
名称与概念
“出入境特殊物品”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衔接新《国境卫生检疫法》
规章第二条
适用范围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同左,但明确排除已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改按普通货物查验
规章第二条
高风险准入
新增:对首次或恢复进境的高风险物品,实施“动态化、名录化”准入管理
规章第五条
风险监测
新增:海关对可能危害公共卫生的物品进行监测,单位须配合采样
规章第二十一条
部门通报
新增: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目的地海关须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规章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申请表、描述性材料等
新增:“生产工艺”、“安全性证明”、“生物安全风险自评”
规章第十条
核实方式
含实验室检测
调整:删除实验室检测,保留专家审查与现场评估
官方解读
记录保存
不少于 2 年
延长:生产、销售、使用记录不少于 3 年
官方解读
寄递渠道
未批先放有补救空间
收紧:不再执行"7 日内补单”规则,风险管控更严
单一窗口科普
法律责任
罚则较笼统
明确:5 类违法情形最高可处 10 万元罚款
规章法律责任
申报主体
货主或其代理人
扩展:收发货人、收寄件人、携运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规章第十六条
三、适用范围与排除项
纳入监管(需审批/查验):
1. 人体组织:全血、血浆、细胞、胚胎、器官、骨髓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体液等。
2. 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可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的微生物。
3. 生物制品:用于人类医学领域的蛋白、酶、毒素、抗原抗体、核酸等生物活性制剂。
排除项(不按本规定监管):已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此类物品进出境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准证明,按普通货物实施检疫查验。
主体限制:进出境病原微生物或含病原微生物的特殊货物,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必须为单位。
四、风险等级划分(A/B/C 三级)
依据致病性、用途及风险可控性等因素,将特殊货物划分为 A、B、C 三个等级,细分为六级。风险等级及监管方式由海关总署动态调整。
风险等级 细分 典型货物举例 审批单有效期 进境核心要求
A 级(高) A1
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未灭活)及同等风险物品
3 个月
核查主管部门批文;包装需符合 UN2814/UN2900 标准
A 级(高) A2
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造血干细胞
3 个月
核查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交的审批申请
B 级(中) B1
有效灭活的一二类病原微生物;三类病原微生物;病毒重组体;已知有害毒素
6 个月
需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B 级(中) B2
病原体筛查阴性的人体组织;未灭活组织切片;病原微生物提取蛋白
6 个月
需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C 级(低) C1
四类病原微生物;非活体人体寄生虫;相关基因组核酸
12 个月
常规审批
C 级(低) C2
商品化科研用细胞株;裂解/纯化蛋白产品(非毒素/朊病毒)
12 个月
常规审批
核销管理要点:审批单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实施核销管理。旧规中的 D 级(已获注册证的疫苗、试剂等)因被排除出本规定监管范围,新规仅保留 A/B/C 三级框架。
五、进出境操作流程
流程概览:卫生检疫审批 → 报关 → 检疫查验
1. 卫生检疫审批(启运前):申请人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可通过“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单(特殊情况可延长 10 日)。
2. 报关: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海关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进出境。
3. 检疫查验: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名称、成分、批号等),检查包装安全及生物安全标识。口岸不具备条件的,运至指定场所查验。
不合格处置:货证不符、无审批单、超量或包装破损存在风险的,出境不准出境,进境依法退运或销毁。
六、高频关注与合规警示
关注点 新规要点
携带进境补救
未取得审批单的,暂不予放行;携带人可在7 日内补办手续后放行。注:寄递渠道不适用此补救措施。
记录保存
单位须建立生产、销售、使用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退运/销毁情形
实验室与审批单不一致、货证不符等情况,依法退运或销毁。
法律责任
欺骗取得审批、擅自销售使用、未按规定退运销毁、未在合规实验室操作、记录造假等 5 类情形,最高可处10 万元罚款
高风险准入
首次或恢复进境的高风险物品,须先通过海关总署准入风险评估并取得编号,方可办理进境审批。
七、企业落地行动清单
1. 梳理清单:排查在途及计划进出境的血液、组织、微生物及生物制品,剔除已纳入药械管理的排除项。
2. 判定等级:对照风险分级表预判等级,提前准备新增材料(生产工艺、安全性证明、风险自评)。
3. 规范流程:将“先审批后报关”纳入 SOP;确保病原微生物类申请主体为单位,且实验室资质完备。
4. 完善档案:建立并保存至少 3 年的全链条记录;高风险物品需提前规划准入申请时间
资料来源
  • 海关总署令第 28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正文。
  • 海关总署政策解读:关于 281 号令的官方解读。
  • 《中国海关》杂志:2026 年第 2 期、第 3 期相关权威文章。
  • 监管表:《进出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分级监管表》(海关公布版本)。
  • 单一窗口: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办事指南。
声明:本文仅作政策梳理解读,不构成通关或法律意见。具体适用范围、风险分级细目与申报要求,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及主管海关现场要求为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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