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港区资料图,振华 Terminexus 全球港口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作者:朱永安
上港集团终止受托管理洋山四期,转投租赁模式
8 月 14 日,上港集团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简称“洋山四期”),并将经营模式调整为资产租赁。新租赁期为一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可自动续期。2026 年租金定为 7.8 亿元,后续租金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此举在国内港口行业颇具特殊性。传统模式下,国内港口企业多直接投资建设并拥有码头资产所有权与运营权。而欧美通行的“地主港”模式中,港务局持有土地及基础设施所有权,通过租赁将使用权转让给运营商。上港集团此次租赁洋山四期虽类似地主港模式,但存在显著差异:地主港通常交付未开发的“毛坯”设施,由运营商自行购置设备;而洋山四期已是成熟运营的“精装”自动化码头。
洋山港区特殊的产权与运营沿革
这一独特操作源于洋山港区的开发背景。鉴于项目投资巨大,原上海港务局难以独立承担,最终由上海国际集团牵头成立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同盛集团”),作为洋山深水港工程的建设主体。
同盛集团负责一至四期及东海大桥的开发建设,各期码头建成后采取不同方式移交上港集团运营:
- 洋山一期:上港集团下属盛东公司直接收购一期工程并负责运营。
- 洋山二、三期:采取“先委托代管、后正式收购”模式。上港集团受托期间享有经营收入并承担运营成本,其中二期曾按每标箱 10 元支付资产占用费。2011 年 3 月,上港集团完成对二、三期资产的收购过户。
- 洋山四期:原计划延续二、三期模式。2017 年 12 月,双方签约由上港集团受托管理四期,约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收购。
截至目前,上港集团统一运营洋山一至四期,但仅拥有一至三期产权。洋山四期拥有 7 个 5 万至 7 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结构按 15 万吨级设计)及 1 个工作船泊位,岸线长 2770 米,设计年通过能力 630 万标箱。
转型租赁:国资改革与资金优化的双赢
本次终止受托管理转为租赁,是同盛集团改革要求与实际情况共同作用的结果。分析认为,该安排实现了双方综合利益最大化。
同盛集团: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
同盛集团控股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正推动国资平台实质性运作,聚焦国有资本布局与回报。随着小洋北工程交由盛东公司开发运营,以及同盛集团所持上港集团股权的划转或转让,其开发建设任务暂告段落。此前因委托管理模式限制,同盛集团虽坐拥巨额资产但收益微薄,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分别亏损 1.13 亿元与 0.33 亿元。转为收租模式后,预计每年可获得约 7.8 亿元稳定租金收益。
上港集团:缓解融资压力,轻装上阵
上港集团当前正推进小洋北、罗泾二期等工程,总投资超 550 亿元。若再耗费百亿级资金收购洋山四期,将面临巨大融资压力。采用租赁模式,以年均约 7.8 亿元的租金成本运营全球最大自动化码头,租金占净利润比重较低,既保障了运营连续性,又优化了现金流配置。
此次洋山四期的模式创新,或许为中国港口未来的开发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行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