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我国出口管制政策密集出台,监管日趋精准严格。从管制清单扩围(无人机、机床、氦气等),到管控名单(欧盟、日本实体)及关注名单的发布,再到 8 月 5 日起无人机对美出口逐案严审及举报机制落地,国家正从“物项 + 对象 + 监督”三维度织密管制网络。
对企业而言,出口合规已成生产经营“必选项”。本文聚焦三大核心问题:如何判断产品是否受管制?哪些新政直接影响企业?如何落实合规实操?
一、判断产品是否涉及出口管制:重点核查三个维度
判断产品是否受出口管制,不能仅凭税号。商务部明确,同一税号下部分参数规格可能受管制,必须逐项比对技术参数。例如人造石墨,需同时满足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指标才受管制。企业需重点核查以下三个维度:
1. 产品参数:管制清单的“硬门槛”
管制物项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技术参数。需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商务部等 4 部门 2024 年第 51 号公告),逐项核查:
- 成分含量:如石墨碳含量、稀土元素占比;
- 性能指标:如无人机续航时间、最大起飞重量、飞行高度;
- 加工精度:如车床/铣床/磨床的定位精度、加工能力;
- 规格尺寸:如光纤直径、晶体尺寸;
- 其他技术特征:如材料密度、纯度、强度等。
2. 产品最终用途:“民用”还是“两用”?
两用物项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审查时需关注产品是否可能用于军事、国防、核、生化、导弹等敏感领域,以及买方提供的用途是否与产品功能匹配。
实务要点:
- 最终用途导向原则:只要物项具备转用于军事目的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研发的可能性,无论实际申报用途如何,均纳入管制范围。例如高精度磨床,即便申报为民用,若参数落入清单即受管制。
- 技术与软件同步管制:受管制设备配套的操作软件、维修手册、控制程序、设计图纸及技术服务,与实物商品一并纳入监管。
3. 最终用户: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是“硬红线”
2026 年 6—7 月,商务部发布多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被列入清单的日美欧实体,禁止或有条件地从中国获取两用物项和技术。
| 名单类型 | 公告 | 核查要求 |
| 管控名单 (14 家欧盟实体) |
商务部 2026 年第 30 号公告 | 禁止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转移中国原产两用物项给这些实体;特殊情况需向商务部申请 |
| 管控名单 (20 家日本实体) |
商务部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 | 向这些实体出口不得申请通用许可;申请单项许可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 书面承诺;审查期限不受常规限制 |
| 管控名单 (10 家美国实体) |
商务部 2026 年第 23 号公告 | |
| 关注名单 (20 家日本实体) |
商务部 2026 年第 28 号公告 |
实务要点:
- 源头筛查:签订合同前必须核验境外收货人是否在名单中。建立自动化“黑名单”筛查机制,严禁与清单内实体交易。
- 供应链穿透:梳理上下游链条,若任一环节涉及管控名单实体,须立即中止交易并报备。即使产品本身非管制物项,若最终用户在管控名单中且用途敏感,出口也将被禁止。
- 合规留痕:将名单筛查纳入合同审批与订单执行必经流程,定期更新名单库,妥善留存最终用户证明及交易合规文件。
二、2026 年 1-8 月出口管制新政一览
2026 年以来,管制清单持续扩围,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公告及实操要点:
| 时间 | 管制物项 | 公告 |
| 2026 年 8 月 | 加强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34 号 |
| 2026 年 7 月 | 氦气(2804290010)临时禁止出口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9 号 |
| 2026 年 7 月 | 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 |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6 号 |
| 2026 年 6 月 | 车床、铣床、磨床及类似材料加工设备 |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7 号 |
| 2026 年 6 月 |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艇、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 |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 |
实务要点:
- 技术资料申报:77 号和 78 号公告新增“技术资料”为出口申报附随单据,须与合同、发票等一并提交。企业须确保申报关键参数(如机床轴数、精度)与官方技术资料及设备实际性能一致。
- 对美出口严审:8 月 5 日起,无人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出口逐案从严审核,不适用许可便利措施。不再适用“一证多批”或长期有效许可,每一单须独立提交、独立审批,严禁使用通用许可或登记免审。
三、企业合规实操指引
合规是企业出海的前提。以下为具体实操步骤:
第一步:每单出口前,做“三要素审查”
| 审查维度 | 审查内容 | 怎么做 |
| 产品参数 | 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逐项核查技术参数 | 查管制编码→比对成分/性能/精度/规格→判定是否受管制 |
| 产品用途 | 判定产品是否可能用于军事/防扩散等敏感领域 | 评估产品两用属性,核实客户最终用途 |
| 最终客户 | 核验境外收货人是否在管控名单/关注名单中 | 查商务部名单→查最终用途→查关联交易风险 |
第二步:管制物项必须先拿证再出口
出口管制物项必须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报关时交验。许可类型包括单项许可、通用许可(关注名单实体不可申请)及登记凭证。
商务部明确,货物属于两用物项,报关时未交验许可证,事后补办仍构成“未经许可出口”。务必在出口申报前取得相应证件,不可“先出口后补证”。
第三步:建立内部合规制度
参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建立以下机制:
- 政策声明:高层主导,承诺合规经营,全员知晓;
- 组织机构:设立合规部门或联络人,一线业务设审查节点;
- 风险评估:对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逐单评估;
- 审查程序:出口前逐单审查交易对象、物项、用途,不审查不放行;
- 应急机制:制定发现风险时的停运、报告、整改流程;
- 培训考核: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掌握管制清单和审查要点。
第四步:遇到疑问的解决途径
| 疑问类型 | 解决途径 | 具体做法 |
| 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不确定 | 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 | ①查阅官网“知识园地”常见问题; ②电话/邮件咨询商务部相关办公室。 |
| 许可证申请流程不明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①登录商务部许可申请系统; ②咨询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
| 境外收货人是否在名单中 | 商务部管控名单/关注名单公告 | 查询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公告,逐条核验。 |
| 报关申报参数不确定 |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登录单一窗口“参数查询”栏,查看最新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申报要素。 |
| 复杂疑难问题 | 专业关务顾问 | 聘请专业团队提供物项识别、合规审查、许可申请等全流程支持。 |
随着管制清单扩围及名单更新,合规审查将愈发严格。企业唯有将合规嵌入出口全流程,建立“参数核查—用途评估—客户筛查”内控机制,才能守住经营底线。建议借助数智化手段辅助审查,将管制数据前置到订单环节,实现风险早识别、早拦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