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引导企业合规:某集团因境外不当留存利润自查补税 829 万元
来源:北京税务 2026 年 7 月 31 日
案例回顾:受控外国企业利润未分配引发风险
北京某认证集团公司此前在境外全资设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集团境外资产管理职能,人员配置精简,重大投资决策需经集团审批,自身承担的功能与风险有限。数据显示,国际公司 2023 年收入以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为主,其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 12.5%,且利润长期未进行分配。
基于税收大数据分析,北京税务部门识别出该集团存在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的税收风险。2024 年,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开展提示提醒与政策辅导。经核查,集团正视相关风险,主动完成自行申报并补缴税款 829 万元。
政策解读: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适用
北京税务部门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由居民企业,或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 12.5% 的国家(地区)的企业,若并非由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税务提醒: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自查
针对此类跨境投资涉税事项,北京税务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准确履行报告义务
纳税人应严格对照税收法规,及时梳理境外投资架构及所得情况,准确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附件)。
主动开展风险自查
若纳税人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鼓励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若无法确认是否存在风险,应准备相关佐证资料,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核实。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于存在问题却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启动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