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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税总明确对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策 转让定价人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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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角:税收专业不容流量裹挟

针对近期新华社发声及税务总局官网转发的动态,国际税领域资深专家张学斌博士指出,此类场景似曾相识。此前关于“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抵扣”的争议,便因部分非专业解读过度追求标题效应,将本应基于政策条文与业务场景探讨的专业问题,演变为网络口水战。

增值税、国际税及跨境税收等领域专业性极强,切忌脱离政策原文、忽视适用条件而盲目下结论。税收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始终归于正式文件与主管部门权威口径。在从业三十余年的经验中,真正稀缺的并非“敢言者”,而是愿深研政策原文的专业人士。

税收绝非娱乐产业,国际税更非流量生意。观点谬误对博主而言或许仅是删帖改题,但企业若依此错误操作,将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乃至严重的合规风险。因此,必须坚持理解底层逻辑、死磕政策原文、厘清适用场景的原则。涉及国际税时,更需综合考量不同辖区规则、时间节点及具体事实。

财税圈应少一些博眼球的“砖家”与追逐热点的“流量明星”,多一些尊重专业、敬畏规则的研究者。流量终将退去,唯有对规则的透彻掌握才是税务工作的核心竞争力。

税务总局回应:境外保险收益征税并非新政

时间:2026-08-07
来源:新华社(转自国家税务总局)

针对市场传闻“中国内地税收居民购买香港保险收益被纳入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于 8 月 7 日明确回应: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就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境外保险收益属于应纳税所得范畴。此举并非新政策,亦非专门针对香港保险市场,公众无需过度解读。

坚持全球征税基本原则

该负责人介绍,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包括保险收益在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税务部门近年来一直依据此原则开展政策辅导与提示提醒工作。

一视同仁规范境外所得管理

境外所得涵盖多个应税项目,征税对象并不专门针对保险行业。我国对居民境外所得征税实行一视同仁原则,无论所得来源于保险收益还是其他投资,亦无论源自哪个国家或地区,均需依法申报纳税。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既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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