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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精准判断产品是否涉及管制? -
2026 年哪些新政直接影响企业?需关注哪些关务细节? -
企业应如何系统性落实合规体系?
第一部分:产品是否涉及管制?——判断四步法
(一)出口管制清单
| 物项类别 | 典型产品 | 管制门槛提示 |
|---|---|---|
| 无人机 | 整机、发动机、专用无人载荷、无线通信设备、反无人机设备 | 射程/航程≥300km 即纳入管制;发动机持续功率>16 千瓦受管控 |
| 机床设备 | 车床、铣床、磨床 | 需关注具体技术参数阈值 |
| 稀有气体 | 氦气 | 属国防军工和高科技产业战略性物资 |
| 石墨及制品 | 天然鳞片石墨、人造石墨 | 可用于新能源、军工、核工业 |
| 稀土相关物项 | 稀土磁铁、稀土金属靶材等 | 关键战略物资 |
(二)临时管制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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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项可能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
物项可能被转用于军事目的 -
物项出口目的国存在扩散风险(商务部定期评估目的国风险等级)
第二部分:2026 年直接影响企业的新政与关务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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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述物项出口的企业,须重新评估产品是否达到管制技术门槛 -
无人机相关:射程≥300km、发动机功率>16 千瓦等均受管制 -
反无人机设备自 2026 年起正式纳入年度常规管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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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产品 HS 编码及技术参数是否触发管制 -
涉及管制的,须申请出口许可,不得以一般贸易方式直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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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许可审查标准提高、周期可能延长 -
不再适用通用许可或登记填报方式,须逐案申请单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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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出口时间,预留审查周期(法定 45 个工作日,涉及重大事项不计入时限) -
准备更充分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 -
建议尽早与商务部沟通,了解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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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名单 (10 家美国实体)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3 号 -
14 家欧盟实体列入管控名单,禁止出口两用物项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30 号 -
公布将 20 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7 号 -
20 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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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列实体有业务往来的,须立即停止或重新评估 -
关注名单实体交易成本显著上升(须逐案申请单项许可 + 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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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交易对手筛查机制,出口前核查是否在管控名单/关注名单 -
对关注名单实体出口,单项许可申请须附风险评估报告和合规承诺 -
注意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给列管实体同样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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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部合规档案,确保每笔出口有据可查 -
对举报风险较高的环节(如最终用户造假、参数瞒报)重点管控
关务操作核心要点汇总
| 事项 | 具体要求 | 法律依据 |
|---|---|---|
| 许可类型 | 单项许可(有效期≤1 年)/通用许可(≤3 年)/登记填报 | 条例第 15 条 |
| 审查时限 | 一般 45 个工作日;涉及重大事项不受限 | 条例第 17 条 |
| 关键要素变更 | 物项种类、目的国、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变更须重新申请许可 | 条例第 18 条 |
| 非关键要素变更 | 须申请变更许可,审查 20 个工作日 | 条例第 18 条 |
| 复运/展览例外 | 特定情形可登记填报方式出口 | 条例第 19 条 |
第三部分:企业合规落地——五步构建出口管制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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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筛查制度:建立产品技术参数与管制清单对照台账 -
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核查最终用户身份、最终用途,排除管控/关注名单 -
内部审批流程:出口业务须经合规部门审核 -
记录保存制度:保存出口相关文件不少于 5 年 -
举报与内部审计制度:配合社会监督机制
(一)单项许可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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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表 -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合同/协议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 -
两用物项技术说明或检测报告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核心材料,须真实有效) -
商务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通用许可申请(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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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 -
有相关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 -
额外提交:内部合规制度运行情况说明、许可证件申领使用情况说明、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情况说明 -
有效期不超过 3 年
(三)登记填报方式(适用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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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检修/试验/检测后复运给原最终用户 -
出境检修/试验/检测后复运进境 -
境内展会结束后原样复运出境 -
境外展会结束后原样复运进境 -
民用飞机零部件出境维修、备品备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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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关键要素(物项种类、目的国、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变更 → 重新申请 -
许可非关键要素变更 → 申请变更(20 个工作日内审查) -
商务部发现出口许可所依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 可要求暂停使用许可证件,经核查存在重大风险的可撤回或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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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商务部官网出口管制公告,实时获取管控名单/关注名单更新 -
每次出口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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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是否在管控名单 → 禁止出口(特殊情况须单独申请) -
最终用户是否在关注名单 → 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登记填报,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
境外组织和个人是否可能将中国原产物项转移给列管实体 → 须防范间接转移风险
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