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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越南普通日化产品注意事项

出口越南普通日化产品注意事项 宏众智讯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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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出口普通日化产品如洗衣液、洗衣粉、洗衣皂等产品需要在越南进行“产品公示”

根据越南法规,出口洗衣液、洗衣粉等普通日化产品需履行“产品公示”程序,这是市场准入的前置法律条件,区别于常规海关备案。同时,因涉及化学成分,此类产品还受《化学品法》严格监管,进口申报时需履行特定义务。以下是核心合规要求解析:

1. 核心准入程序:产品公示(非“海关备案”)

越南对化妆品及盥洗用品实行“产品公示制度”,其核心要点如下:

  • 申请主体限制:必须由越南境内的进口商或分销商向越南药品管理局(DAV)提交申请。中国出口企业无法直接办理,须委托有资质的越南合作方。
  • 形式审查机制:提交成分及安全性资料后,DAV仅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核发接收号,该号码是产品在越合法销售的凭证。
  • 归类界定注意:洗衣液是否按化妆品公示取决于用途。若用于人体直接接触(如手洗),可能被归入化妆品范畴;建议以具体成分及海关最终归类为准,法规强调公示对象为“用于与人体外部接触”的产品。

2. 化学品合规义务:进口申报与信息披露

随着 2026 年 1 月 1 日越南新《化学品法》生效,含化学成分的消费品监管将全面收紧,日化产品需重点关注以下义务:

  • 进口申报义务:若产品含有“需申报”的危险化学品成分,进口商须在货物通关前,通过越南国家单一窗口(NSW)平台完成化学品进口申报。
  • 信息披露义务:新产品投放市场前,企业必须公开所含危险化学品信息。
  • 标签与 SDS 要求:进口商须准备越南语版安全数据表(SDS),并确保产品标签符合越南法规及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标准。

3. 其他关键合规事项

  • 标签规范:进口产品标签必须使用越南语,清晰标注成分、使用方法及进口商信息等核心内容。
  • 清关与税费:进口需提供箱单、发票、提单、产地证等常规单证。关税以 CIF 价格计算,增值税率依 HS 编码通常为 5% 或 10%。单批次货值低于 100 万越南盾(约人民币 300 元)可能免征关税,但仍需缴纳增值税。
  • 监管风险提示:越南海关实行“先放后估”及数字化监管,事后稽查严格。若后续发现申报不实或产品违规,将面临追溯处罚及市场管理部门的抽查。

总结

  1. 市场准入线:由越南进口商完成“产品公示”并获取接收号。
  2. 进口通关线:清关时严格按化学品管理要求申报,备齐单证及越南语标签,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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