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的高额反倾销税迎来最新进展。
8 月 12 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最终裁定:在 2024 年度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行政复审中,11 家中国企业因未能证明具备“单独税率”资格,继续被纳入“中国全国实体(China-wide entity)”,适用 216.01% 的反倾销税率。该裁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需特别说明的是,216.01% 并非新增税率,而是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长期执行的“中国全国实体”税率。此次终裁的核心在于确认这 11 家企业在本轮复审中仍未获得单独税率资格。
11 家中国企业被纳入“中国全国实体”
美国商务部最终确认的 11 家企业名单如下:
- Fine Furniture (Shanghai) Ltd.
- Jiangmen Kinwai Furniture Decoration Co., Ltd.
- Jiangmen Kinwai International Furniture Co., Ltd.
- Nathan International Ltd., Nathan Rattan Factory
- Rui Feng Woodwork Co., Ltd., Rui Feng Lumber Development Co., Ltd., Dorbest Ltd.
- Shenyang Shining Dongxing Furniture Co., Ltd.
- Wanvog Furniture (Kunshan) Co., Ltd.
- Yeh Brothers World Trade Inc.
- Zhangzhou Guohui Industrial & Trade Co. Ltd.
- Zhongshan Fookyik Furniture Co., Ltd.
- Shenzhen New Fudu Furniture Co., Ltd.
早在 2026 年 4 月 13 日的初裁中,美方已认定上述企业不符合单独税率资格。由于未收到相关方的评论意见,商务部直接将初裁结果作为终裁。
其中,深圳新富都曾主张在审查期内无相关产品出口,但美方依据海关数据驳回了该说法,且该公司未按规定提交单独税率申请或认证。
216.01% 税率的实际影响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理解该税率的适用范围至关重要。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中,若企业未获“单独税率”,将被归入“中国全国实体”,适用高额惩罚性税率。
美国商务部明确规定:
- 已获单独税率的中国或非中国出口商,继续适用原有税率;
- 未获单独税率的中国出口商(含本次 11 家企业),适用 216.01% 税率;
- 无单独税率的非中国出口商,适用其中国供应商对应的税率。
关键执行时间点:8 月 12 日之后进入美国市场的相关货物,现金保证金要求立即按上述规则执行。至于历史进口货物的最终清算,原则上不早于公告发布后 35 天,但若涉及诉讼禁令,清算时间可能延后。
征税产品范围界定
该项措施仅针对中国生产的木制卧室家具,并非所有家具出口均适用 216.01% 税率。
涵盖产品:木床、床头板、床尾板、床边护板、床头柜、衣柜、梳妆台、抽屉柜、箱柜,以及部分卧室书桌、电脑桌和书柜等。
排除产品:坐具、沙发、餐桌椅、办公室家具、床垫、婴儿床,以及主要采用藤、竹等材料制作的家具。
企业需结合具体产品结构、材质及美国反倾销令的范围(Scope)进行精准判断,切勿仅凭产品名称贸然出货。
持续二十多年的贸易壁垒
美国对华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措施始于 2003 年,2005 年正式征税,至今已持续超过 20 年。
通过每年的行政复审和每五年的“日落复审”,美方不断维持并调整该税令。例如,2022 年第三次日落复审决定继续维持税令;2023 年和 2025 年的行政复审中,均有多家中国企业因未获单独税率而被纳入高税名单。
这表明,该措施已成为美国对华家具贸易的常态化壁垒,而非临时性举措。
对中国外贸企业的警示
面对严峻的贸易环境,家具出口企业在报价、接单及安排出口前,务必核实以下三点:
- 产品是否落入美国反倾销令覆盖范围;
- 实际出口商和生产商是否拥有有效的单独税率;
- 贸易链条中是否存在无单独税率的中国供应商。
一旦适用 216.01% 的税率,订单将失去商业可行性。中国供应商在关注普通关税和 301 条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 AD/CVD(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核查,避免在“产品归类 + 反倾销税率 + 出口商资格”三个环节同时踩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