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告:依据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全球 60 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一轮 301 关税。该政策将替代原定于 7 月 24 日到期的 Section 122 条款下的 10% 临时关税。
图源于:USTR
一、关税涨幅分析
原 Section 122(10% 临时关税)到期后,将被新的 Section 301 Forced Labor(12.5% 附加关税)替代。对于适用税率范围内的商品,实际综合关税涨幅有限,前后差值仅为 2.5%。
二、豁免范围详解
部分商品可能根据 HTS 税号、产品用途或所属行业获得本次新增 Section 301 关税豁免,主要包括:
CBP 附件清单中列明的特定 HTS 商品;
部分药品及药用商品;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
部分钢、铝、铜及其衍生商品;
部分乘用车、轻型卡车、中重型车辆及相关零部件;
部分木制品;
半导体商品;
用于缓解人类苦难的人道主义捐赠商品;
书籍、影片、照片、艺术品及其他信息材料。
三、生效时间与关税计算
根据 CBP 发布执行规则,卖家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生效时间:
新税率于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正式执行。此后申报进口(Entry)的货物将开始征税;7 月 28 日前未到港或未完成清关(Entered/Released)的货物,均按新税率执行。
2、关税计算公式
情形一:产品不在原 301 清单,且不在 232 范围内
关税率 = 基础税率 (MFN) + 12.5%
(301 关税 Forced Labor)
情形二:产品在原 301 清单内 (超过 1/3 商品)
关税率 = 基础税率 (MFN) + 7.5%/25%(原 301) + 12.5%
(301 关税 Forced Labor)
情形三:产品在 232 范围 (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
关税率 = 基础税率 (MFN) + 25%/50%(232 关税)
不叠加 12.5% 新的 301 Forced Labor 关税
情形四:产品同时在原 301 清单 +232 范围内 (较少)
关税率 = 基础税率 (MFN) + 7.5%/25%(原 301) + 25%/50%
(232 关税)
不叠加 12.5% 新的 301 Forced Labor 关税
美国协调关税网查询指南
美国协调关税网(USITC)是查询关税最核心的官方渠道。
通过搜索 HTS 编码,可查看对应的一般税率、特惠税率、关税备注及章节注释等详细信息。
HS CODE 位数与定义解析
HS 编码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前 6 位为全球统一标准:
第 1–2 位:章(Chapter),大类;
第 3–4 位:目(Heading),章下细分品类;
第 5–6 位:子目(Subheading),具体产品。
从第 7 位开始,属于各国自主扩展编码。因此,同一货物在中美两国的 HS CODE 可能不一致。
查询美国关税时,务必参考美国商品归类细则,核对 HTS 网站上的具体描述是否与货物相符,切勿直接套用发货人提供的编码。
注:美国 HS 的第 7、8 位决定具体关税税位,第 9、10 位为统计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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