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期发布两项关于单一家族办公室(SFO)的重要政策更新:一是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更新(FDD Cir 05/2026),二是 2026 年 6 月发布的 SFO 牌照豁免框架 FAQ。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明确 SFO 在人员配置、资产规模、资本投入、银行账户及申报等方面的合规规则,而非单纯的收紧或放宽。对于已设立、正在申请 13O/13U 税收优惠或计划搭建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客户,深入理解这些变化对提前做好架构设计与合规安排至关重要。
13O/13U:专业投资人员可分阶段到位
政策优化与合规警示
针对 2026 年 8 月 1 日或之后获批的新 S13O 及 S13U 税收优惠,SFO 在申请时无需一次性配齐全部投资专业人员(IP),允许分阶段到位。
未达标后果: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满足 IP 人数要求,税收优惠将自生效日起被追溯撤销。例如,若税收优惠于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且财年截止日为 12 月 31 日,则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到位所需 IP 人数。
AUM 达标方式简化,降低持续监测压力
考核节点调整
政策调整了 SFO 基金在指定投资(DI)中的资产管理规模(AUM)达标认定方式。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原则上只需在申请时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日(FYE)确认是否达标,无需再像此前那样在整个财政年度内持续满足门槛。
这一调整显著降低了 SFO 在日常资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和监测压力。但需注意,这仅是达标确认方式的简化,并非降低实质要求。建议运营中仍保持完整的资金及投资记录,确保财年末能清晰证明符合条件。
资本部署要求 (CDR) 简化为三个合格投资选项
投资选项与计算新规
基金须将"AUM in DI 的 10%"与"1,000 万新元”两者中的较低金额,投资于以下三个选项之一的指定投资:
认可交易所(Approved Exchanges):MAS 根据 2001 年《证券及期货法》第 9 条批准的 4 家交易所:
- Asia Pacific Exchange Pte. Ltd.(新加坡亚太交易所)
- ICE Futures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期货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衍生品交易所)
- 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CDR 两倍价值计算激励
为鼓励资本部署于新加坡,特定类别的投资在计算 CDR 达标时按其价值的两倍计算:
首次达标时间点与计算方式
时间点:须于税收优惠生效后首个完整课税年度 (YA) 的财年结束时首次达标,此后每个财年末均须持续达标。例如:若优惠于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且财年截止日为 12 月 31 日,则首次须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达标。
计算方式:「财年末 CDR」÷「财年末 AUM in DI」≥ 10%(或已部署资本不低于 1,000 万新元,取较低者)。只需核对财年结束当天 (FYE) 的数值,无需计算全年月度平均值。
合规提醒:虽然计算方式简化,理论上存在“年初转出、期末转入”的操作空间,但条文未设最低持有期。建议保留全年交易记录备查,以应对潜在的反规避审查。
本地商业支出门槛调整:分级要求
LBS 要求重新分级
最低本地商业支出(LBS)要求已进行重新分级,不同 AUM 规模对应不同支出标准。
部分合资格捐赠及向 MAS 持牌金融机构分销的混合融资工具提供的赠款,在符合条件时可计入本地支出。但对于较高两个档位,政策仍设有最低纯本地商业支出底线,无法完全通过其他方式替代。
私行账户要求统一
新增账户维持要求
更新后的要求规定,相关基金需在申请时及每个财政年度期间,维持在 MAS 持牌金融机构开立的私人银行账户。
对于此前批准文件中未明确要求维持私人银行账户的现有 SFO,可通过在 MAS 持牌金融机构开户来满足此新增要求。此类现有 SFO 享有 3 个月过渡期(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算)。
符合情况的现有 SFO 应及时检查账户安排并在过渡期内完成调整,否则可能面临税收优惠被撤销的风险。
实物贵金属投资:取消 5% 上限
资产配置限制放宽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政策取消了实物投资贵金属(IPMs)原有的 5% 投资组合上限。此前,实物贵金属仅在不超总投资组合 5% 时方可作为指定享受税务处理。此变更适用于 SFO 及非 SFO 基金,为基金多元化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大空间。
SFO 牌照豁免框架核心要点
合规管理新要求
MAS 于 2026 年 6 月发布的 SFO 牌照豁免框架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公司的合规要求,依赖该框架开展业务的 SFO 需重点关注以下四点:
1. 服务对象以家族成员为核心
SFO 管理的资金范围主要限于符合定义的家族成员、家族全额资助的慈善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可持有非控股权益,但资产规模需符合限制。
2. 家族成员范围明确
MAS 采用“共同祖先”原则界定家族成员,设置五代代际限制。范围涵盖直系亲属、配偶、收养/继子女、岳父母/公婆及姻亲兄弟姐妹等。搭建架构时需严格对照 MAS 定义,而非仅凭日常认知。
3. 新设 SFO 须在 14 天内申报
新设 SFO 开始在新加坡运营后,须在 14 天内向 MAS 提交《业务开始通知》,且此步骤需在提交基金税收优惠申请前完成。现有 SFO 可在 2027 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过渡性申报。
4. 年度申报时间刚性
首份年度申报应在当前财政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提交,此后按年度周期进行。MAS 明确表示不提供延期安排,企业需将其纳入日常合规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