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购买保险,若保险公司及保费缴纳地均在境外,税务机关如何掌握相关信息?答案在于CRS(共同申报准则)。目前全球大部分经济体已参与该机制,每年进行一次信息交换。
海外保单信息的回流路径通常为:投保人 → 境外保险公司 → 当地税务机关 → CRS 信息交换 → 所在国税务机关。
01 什么保险可能进入 CRS 交换范围?
CRS 在保险领域的交换核心,在于保单是否具备“现金价值”,即持有人能否通过退保、终止合同、提取或保单借款等方式获取资金。
根据现行标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和年金合同属于重点覆盖的金融账户,需进行年度自动信息交换。主要包括:储蓄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险及可赎回型保险等。
反之,纯保障型产品因不具备现金价值,通常不在申报范围内,例如:定期寿险、医疗险、意外险。普通财产保险和机动车保险同理,因其不存在可积累或提取的金融账户价值,一般不属于交换范畴。
简而言之,只要保单拥有退保价值或能凭此取得资金,即会被纳入 CRS 交换体系。
02 CRS 识别对象: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
CRS 并非直接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险身份进行判断,而是首先确定账户持有人(Account Holder)。
对于现金价值保险或年金,账户持有人通常指有权取得现金价值或变更受益人的个人或机构;若无此类人员,则认定为合同所有人或对付款拥有既得权利者;合同到期后,有权领取款项者亦属此类。
确定账户持有人后,保险公司将识别其税收居民身份并上报当地税局,进而交换至对应国家。若账户持有人为公司、信托等实体,还需判断其 CRS 分类。在符合“消极非金融机构”等需穿透的情形下,将进一步识别控制人及其税收居民身份。
03 关于保险,具体采集哪些信息?
以香港税务局发布的《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第 15 章为例,采集信息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税收居民辖区、税务识别号(TIN)、出生日期和出生地。
账户识别:需报告账户号码。针对保险合同,明确可使用保单号码作为账户号码。
保单价值:针对现金价值保险和年金合同,报告内容为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若当年发生部分退保、年金领取或其他合规支付,相关金额也需一并报告。
总结
一张海外保单进入 CRS 交换,通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承保公司属于参与 CRS 报告的金融机构;
第二,所购保险具备现金价值,属于需申报的金融账户;
第三,账户持有人被识别为中国税收居民,且投保地与中国之间存在有效的信息交换安排。
符合条件后,保险公司报送的并非整份保单,而是标准化的涉税信息,涵盖姓名、地址、税收居民身份、税务识别号、保单号码,以及现金价值、退保价值和部分年度领取或赎回金额等。
需注意,信息交换完成后,具体是否涉及纳税义务,仍需结合税收居民身份、所得性质及相关税法进行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