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实行国家税与地方税并行的两级税收体制。其中国家级税种共 18 种,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及关税等核心税种;地方级税种共 5 种,主要包括不动产税、统一税及旅游税等。
主要税赋和税率
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乌境内收入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纳税。若投资国与乌克兰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对本国居民公司的海外利润采用抵免法或免税法以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
标准税率为 20%。计征对象包括国产及进口的商品与服务。出口商品、免税商品及自由贸易区商品免征增值税。2020 年起,乌克兰恢复了对大豆出口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
主要遵循从价税原则,税率每年调整。征收范围涵盖酒类、烟草、石油产品、机动车及电力等。酒精饮料和烟草以格里夫纳计税,其他商品多以欧元计税。
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 18%。年收入低于 2000 万格里夫纳的企业按年度申报,超过该数额的企业按季度申报(已取消预付制度)。生物燃料生产可享受所得税减免。
个人所得税
标准税率为 18%,红利税率为 5%。按揭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进口关税
依据统一进口关税税率表计征。生物燃料生产所需的进口机械设备可享受增值税和关税减免。
土地税
依据具体年度税率确定。
生态税
按季度根据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量计征。2021 年固定源二氧化碳排放税率为 10 格里夫纳/吨,计划于 2030 年前逐步提升至 30 格里夫纳/吨。
不动产税
- 征收对象:面积超过 60 平方米的单元房及超过 120 平方米的独栋房屋。
- 税率设定:第二套房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0-24 格里夫纳/平方米)。
- 免税范围:工业生产经营场所、小型街边建筑及市场不纳入征收范围。
统一社会费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改由雇主统一缴纳,费率为 22%。
相关税种报税要点
报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须按季度申报并缴纳税款。年终申报表截止日期为报告年结束后的 60 个日历日。年营业额不超过 2000 万格里夫纳的纳税人、新成立公司及农业公司实行按年申报。
增值税
已登记纳税人(统一纳税人除外)须按月申报。申报表须在报告月结束后 20 个日历日内提交(遇节假日顺延),税款须在申报截止后 10 个日历日内缴纳。
不动产税
按季度缴纳,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前预付下一季度税费。
统一社会费
按月缴纳,截止时间为每月 20 日。
报税渠道
企业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缴纳税款。鉴于乌克兰税收政策具有弹性,常通过调整税收要素调节经济,建议投资企业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办理报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