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
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
规范申报,护航贸易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即 2015 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企业申报时,可通过品名、别名及 CAS 号检索确认货物属性。
产品保证要求
进出口企业须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适用);
(二)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及条约等;
(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出口适用);
(四)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与标准。
01 进口申报填制
FORM
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监管类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 编号、包装 UN 标记及目的地海关,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用作食品及添加剂的危化品还需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监管类别名称
监管类别名称
监管类别名称对应 HS 编码第 11-13 位扩展码,体现商品监管要求。申报时应选择体现“危险化学品”属性的名称;若涉及多个,需依据实际危险性选择最匹配项,确保信息一致。
注:填报遵循“先归类,后归危”原则,确保归类准确后再选择监管类别名称。
货物属性
货物属性
应根据包装情况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得选择非危化品监管类别。
注:件装指桶、罐、箱、袋等包装装载的危化品;散装指船舱、槽罐车等无独立包装直接装载的危化品。
危险货物信息
危险货物信息
包含非危险货物判定、UN 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包装 UN 标记五项。参考安全数据单(SDS)第十四项“运输信息”。
非危险货物
属于危险货物的选“否”,不属于的选“是”。若选“非危险货物”,其他栏可为空。
注: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概念不同,如汽车安全气囊属危险货物但非危化品。
UN 编号
UN 编号为 4 位阿拉伯数字,用于识别特定物质或物品。填报时不得含其他字符,参考 SDS 第十四项。
危险类别
危险类别与 UN 编号绑定,信息来源同上。主危险类别应与“监管类别名称”显示一致。
包装类别
填写 SDS 上的包装类别,散装危化品不需填写。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从实际包装上获取标准化标识,散装危化品不需填写。
目的地海关
目的地海关
需明确申报“目的地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名称及代码。
02 随附单据
DOCUMENT
除准确填报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01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样式如下)
注:化学品正式名称应与目录“品名”一致;危险种类填写实际 GHS 分类(参考 SDS 第 2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