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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4 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重磅公告,正式将“离岸信托”纳入中国个税征管全链条。新规明确: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均需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01 新规核心解读:全环节 20% 税率覆盖
新政标志着离岸信托在中国个税视角下从“灰色盲区”转变为“透明管道”,实施设立、存续、退出三道环节的全覆盖,统一适用 20% 税率。
设立环节:居民个人将股权、房产、账户资产转入离岸信托,按装入时市价减原值,依“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存续环节: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按收益性质分别依“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退出环节:信托终止、持有人移民或身故承继时,按当日信托资产公允价扣减计税原值,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 20% 个税,完成税务清算。
公告明确 2026 年 1 月 1 日为政策分界点,并对存量信托设置过渡政策:设立满 3 年的免于追征设立环节税款;所有存量信托的存续收益均需申报。政策设有 90 天申报宽限期,期内申报免收滞纳金;资金压力大者可备案后分 5 年缴纳。
同时,新规设立多重反避税穿透规则,封堵灰色漏洞:
代持转入、境外空壳无实质经营、持股 25% 以上均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依法征税。
信托为境内居民提供担保、借款、无偿出借资产等行为,视同分红计税。
仅持有境外身份但生活重心在国内者,仍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居民与非居民混合出资的信托,全额按居民信托规则征税。
针对“境外资产如何被监管”的疑问,答案在于 CRS(共同申报准则)。目前全球超 120 个辖区参与 CRS,境外金融机构需上报委托人及受益人信息,信托名下金融资产数据将自动交换至税收居民所属辖区。CRS 解决“查得到”,新规解决“怎么征”,离岸资产隐匿时代宣告终结。
02 离岸信托价值重估:去伪存真
本次政策并未否定离岸信托,而是剥离其非法避税功能。合规离岸信托在资产隔离、代际传承及家族治理方面的核心价值依然不可替代。
资产隔离与风险管理
通过信托架构清晰拆分个人、家庭与企业资产,有效隔绝经营亏损、婚姻变动及债务风险,实现资产安全兜底。
家族财富传承
可预设受益人范围、分配比例及领取条件(如教育、创业阶段),避免股权分散与代际流失,保障财富稳定传承。
合法税务筹划
合规筹划旨在提高确定性、避免重复缴税。新规取缔的是隐匿收益与恶意逃税,合规设立的信托仍可依法抵免境外税款、区分本金与收益。
然而,考虑到高昂的设立费、管理费及复杂的合规申报成本,对于资产量级未达门槛的家庭,离岸信托的性价比已大幅降低。
03 替代方案崛起:香港保单的优势
新规中明确提及:“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这意味着香港持牌保险公司发行的保单,不在离岸信托征税范畴内。
兼具资产隔离、定向传承功能,且无设立费、管理费的香港储蓄分红保单,已成为中产及高净值家庭的首选。2026 年首季,香港保单保费达 1,411 亿港元,同比增长 51%。
定向传承与隐私保护
指定受益人后,理赔金直接划拨,不纳入遗产,无需遗嘱认证或继承公证,全程私密,规避争产纠纷。
DIY 现金流管理
支持自定义领取模式(分期、节点式给付),如子女教育金、创业金等,防止资产挥霍,实现约束性传承。
保单托管与架构灵活
增设保单暂托人机制,支持设置第二投保人,多重受益人架构可自由调整,无需律师审批,成本低廉。
资产隔离与法律保障
依托香港普通法体系,合规配置的保单资产独立于个人债务及婚姻风险,实现资产保全。
04 税务合规性分析:免税与递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包括重疾、意外、医疗及身故赔偿金,因其属于损失补偿而非收入。
关于红利与派息,现行法规未将其纳入应税所得范围。国税函发〔1998〕546 号仅规定“类利息收入”需征税,而港险分红属“盈余分配”,不适用该条款。截至目前,国内尚无因领取香港保险分红被要求补税的公开案例。
此外,CRS 交换的是保单现金价值而非已缴保费。在保单回本前(通常第 8 年),交换回的现金价值较低,配合税务居民身份重构(如配置香港身份),可实现税务递延。在不退保、不提取收益的前提下,保单增值属于“未实现所得”,可在免税环境下持续复利增长。
05 结语:回归本源,理性配置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的本质是规范行业、回归本源。对于拥有数亿级资产、需搭建复杂家族治理体系的超高净值家族,合规离岸信托仍是核心工具。
但对于绝大多数中产及普通高净值家庭,核心需求在于资产隔离、定向传承及多币种配置。在此背景下,低成本、零税负、功能全面的香港保单,成为了最优的合规替代方案。
本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