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Ocean Network Express(ONE)发布公告宣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将在欧洲和非洲出口业务中实施新的货物接收日期(Cargo Receiving Date)计价规则。
新规则核心在于将运价适用依据由“预计开船日期(Proforma ETD)”调整为“货物实际进港日期”。该调整涵盖基本海运费(OFT)及所有相关附加费与本地费用。ONE 表示,此举旨在提升运价执行的一致性,有效规避因船期变动引发的计费差异。
新增欧洲、非洲出口业务适用货物接收日期规则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以下区域的出口货物将正式启用货物接收日期规则确定运价:
- 美国、波多黎各、美属萨摩亚、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FMC 监管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 加拿大的进出口货物;
- 拉丁美洲东海岸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
- 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出口货物;
- 表 A 所列新增适用国家的出口货物。
运价适用日期判定标准调整
在新计价规则下,不同运输模式的运价适用日期判定标准如下:
CY 整箱运输
以集装箱实际进入起运港码头或内陆堆场的日期(Gate-in Date)为准。
Door 门点运输
以运输请求订单(TRO)确定的实际装载集装箱提货日期为准。
该流程与现行 FMC 监管航线保持一致,有助于减少船舶计划变更对运价适用的干扰。
操作规则与过渡期安排
实施节点
2026 年 9 月 1 日及之后完成进场(Gate-in)的货物,统一采用货物接收日期规则。
生效日前货物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已完成进场的货物,仍按现行首艘装载船舶预计离港日期(Proforma ETD)规则执行。
非 FMC 监管区域执行标准
对于未列入 Cargo Receiving Date 适用范围且非 FMC 监管的区域,运价适用日期继续按照首艘装载船舶的 Proforma ETD 确定。
特别说明:针对台湾和泰国始发的货物,首艘装载船舶的 ETD 将以母船实际离港时间(即从台湾或泰国港口出发的预计离港时间)作为运价适用日期。
货代企业操作建议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船公司运价计算逻辑。针对欧洲及非洲出口业务,货代企业需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 客户实际送货进港时间;
- 集装箱 Gate-in 具体日期;
- 运价有效期与新规则的对应关系;
- 不同贸易区域适用的计价模式差异。
鉴于目前存在 Cargo Receiving Date、Proforma ETD 及特殊地点规则等多种模式并存的情况,业务人员在报价和订舱时,务必提前确认具体航线的适用规则,避免因日期判断偏差导致报价失误。

